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东旭光电: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5年01月19日 21:02:3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0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1月19日下午4:3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邮件方式于
2015年1月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
人,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大日本印刷株式会社签署第五代彩色滤光片项
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大日本印刷株式会社(以下简称“DNP”)签署《东旭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大日本印刷株式会社关于第五代彩色滤光片项目之合作协议》,
决定引进DNP拥有的第五代彩色滤光片生产线和技术,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
(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昆山”)新建三条G5彩色滤光片生
产线,为国内企业进行配套,提升我国TFT-LCD产业竞争力,促进我国信息产
业的发展。


公司未来签署第五代彩色滤光片生产线和技术服务协议时,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同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
审会字(2014)第05029号审计报告及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4】第10021字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星”)净资产21,848.19万元,股权评估值25,629.00万
元为依据,与吉星新材料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星(香港)”)、
江苏吉星、王禄宝、吴美蓉、江苏环太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高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
协议》,拟出资16,734.53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吉星50.5%的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其配套的《东
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
险管理制度》、《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管理制度》(详见同日
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流
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办理8000万元流动
资金贷款,利率6.72%,期限一年,由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
款,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不超过7.5%,由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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