[发行]MSCIA股:招募说明书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19日证监许可 [2014]870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本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对于场内申购,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 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T日申 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 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 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印花税率等相 关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场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 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中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 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场外申购、赎回本基金时需具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i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ii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3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 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十、基金的投资 ............................................................................................................................. 6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十七、风险揭示 ............................................................................................................................. 8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2 二十三、备查文件 ......................................................................................................................... 93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94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14 i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1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24、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 /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5、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6、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2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本基金认购份额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本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回等相关业 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相关 业务的登记结算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29、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业务的场所。 30、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5、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6、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7、标的指数:指 MSCI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MSCI中国 A股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 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他指数。 48、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场内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场内申 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2层 设立日期:1998年 4月 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崔雁巍 4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8%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硕士, 高级经济师。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 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总裁,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杨一夫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 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 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 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 理。 徐刚先生:董事,博士,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 经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部行政负责人,兼任中信证券(山东)、 中信期货、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等公司董事。 曾任中国地质机械仪器工业总公司干部,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资产 管理部、金融产品开发小组、金融组、研究部、股票销售交易部,担任经理、高级经理、部 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等职务。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高级经理、上市部副主任、风险控制部执行总经理、交易部(现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 5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行政负责人。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及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荣信三家内地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 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 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 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吴志军先生:副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林浩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研究总监,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 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 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等。 汤晓东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证 监会等。 李红源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 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 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罗楚良先生: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法 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兼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山东高速 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曾任山东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山东省交通厅外事外经处副处长, 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6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 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康茜女士:监事,法学和金融学双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 员,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法律部、证券监 管部门主任科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法律监察部总经理等。 刘文灿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原北京市二商局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干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稽核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法 律监察部总监等。 王芬华女士: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曾任北 京NTT DATA人力资源部职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 副总经理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弘弢先生,硕士。 2000年 4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等,现任数量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 7月 10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 8月 9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2012年 8月 21日起任职)、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2年 12月 25日起任职)、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3月 28日起任职)、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3年 3月 28日起任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12月 23日起任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2015年 1月 13日起任职)。 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成员:林浩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究总监。 王海雄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7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华夏收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郑晓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列席人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8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 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9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 工行为合规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 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 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 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 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 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10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 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 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 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 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 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11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4年 9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29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268只, 12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QDII基金 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13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吴志军 网址:www.ChinaAMC.com 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14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15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16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yw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17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 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网址:www.xcsc.com 18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1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18、19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18、19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 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19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 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20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2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2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21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2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22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3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网址:www.xsd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3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3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172 23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3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3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3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24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6572、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巧玲、乔芳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3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5585287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陈利民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3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3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25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4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4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传真:0755-23838750 26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4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4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4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7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4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4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4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28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5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5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52)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 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29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5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5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105111(四川地区)、400-660-0109(全国) (5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30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5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网址: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57)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 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联系人:郝俊杰 网址:www.hx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机构 1、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2、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31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金锋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吴冠雄、杨科 (四)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德勤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联系电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联系人:吕静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4年 8月 19日证监许可[2014]870号文准予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32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赎回办法。基金 认购期内仅开放场内份额的认购,不开放场外份额的认购。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 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明。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5年 1月 19日至 2015年 2月 6日进行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 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 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 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 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 机构的公告。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 1.00元。 (八)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超过0.08%,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33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 0.08% 50万份以上(含 50万份) -100万份以下 0.05% 100万份以上(含 100万份)每笔 50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 的佣金。 (九)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 要使用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 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 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十)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 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 的计算公式为: 34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 手续。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 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 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 户。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 情况。 (十一)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6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 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认购以基 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 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 5、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2日 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 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 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35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 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 情况。 (十二)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 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6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 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 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 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1,000 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股票。 4、特殊情形 (1)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 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基金认购规模受限的个股一般不超过10只。 (2)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 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 T日日终( 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 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 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 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 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 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 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 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36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i(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 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 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 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 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 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max q . (Cash ..(n) p jqj ) .105% . w / p j.1 qmax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 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p jqj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 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w为该 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基金标的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其标的 37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 后的标的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 p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 价。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 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从小到大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 情况。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 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四)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38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 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 未来若条件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运作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增加 本基金的分级份额,分级份额可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交易,并提前公告。 (三)IOPV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 39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 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 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 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