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昆仑万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昆仑万维标志-01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18 号知春大厦 B 座 605 E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 上市 公告 书 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CICC_logo_Bi_RGB_Full color 01_300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1 5 年 1 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昆仑万维 ”、“本公司”、“公司”或 “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 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做 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 并存在跌破发行 价格的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 和及时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刊载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 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 证券时报网 ,网址 www.secutimes.com ; 中国资本证券网 ,网址 www.ccstock.cn ) 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亚辉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个会计 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在上市后至其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4 )若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 (即截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 的 6 个月内 ) 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 2015 年 7 月 21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 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下同),其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 )上述第( 3 )和第( 4 )项股份锁定承诺 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公司股东 北京盈瑞世纪软件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盈瑞世纪 ”) 承诺: ( 1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 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周亚辉的配偶李琼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 股东王立伟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3 )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 过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 )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即截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的 6 个月内) 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 2015 年 7 月 21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 )上述 第( 3 )和第( 4 )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公司股东方汉承诺: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3 )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 )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即截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的 6 个月内) 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 2015 年 7 月 21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 )上述 第( 3 )和第( 4 )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公司其他股东 北京昆仑博观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昆仑博观 ”) 、 北 京昆仑博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昆仑博远 ”) 、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华为控股 ”) 、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 称“ 东方 富海(芜湖) ”) 、 天津鼎麟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鼎麟科 创 ”) 、 北京银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银德 创投 ”) 、 东方富海(芜湖) 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 ”) 、 北京澜讯科信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澜讯科信 ”) 、 上海小村申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以下简称“ 小村申祥 ”) 、 杭州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星泰投资 ”) 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于明俭、陈向阳、李振春、吴绩伟、花伟作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除遵守上述昆仑博观、昆仑博远的承诺期限外,( 1 )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3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即截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的 6 个月内) 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 2015 年 7 月 21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 )上 述第( 2 )和第( 3 )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 二 、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目的,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如发生公司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股票收 盘价格将做相应调整,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 下简称 “ 启动条件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述主体合称为 “ 各方 ” )将启动《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后稳定股价 的预案》(以下简称 “ 本预案 ” )。 (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如启动条件被触发,各方将按照如下实施顺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 、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实施股份回购的前提下,由公司依据本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2 、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由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1 )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 2 )股份回购未获 得股东大会批准;( 3 )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份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4 )公司股份回购 实施完毕后仍未使得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算术平均价格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5 ) 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3 、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由公司 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 增持;(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的增持计划无法实施;( 3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仍未使得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算术平均价格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启动 条件再 次被触发。 4 、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由独立董事依据本预案履行稳定公司股 价义务:( 1 )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实施增持;( 2 )非独立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增持计划无法实施;( 3 )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计划实施完毕后仍未使得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算术平均价格高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 )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启动 条件再次被触发。 5 、如上述 1 - 4 项股价稳定措施均无法实施或未实施的,将通过消减公司开支、降低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依次实施后,如果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将再按照上述实施 顺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 承诺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持有公司股权和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启动条件触发,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二)股价稳定措施之公司回 购股份的具体操作 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启动条件被触发 之日起的 10 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决议作 出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 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合理理由。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的 30 日内将同意或不同意股份回购的预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实施回购的,公司 将依法 履行公告、备案、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 5,000 万元;( 3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上述第( 2 )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上述回购将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7 日内实施完毕。若公司董事会公告 回购股份预案后至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回购计划。 (三) 股 价稳定措施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具体操作 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本 预案规定的、需由其增持股份的情形触发之日起 10 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 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并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将通过自有资金履行增 持义务;( 2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 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 分红总和(税后,下同)的 20% ;( 3 )单次及 / 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 ,如上述第( 2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上述增持将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的 7 日内实施完毕,但实施完毕前公 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增持计 划。 (四)股价稳定措施之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具体操作 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将在本预案规定的需由其增持股份的情形触发之日起 10 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 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 司进行公告,并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增持。 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将通过自有 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2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各自上一年度从公司取 得的薪酬(如有)和现金分红(如有)总和的 20% ;( 3 )单次及 / 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 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如上述第( 2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上述增持将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的 7 日内实施完毕,但实施完毕前公 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增持计 划。 (五)股价稳定措施之独立董事人员稳定股价义务的具体操作 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独立董事人员将在本预案规定的需由其履 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情形触发之日起 10 日内,启动稳定股价义务。 独立董事人员承 诺:公司扣除其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当年的全部独立董事津贴 ,已经 发放给独立董事的津贴由其退还给发行人 。 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将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的 7 日内实施完毕,但实施 完毕前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 施。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1 )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 )若 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承担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在 有关事实被依法 认定之日起 10 日内制定并 公告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计划(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和 有关事实被依法 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确定,回购价格和 股数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计划;( 3 ) 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持股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亚辉 以及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1 )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 ) 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 承担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其公开发售的全部老股的赎回责任,并将 在 有关事实被 认定之日起 10 日内制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全部老股的购回计划(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和 有关事实被 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确定,回购价格和股数 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并提请公司予以公告后实施;( 3 )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其将依法 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在其持有公司股权和 担任公司董事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其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三) 未持股的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 未持股的 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 ) 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对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形,其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亚辉的股份锁定 期限参见 本节 之 “ 一、股份锁定承 诺 ” 。 周亚辉承诺:( 1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个会计年度减持 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其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其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2 )鉴于其在本次发行 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5% ,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 式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的股东盈瑞世纪的股份 锁定期限参见 本节 之 “ 一、股 份锁定承诺 ” 。 盈瑞世纪承诺:( 1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个会 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2 )鉴于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5% ,在满足上述减 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的股东王立伟的股份锁定期限参见 本节 之 “ 一、股份 锁定承诺 ” 。 王立伟承诺:( 1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个会计年 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 本次发行前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2 )鉴于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5% ,在满足上述减持条 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五、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其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不得进行再融资;( 3 )对公司该等未履 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 ) 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 更;( 5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 格履行其就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 如其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 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 外;( 3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其的部分;( 4 )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 离职;( 5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 )如 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 7 )其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8 )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未持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将严格履行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其未能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 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 主动要求离职;( 3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 公司指定账户;( 5 )其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6 )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独立董事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承诺:将严格履行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 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其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 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 津贴;( 3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 )其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 )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 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合法、合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 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的规定。发行 人律师认为,上述相关承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 4 年 1 - 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每股收益分别为 1.18 元 和 1.10 元, 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 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别为 26.96% 和 23.80%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股本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 一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 1、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若募集资金项目能按时 顺利实施,预计能够贡献财务净现值超过2亿元,进一步完善发行人的产品组合,显著 提升研发实力、运营能力、市场推广能力和中长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 余款项、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从而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和财务回报。 2、提高营运资金规模和运营效率。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加快新产品 研发和市场推广,应对行业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同时积极把握行业内的并购机 会以使公司跨越式发展,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 二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其将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在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情形下,在公司上市当年及上市后 的一个会计年度,若公司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上市前一年度,则该 年度分配的每股现金股利不低于上市前一年度的水平(若上市后公司股票发生转增或者 送股等除权事项的,每股现金股利水平相应进行调整)。其将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符合 上述承诺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将在董事会表决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果其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其将促使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在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情形下,在公司上市当年 及上市后的一个会计年度,若公司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上市前一年 度,则该年度分配的每股现金股利不低于上市前一年度的水平(若上市后公司股票发生 转增或者送股等除权事项的,每股现金股利水平相应进行调整)。其将促使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符合上述承诺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将在股东大会表决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如果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办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 等 国家 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 2 013 年 1 2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 供有关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15 ] 16 号 )核准, 公司 本次 公开发行 7,0 0 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 采用网下向 网下投资者 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 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 按市值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 , 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7,0 00 万股。 其中 , 网下发行数量为 7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 的 10 % ;网上发行数量为 6 , 3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 , 发行价格为 20.30 元 / 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 2 015 ] 2 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 昆仑万维 ”,股票代码 “ 300418 ” ; 本次 公开 发 行 的 7,000 万股 股票 将于 201 5 年 1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 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 )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 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 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 : 201 5 年 1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 : 昆仑万维 (四)股票代码 : 300418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 28,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 : 7,000 万股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7,000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 自 公司 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 ” 。 ( 九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除上述(七)、(八)外, 本次 上市 股份 无 其他 锁定安排。 ( 十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 公开 发行的 7,000 万股 新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自 201 5 年 1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 。 (十 一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本次发行后持股比 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周亚辉 10,079.3792 35.9978% 2018年1月21日 盈瑞世纪 5,106.6210 18.2379% 2018年1月21日 王立伟 1,487.3654 5.3120% 2018年1月21日 方汉 991.5769 3.5413% 2016年1月21日 昆仑博观 807.1436 2.8827% 2016年1月21日 昆仑博远 680.2218 2.4294% 2016年1月21日 华为控股 630.0000 2.2500% 2016年1月21日 东方富海(芜湖) 347.0519 1.2395% 2016年1月21日 鼎麟科创 269.2310 0.9615% 2016年1月21日 银德创投 269.2310 0.9615% 2016年1月21日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 148.7365 0.5312% 2016年1月21日 澜讯科信 148.7365 0.5312% 2016年1月21日 小村申祥 17.3526 0.0620% 2016年1月21日 星泰投资 17.3526 0.0620% 2016年1月21日 小计 21,000.00 7 5.0000 % 首次公 开发行 的股份 网上发行 股份 6,300.00 22.5000% 2015年1月21日 网下配售 股份 700.00 2.5000% 2015年1月21日 小计 7,0 00 .00 25. 0000 % 合计 28,000.00 100.0000%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差异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二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 基本情况 (一) 中文名称: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英文名称: Beijing Kunlun Tech Co., Ltd. (三) 注册资本 : 21 ,000 万元(发行前), 28,0 00 万元(发行后) (四) 法定代表人: 周亚辉 (五) 成立日期: 2008年3月27日 (六)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18 号知春大厦 B 座 605E (七)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教育、医疗保 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发行);互联网游戏出版。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 (八)主营业务: 综合性互联网增值服务 。 (九) 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I64 ) (十)邮政编码: 100080 (十 一 )电话号码: ( 010 ) 65210288 (十二 )传真号码: ( 010 ) 65210399 (十三 )电子邮箱: i r @kunlu n - inc.com (十四 ) 互联网网址: www.k alends .c n (十五 ) 董事会秘书 : 花伟 二、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周亚辉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长: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 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 王立伟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 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 陈玮 董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 张霆 董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 李凤玲 独立董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 罗建北 独立董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 徐珊 独立董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 于明俭 监事会主席 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 李振春 监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 陈向阳 监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 方汉 副总经理 2011年6月至今 吴绩伟 副总经理 2011年6月至今 花伟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011年6月至今 ( 二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情况 1 、直接持股 本次 发行 后 ,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职位 发行后持股数(万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 1 周亚辉 董事长、总经理 10,079.379 2 35.9978% 2 王立伟 董事、副总经理 1,487.3654 5.3120% 3 方汉 副总经理 991.5769 3.5413% 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外, 本次 发行 后 ,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 人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 、间接持股 本次 发行 后 ,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盈 瑞世纪、昆仑博观和昆仑博远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 单位: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数万股 姓名 职位/关系 持股企业 对持股企业的出资 持股企业持发行人股份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发行后持股数 发行后 持股比例 周亚辉 董事长、总经理 盈瑞世纪 231.75 90.00% 5,106.6210 18.2379% 李琼 周亚辉配偶 25.75 10.00% 花伟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昆仑博远 75.06 31.30% 680.2218 2.4294% 于明俭 监事会主席 46.58 19.42% 陈向阳 监事 46.58 19.42% 李振春 监事 昆仑博观 91.56 32.17% 807.1436 2.8827% 吴绩伟 副总经理 69.99 24.59% 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外, 本次 发行 后 ,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 人员及其近亲属未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周亚辉,中国 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53322119770225**** 。本次发 行 后 直接持有发行人 35.9978% 的股份,并通过盈瑞世纪间接 控制 发行人 18.2379% 的股 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周亚辉,男, 1977 年 2 月出生,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毕业,硕士学历。 200 0 年 9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北京火神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 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7 月,清华大学完成硕士学业; 200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千橡世纪科技发展(北 京)有限公司总监,负责新业务拓展; 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北京基耐特互联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经理,负责公司总体规划; 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昆仑有限执行董事、 经理; 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昆仑有限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 理,董事任期为 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 ( 二 )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投资情况 截至 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之日, 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亚辉 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姓名 职位 对外投资 持股比例 周亚辉 董事长、总经理 盈瑞世纪 90% 盈瑞世纪 设立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 持有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颁发的《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07013467064 ;住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 路 3 号 3 号楼 6842 房间;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周亚辉;经营范围 为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 。本次发行前,盈瑞世纪持有本公司 24.31 72% 的 股权。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之日 ,盈瑞世纪合伙人及其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周亚辉 普通合伙人 231.75 90% 货币 李琼 有限合伙人 25.75 10% 货币 合计 257.5 0 100% 货币 注:李琼为周亚辉配偶。 截至 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之日,除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和盈瑞世纪的财产份额外,周 亚辉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亦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因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 量及持股比例 公司 本次发行结束后 , 上市前 的股东总数为 106,712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万 股) 持股比例 1 周亚辉 10,079.3792 35.9978% 2 盈瑞世纪 5,106.6210 18.2379% 3 王立伟 1,487.3654 5.3120% 4 方汉 991.5769 3.541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万 股) 持股比例 5 昆仑博观 807.1436 2.8827% 6 昆仑博远 680.2218 2.4 294% 7 华为控股 630.0000 2.2500% 8 东方富海(芜湖) 347.0519 1.2395% 9 鼎麟科创 269.2310 0.9615% 10 银德创投 269.2310 0.9615% 合计 20,667.8218 73.813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 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7,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00 % ) 。 本次发行中 通 过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 % ;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6,30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 。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0.30 元 / 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 、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 采用网下向 网下投资者 询价配售与网上 按市值 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 。 本次发行中通过 网下向 网下投资者 询价配售 的股票 数量为 700 万股,为本次发行 数量的 10 % ,有效申购数量为 325,95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 为 0.2148 % , 认购倍数为 465.64 倍。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数量为 6,3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 ,中签率为 0.7703115 097 % ,认购倍数为 129.82 倍。 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 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2,100 .00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 5 年 1 月 1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 信会师报 字 [ 2015 ] 第 21000 7 号《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9 , 062.04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 保荐 费用 8,100.00 万元 审计 及验资 费 356.74 万元 律师费 210.00 万元 信息披露费 286.00 万元 发行上市文件印刷费 14.70 万元 上市 初费 及 股份 登记 费 28.00 万元 印花税 66.60 万元 合 计 9,062 .04 万元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1.29 元(每股发行费用 = 发行费用总额 / 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 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 037.96 万元 。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31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股本总额之比计算,其 中净资产为本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股本总额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88 元( 按照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1 年 - 2013 年及 201 4 年 1 - 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 公司 2014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及 2014 年 1 - 9 月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 , 并 均 在 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上市公告书以下披露的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 2014 年 度 利润表及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均未经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公司在预计 201 5 年 第一季度 业绩时 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 风险。 一、 2014 年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 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幅 流动资产 1,134,735,682.89 1,076,099,467.47 5.45% 流动负债 448,707,643.36 396,239,873.11 13.24% 总资产 1,474,542,498.85 1,249,672,658.06 17.9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022,671,938.87 853,432,784.95 19.8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 股) 4.87 4.06 19.83% 单位: 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增幅 营业 总 收入 1,934,955,308.05 1,509,992,795.55 28.14% 营业利润 331,445,854.35 419,688,871.89 - 21.03% 利润总额 336,186,568.36 442,011,453.68 - 23.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1,710,735.98 435,906,412.74 - 23.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327,633,562. 02 247,261,085.66 32.51% 基本每股收益(元 / 股) 1.58 2.08 - 23.90%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增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 (元 / 股) 1.56 1.18 32.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32.54% 47.53% - 14.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 产收益率( % ) 32.14% 26.96% 5.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8,399,599.58 370,420,022.02 10.2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元 / 股) 1.94 1 .76 10.25%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增减 幅度 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 、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变动说明 公司 2014 年 主要游戏产品运营情况正常,前期储备的游戏产品持续推出 , 实现 营业收入 193,495.53 万元,同比增长 28.14 % ;实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 32,763.36 万元,同比增长 32.51 % ;公司 2014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 40,839.9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25% , 经营情况良好 。 公司 2014 年 度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及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分别下降 21.03% 、 23.94% 、 23.90% ,主要原因为 2013 年度 公司对 RaidCall 语音 进行 资产重组 , 产生 约 1.84 亿元的收益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所致, 2014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 净利润实现持续增长。 三 、 201 5 年 第一季度 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 2015 年 第一季度 业绩预计情况为:根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假定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至 2015 年 第一季度末 公司的产品运营及 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 2015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 - 6 亿元,净利润 0.9 - 1.2 亿元 。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 的 初步 预测 。若实际经营情况与 公司初步预测 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 请广 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 , 注意投资 风险。 第 六 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 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 状况正常, 主要业务发展目标 进展 正常 ; (二) 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 未 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 未 发生重大变 化); (三) 公司未 订 立 可能对 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 重 要合同,; (四) 公司未发生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 未 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 公司未发生 重大投资 行为 ; (六) 公司未发生 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行为 ; (七) 公司住所 未发生 变更; (八) 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未发生 变化; (九) 公司未发生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 公司未发生 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 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发生 重大变化; (十二) 公司未召开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 公司不存在 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 七 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住 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 话:( 010 ) 6505 1166 传 真:( 010 ) 6505 1156 保荐代表 人: 刘丹、丁宁 项目协办人: 章志皓 项目经办人: 黄钦、王曙光、金钟、蒋志巍、楼欣宇、杨智博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已向 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 荐书 》 , 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