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华智能”)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袁培初先生、吴志美先生、王丹舟女 士就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公司本次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开拓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本次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00元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分期认缴,且将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认缴。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 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该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 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 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袁培初 吴志美 王丹舟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