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信诚蓝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次)

时间:2015年01月17日 15:01:04 中财网




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次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29日证监许可【2008】315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
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4年12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3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4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5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5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59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7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8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8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18周岁以上
(含18周岁)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信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日/天:指公历日

35、月:指公历月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
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
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林军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
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
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监事、代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一松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信实业银行资金部科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办主任、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秘书兼行长
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包学勤先生,董事,研究生。历任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出市代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Graham David Mason先生,董事,南非籍,保险精算专业学士。历任南非公募基金投资分
析师、南非Norwich公司基金经理、英国保诚集团(南非)执行总裁。现任瀚亚投资执行副董事
长。


黄慧敏女士,董事,新加坡籍,经济学学士。历任花旗银行消费金融事业部业务副理、新
加坡大华银行业务开发副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营销企划经理、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
营销部主管、瀚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瀚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
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
官。


何德旭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研究员等职。现
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
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
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资,其
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李莹女士,监事会主席,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沧浪办事处信贷科长、中国建设
银行苏州分行中间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北京证券投行华东部一级项目经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银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苏
州元禾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於乐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气金
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解晓然女士,监事,双学位,历任上海市共青团闸北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天治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代任公司总经理。张翔燕女士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的时间自2014年
11月5日起,不超过90日。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乔
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首席财务官。


林军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市场总
监,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总
监,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市场总监。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隋晓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
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
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督察长

唐世春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
书。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张光成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CFA。历任欧洲货币(上海)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1年7月加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现任信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旭巍先生,副首席投资官;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副总监;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
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
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
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环
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
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
约,做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
(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
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不
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
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
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
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分


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
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
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层
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
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
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
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
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
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
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
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
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
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
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
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
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
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
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
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
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
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
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
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
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
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
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


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
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
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
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
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
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
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
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
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
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
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
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
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
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
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
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
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
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
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
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
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
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
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钱慧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或www.citicpru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1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1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站:www.gdb.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755-23835888、010-60838888


传真:0755-23835861、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554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周妍

网址:www.bigsun.com.cn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cn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3952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2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层、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24)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客服电话:400-88111-77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网址:www.ebscn.com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3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 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zhengshuli001@pingan.com.cn,0755-22626391)

网址:http://www.pingan.com

(3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天相投顾”)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1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3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3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 021-63325888-3108

传真: 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6

(4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 话:20691832

传 真:021-20691861

(4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 话:0571-28829790

传 真:0571-26698533

(4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 话:0755-33227950

传 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4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 话:021-38602377

传 真:021-38509777

(4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4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21-2083587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 68649788

网址:www.xcfunds.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人代表: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同,经2008年2月29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08】315号文件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5月30日。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
为455,625,580.67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86,147.35
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039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
募集的有效份额为455,625,580.67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86,147.35份基金份
额,两项合计共455,811,728.0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6月4日正式生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报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本基金已于2008年7月4
日开始办理基金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本基金已于2008年7月4
日开始办理基金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
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仅指通过柜台办理,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3. 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
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农业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招商银行”)、汇付天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汇付天下”) 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合作,面向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持卡人、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持有人和支付宝基金
投资账户持有人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账户的投资人,通过登录
本公司网站,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账户的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时,按照基金的认
购费率标准执行;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账户的个人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
时,基金管理人可实行优惠费率,具体费率请参见基金相关公告。


赎回费率依照基金相关公告中的规定执行,相关费率与网下(柜台模式)相同。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
的要求进行公告。


4.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申购金额为10,000元,申购费率为1.5%(非网
上交易),则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100=8,956.5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956.56份基金份额。


5.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持有期未满1年的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赎回费用和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00=11,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5%=55元


赎回金额=11,000-55=10,945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可得金额为10,945元。


6.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
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1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11.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13.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1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应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
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
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
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
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
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
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
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
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基金份额的赎回申
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登记结算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
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登记结算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登记结算机构的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登记结算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
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较大市值且业绩优良的蓝筹上市公司,追求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央行票据、权证、
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资产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资重点为蓝筹类上市公司股票,80%以上的股票基金资产属于上
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
适当调整。


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满足本基金选股标准的股票的数量、估值水平、股票资
产相对于无风险资产的风险溢价水平以及该溢价水平对均衡或长期水平的偏离程度配置大类资
产,调整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重。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
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股票型基金,其战略性资产配置以股票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
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作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以规避市
场风险。


2、股票投资策略

随着更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上市公司加速上市,蓝筹类上市公司在市场中的地
位将日趋重要,在市场稳定性方面也将发挥较好的作用,而股票市场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
用也将有更好的体现。本基金投资于此类上市公司,不但可以享受国民经济增长的收益,而且
基金净值波动相对较小,可以为投资人获得较稳定的投资收益。


(1)基础股票库的确定

根据上述理念,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蓝筹类上市公司,选股标准是:

. 按照公司总市值大小排序处于市场前25%;
. 公司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处于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 公司的净资产回报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个股基本面研究

本基金着重从盈利模式、行业地位、公司治理三个层面对基础股票库中的个股进行深入分
析。


. 盈利模式分析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企业的盈利模式,判断其盈利模式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本基金
也将深入考察公司的历史盈利纪录,并与行业周期表现进行对比,分析上市公司的盈利模式在


不同市场环境下的竞争力。我们在分析公司盈利模式的同时也会兼顾对公司成长性的分析,选
出相对成长性较好的公司,主要考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


此外,本基金也将对公司的历史分红纪录进行研究分析,尤其是其分红的稳定性,并结合
对公司的当前分红政策分析和未来分红预期来辅助投资决策,尤其是在市场相对弱势的时候,
该类分析显得尤其重要,可以使本基金在市场相对表现不佳的时候获得较好的股息收入。


. 行业地位评估


蓝筹公司的未来成长潜力与其行业地位密切相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公司更能在竞争中
取得先机,实现快速、稳定的增长。判断行业地位的标准不仅仅是企业的规模,也包括企业的
技术、品牌、资源优势等。规模更多地反映了企业过去的成功,而技术、品牌、资源优势等因
素决定了企业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的成败。


. 公司治理风险评估


上市公司治理是基本面研究的一部分。本基金特别强调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激励机
制。


本基金管理人开发的公司治理评价模型采用对一系列问题作肯定或否定回答的0-1法则,
每个问题的选择遵循信息可得、易判断、不模糊的原则,重点考察指标包括公司治理的自律
性、信息透明度、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程序规范运作的情况、董事及管理
层的勤勉尽责情况、所有股东被公平对待的情况,等等。


(3)估值判断

除了对基本面研究,根据估值水平进行投资也是本公司投资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
结合基金管理人外方股东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和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建立了完
整的公司预测和估值模型,并将模型集成到系统中,形成了公司的预测和估值平台。公司研究(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