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双佳: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月)

时间:2015年01月17日 15:01:11 中财网













国联安双佳
信用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1

21
日证监许可
[
2012
]
101
号文核准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
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
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
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双佳
A

预期
低风险、
预期
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双佳
B

预期
较高风险、
预期
较高收益的
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
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4

12

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
4

9

3
0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份额的分级 ........................................................................................................................ 3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九、双佳A的份额折算 ................................................................................................................... 44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6
十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1
十二、《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时基金的转换 ................................................................ 63
十三、基金的投资 ............................................................................................................................ 65
十四、基金的业绩 ............................................................................................................................ 75
十五、基金的财产 ............................................................................................................................ 76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77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 82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 84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二十一、风险提示 ............................................................................................................................ 91
二十二、基金的业务规则 ................................................................................................................ 96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0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 1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 103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 109
(四)争议解决方式 ...................................................................................................................... 110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 110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111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111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114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 115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 117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118
(七)争议解决方式 ...................................................................................................................... 118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 118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24

一、




《国联安双佳
信用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双佳
信用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双佳
信用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上市交易公告书:



国联安双佳
信用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双佳
B
份额上
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分级: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
分为双佳
A
、双佳
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
原则上不超

7

3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获得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在双佳A 的单个开放
日,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双佳A 的净赎回金
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的情形;《基金
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10%时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
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双佳
A



指国联安双佳
信用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
A
份额。

双佳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
请;


双佳
B



指国联安双佳
信用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
B
份额。

本基金在扣除双佳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佳
B
享有,亏损以双佳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佳
B
承担;双佳
B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
3
年;


双佳A的开放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双佳A的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第六个双佳A的
开放日双佳A不折算),双佳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双佳B的封闭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




满日: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日与双佳B 的封闭期届满日为同一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
满时基金的转换: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后的基金
名称变更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和因素。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法定代表人:
庹启斌


成立日期:
2003

4

3



批准设立机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4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
021
-
389928
39


联系人:
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公司旗下共管理
23
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
安心成长混合”)、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
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
联安增利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
益债券”)、上证大宗商品股
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
ETF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

国联安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货币”)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国联安
信心增长
债券”)、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



综指分级
”)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佳信
用分级债
券”)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
数增强”)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
、国联安中证股
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

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医药
100
指数”)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混合”)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通盈混
合”)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1
)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
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证
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
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并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2

Andrew Douglas Eu
(余义焜)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怡富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
JF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
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亚太区行政总裁
及公司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香港)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董事。




3
)叶锦华先生(
IP Kam Wah
),董事,学士学位,澳洲注册会计师。历任瑞士银行香
港分行会计经理、财务总监;瑞士银行集团财务董事、亚太区财务变更计划负责人及项目总
监;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财务总监及常务董事;瑞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监事;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法定核数师;国投瑞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监,德盛安联资
产管理公司(香港、日本、新加坡、台湾)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董事。




4
)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

1994
年起进入金融行业,历任君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
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
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5
)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
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长、副处长、
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



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
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




6
)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富证券投资信
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
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主要从事教育工作和公益活动。




7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
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
工商管理
硕士(
MBA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
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

2007

11
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担任筹建组副组长。

2010

7
月起,
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
、监事会成员



1
)元湉伟女士,监事会主席,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工商
银行大连分行出纳、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
1992
年担任工商银行信托公司证券部副主任;
1994
年加入君安证券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君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999
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大连西安路营业部副总经理;
2004
年起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
2005
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2007
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总经理;
2009
年起担任辽宁分公司
总经理;
2012
年起任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
)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
Be
ll, Temple
见习律师、
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
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
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
)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4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副
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庹启斌先生,董事长,代理总
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
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
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理总经理。




2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航
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2
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3
)李柯女士,
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上
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03

1
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
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

2009

6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先后担
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

2009

9
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09

12
月至
2011

8
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3
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
)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
经理;
2012

9
月加盟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自
2012

11
月起,担
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冯俊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交易主管,光大保
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助理、宏观和债券研究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及基金经理。

2008

10
月起
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债券组合管理部总监,
2009

3
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
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

6
月至
2013

7
月兼任国
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1
月至
2012

7
月兼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3

7
月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二)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黄志钢
先生


2012

6


2013

7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
基金经理
1
-
2


根据需要

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庹启斌先生(代理总经理)
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韦明亮(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
1
-
2
人(根据需要)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
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
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机制是
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
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
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

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
安全完整。




4
)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完成公司的
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
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
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
)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
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
)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必须
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
的管理部
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
)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的工
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
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
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
)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健全
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
)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法、
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
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
)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投资
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
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
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
制等。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
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保
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
1992

8

18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4.3479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
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75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
010
-
63639180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2
、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
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
党委书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综合管
理处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
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中国光大(集团)
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

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大资产管理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4

9

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
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
场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
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
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30
只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444.05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
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
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
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
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
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
纵向的内控管理制
约体制。投资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有风险管理处,

过“全员全程”风险控制体系,加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订、完善了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逐年重检,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
(基金清算、基金核算、交易监督)还建立了
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
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
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
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
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法定代表人:
庹启斌


成立时间:
2003

4

3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0
-
365
(免长途通话费)、
0
21
-
3878
4766


网址:
www.vip
-
funds.com

www.
gtja
-
a
llianz.com





2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太平桥
大街
25

中国
光大
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太平桥
大街
25
号中国
光大
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电话:
010
-
63636235


联系人
:张谞


客户
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
-
8307727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
-
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
-
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
-
6161
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www.spdb.com.cn






7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
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电话:
0769
-
22102097


联系人:
张技辉


客户服务电话:
96228


网址:
www.
dongguanbank.cn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电话:
0574
-
87011947


联系人:朱海亚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

962528
(上海)


网址:
www.nbc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电话:
010
-
65556612


联系人:
杨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bank.ecitic.com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
电话:
021
-
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
www.gtja.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
-
82943079


联系人: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400
-
8888
-
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2
-
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2
-
6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
-
66568047


联系人:田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
-
2257034


联系人:
李伟卫


客户服务电话:
95578


网址:
www.gyzq.com.cn






1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
029
-
87406171


联系人:
王宝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






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电话:
0512
-
65581136


联系人:
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601
-
555


网址:
www.dwjq.com.cn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
0755
-
8213
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

38

41

42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
电话:
0
755
-
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www.gf.com.cn






1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电话:
010
-
83561149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6989
-
898


网址
:
www.xsdzq.cn






19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
电话:
010
-
85130579


联系人:
张于爱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2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
025
-
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
-
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1
-
001


网站:
www.essence.com.cn






22
)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21
-
29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21
-
29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
-
63325888
-
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
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cn






2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电话:
010
-
8808533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2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
0351
-
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1
-
618


网址:
www.i618.com.cn







2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32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32



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电话:
021
-
62171984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63340678


网址:
www.ajzq.com






2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23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
0531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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