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 小 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1日证 监基金字[2006]9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 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反映中小企业板市场的标的指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较高的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4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十、基金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 45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6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4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5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九、风险揭示 ...................................................................................................................................... 6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9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93 一、绪言 《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以及《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 行”)。 基金合同: 指《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小企业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招 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 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 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8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其中,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代 理机构限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又称为 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代理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或销售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 算”),其中,本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 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负责办理。 登记结算业务: 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 和结算业务。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 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投资 者参与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股票认购、 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以深圳证券账户为基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参与本基 金场外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 户。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达到法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有效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将导致本基金份额总数的增加。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将导致本基金份额总数的 减少。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 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价格指数 (指数代码为399005,简称为“中小板指”)及其未来 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他代 表中小企业板市场的指数。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 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 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 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 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 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 最低数量,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 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 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累计报酬率: 指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 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 指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 值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 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崔雁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8%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硕士, 高级经济师。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 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总裁,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杨一夫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 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 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 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 理。 徐刚先生:董事,博士,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 经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部行政负责人,兼任中信证券(山东)、中 信期货、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等公司董事。 曾任中国地质机械仪器工业总公司干部,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资产 管理部、金融产品开发小组、金融组、研究部、股票销售交易部,担任经理、高级经理、部 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等职务。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高级经理、上市部副主任、风险控制部执行总经理、交易部(现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 部)行政负责人。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及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荣信三家内地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行 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代 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 财务成本分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吴志军先生:副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林浩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研究总监,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 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 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等。 汤晓东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证 监会等。 李红源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 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 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罗楚良先生: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法 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兼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山东高速环 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山东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山东省交通厅外事外经处副处长,山 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 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康茜女士:监事,法学和金融学双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 员,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法律部、证券监 管部门主任科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法律监察部总经理等。 刘文灿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原北京市二商局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干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稽核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法 律监察部总监等。 王芬华女士: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曾任北 京NTT DATA人力资源部职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 总经理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方军先生,硕士。1999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华夏成长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等,现任数量投资部总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04年12月30日起任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6月8日起任职)、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7月10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11年2月22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唐棕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成员:林浩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究总监。 王海雄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华夏收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郑晓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列席人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若该证券为标的指数成 份股或备选成份股,则不受此限)。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 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进 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 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 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 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 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 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 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 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 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 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 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 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 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 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升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 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 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 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 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 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 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 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 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 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场内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yw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1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1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2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2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网址:www.njzq.com.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2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2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2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2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2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李慧灵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3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3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3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3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3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3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2、场外申购、赎回销售机构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吴志军 网址:www.ChinaAM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3、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 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丁志勇 联系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联系人:李永飞 经办律师:李永飞、戴钦公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许康玮、洪磊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洪磊 六、基金的募集 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1日证监基金字[2006]92号文核 准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自2006年5月22日至2006年6月5日进行发售。其中,场内和场外现金认购的 日期为2006年5月22日至2006年6月2日,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06年6月5日。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3,965,967,258.6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9,04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8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上市条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06年9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159902)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 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 的上市交易: 1、基金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基金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基金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基金上市的决定之 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发布基金暂停上市公告。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五)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 的上市交易: 1、基金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 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是对 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自2006年9月5日起开始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及通过场外直销机构申购、赎回业 务,自2006年9月11日起开始办理通过场外代销机构申购、赎回业务。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采用组合证券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场内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采用现金方式,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场外申购赎回”)。 本基金场内、场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 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3、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场内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场外申购赎回业务须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基于受理申请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对应组合证券的买入成本(包 括相关交易费用)或卖出价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计算,与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或有不同。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 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四)场内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场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场内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代办证券公司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场内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提交赎 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场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应 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场内申购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负责办理。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 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 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代办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六)场内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1、场内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场内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 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场内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场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代办证券公司可按照不高于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场内申购、赎回以基金份额申请,佣金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基金份额面值×申购/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七)场外申购、赎回的费用及价格 1、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1.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0.8%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5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申购以金额申请,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场外申购价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场外申购价格 净申购金额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假定T日的场外申购价格为1.200元,若三笔场外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 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5% 1.2% 0.8%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 988,142.29 4,960,317.46 前端申购费(D=A-C) 14.78 11,857.71 39,682.54 场外申购份额(E=C/1.200) 821.02 823,451.91 4,133,597.88 若场外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500.00 净申购金额(C=A-B) 9,999,500.00 场外申购份额(D=C/1.200) 8,332,916.67 2、投资者在办理场外赎回时需交纳赎回费用,赎回费率为赎回总额的0.5%。所收取赎 回费用的25%须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作销售机构、登记结算机构的手续费。 场外赎回以份额申请,需交纳赎回费用,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场外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场外赎回价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 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商定后,可以调整场外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或收费方式, 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后公告。 4、场外申购、赎回价格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T日场外申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根据 T日申购赎回清单确定的申购对价在后续交易日内的买入成本除以对价的申购份额,T日场 外赎回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根据T日申购赎回清单确定的赎回对价在后续交易日内的卖出价值 除以赎回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价格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T日 场外申购价格最迟于T+4日公告,T日场外赎回价格最迟于T+3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 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T-1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 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收取现金替代保证金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 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收盘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 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 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 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