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海合鑫: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5年01月21日 21:34:52 中财网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合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
1
5

1

4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
5

6


准予
募集
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
混合
型基金,其
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
水平
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因
政策、
经济
周期

利率、通货膨
胀和信用
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市场风险,
合规性风险,
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
其他风险
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

................................
......................
1
二、释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36
九、基金的投资
................................
.................
47
十、基金的财产
................................
.................
5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6
十六、风险揭示
................................
.................
72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74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3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二、备查文件
................................
..............
117





一、绪 言


中海合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海合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
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
具有
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海合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中海合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海合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海合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海合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
1

基金销
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




2
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业务规则》:指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
业务规则》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



51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2905
-
2908
室及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2905
-
2908
室及
30



邮政编码:
200120


成立日期:
2004

3

18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
黄鹏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24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466667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



联系人:兰嵘


联系电话:
021
-
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浩鸣先生,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公司经济师,中国海洋石油
总公司财务部保险处主管、资产处处长,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赤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管
理部总经理。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资金部融资处处长、中国海洋石
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副总监。



黄鹏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新长宁(集团)有
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中海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委员,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



彭焰宝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
。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交易员、投资经理、投资部副总
经理,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期间曾兼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风控总监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上海海伦路证券营业部交易员、
证券投资部投资主管、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县前
东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无锡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
经理、无锡华夏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
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TAY SOO MENG
(郑树明)先生,董事。新加坡国籍。

新加坡国立大学

士。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历任新
加坡
Coopers & Lybrand
审计师,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行政及财务部门主
管、董事总经理兼营运总监
(
亚太区
,
日本除外
)
、董事总经理兼
法国兴业资
产管理
新加坡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李维森先生,独立董事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
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历任
山东社会科学院《东岳论丛》编
辑部编辑
,澳大利亚麦角理大学经济学讲师。



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硕士。现任国务院发
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



WEIDONG WANG
(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

现任
美国
德杰
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历任
Sidley Austin(
盛德律师事务所
)

加哥总部律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
MBA
项目访问教授,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张悦女士,监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纪
委副书记、总稽核兼合规总监、稽核审计部经理、
信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历任北京石油交易部副经理,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计财部会计、企管部企
业管理岗,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产项目计财部经理,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计财部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计划财务部
经理。



Denis LEFRANC
(陆云飞)先生,监事。法国国籍。学士。现任爱德蒙
得洛希尔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执行总监。历任法国期货市场监管委员
会审计师,
法国兴业银行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法务部门副主管,
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法遵主管及法律顾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裁,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亚太区执行长,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北亚区副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亚洲

副执行总监。



兰嵘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东海石油公司(后变更为中海石油(中
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程师、人事主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事管
理岗,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风控总监





贺俊女士,职工监事。

硕士
。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渠道
及客户服务总监。历任上海市邮政储汇局稽核员,
中国银河证券上海四川北
路营业部柜员
、场内交易员、业务部经理、综合部经理、
交易部经理
,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经理、客户服务部副总监、客户服务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黄鹏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历任上海市新长宁(集
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
中海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
委员。

2007

10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
心总经理,
2011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2013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2013

7
月至今任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宇先生,副总经理。复旦大学数理统计专业学士,经济师。历任无锡
市统计局秘书,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发行调研部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2004

3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
督察长。

2010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期间
2011

1
月至
2011

10

兼任本公司代理总经理

2014

5
月至
2014

10

兼任本公司代理督察长
)。



王莉女士,督察长。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历任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翻译,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006

9

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负责人、
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2014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兼监
察稽核部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4

拟任
基金经理


骆泽斌先生

南开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博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员、基金筹备组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天治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投资总监,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2010

6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研究总监,现任
代理投资总监、
投资副总监。

2011

11
月至今任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3
月至今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鹏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春晖,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研中心代理总经理、研究
副总监兼首席策略分析师。



骆泽斌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代理投资总监、投资

总监、基金经理。



陆成来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
部总监、基金经理。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陈明星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总监、基金经
理。



江小震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
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
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
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
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
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
、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
)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
)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4
)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
)制度建设是基础。




6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
、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
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董事会负责
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二、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领导
及政策决定;三、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业务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四、各职能

门负责对各自业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通过执行制度进行控制。




1
)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控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
度和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已具有了管理其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必要系统、
运作制度和控制环境,并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
的风险控制工作发挥更权威的监督作用。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
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
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2
)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控



制进行决策和协调,是公司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高决
策机构。其具体职责
主要有: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
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并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审
议公司其他各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




3
)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
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
告。




4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
动)进行合规控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
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
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
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5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在
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
定、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规定,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5
、监督机构的合规检查作用


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督察长
和监察稽核部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

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督察长工作报告和监察稽核报
告,检查公
司合规运作情况和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督工
作,从而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监督




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
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
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
进行合规性检查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
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



得到贯彻和执行。



6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
内部监控。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
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环节。




3
)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权益。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
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
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
控防线
:


1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
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制衡;


3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
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各部门职能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9
)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
的财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
)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
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
)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
)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
实。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
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

1987

4

8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
2
52.198
亿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
准机关
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83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
朱万鹏

电话:
0755

83077301


传真:
0755

83195201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
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
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
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
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
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



2014

9

3
0
日,招商银行总资产
4.
7226
万亿元人民币,资
本充足率
1
2.28
%




20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
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



稽核监察室
4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52
人。

2002

11
月,经中国人民
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
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
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
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
和产品:在业内
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
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
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
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
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
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
大。

2013
年招商银行加
大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8
只,新增首发公
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377.37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
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10.62
亿元,
较上年增长
62.47%
,托管资产余额
1.86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71.86%
。作
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
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
托管专业银行”








2
、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



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
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
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
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
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
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

1996

12
月加
入本行,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
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
理,
2008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3

10
月进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
委书记、行长,
2011

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4

9

3
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
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
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
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
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
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
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
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
LOF
)、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银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
投资基金、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投资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华安国际龙
头(
DA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5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
产,
托管
资产为29520.4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
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
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
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
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
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



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
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
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
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
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
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
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
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
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
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
正。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
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
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
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
注重要托管业
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
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
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
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
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
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
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
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
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
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
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
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

数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定时对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托
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
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
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
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
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
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
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



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
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运作
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
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
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
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基金管理人有
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
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2905
-
2908
室及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2905
-
2908
室及
30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
021
-
68419518


传真:
021
-
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免长途话费)或
021
-
38789788


公司网址:
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
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
8


负责人:
李想


电话:
010
-
66493583


传真:
010
-
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传真:
0755
-
83195
049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
网址:
www.cmbchina.com


(2)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2905
-
2908
室及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2905
-
2908
室及
30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
黄鹏


电话:
021
-
38429808


传真:
021
-
68419328


联系人:
周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并经
中国证监会
20
15

1

4


监许可

2015

6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为准。







)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
其他


机构的销

网点向社
会公开募集。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
变更或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

金管理人
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基金份额的认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
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
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
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
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0.80%

3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
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费率

M<100万元

0.48%

100万元≤M<300万元

0.24%

300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万元

1000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采用
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
有效

购申请的

购费用及

购份额的计算统一采用外扣法,计
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
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



例: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

1
.
2
0
%
,假定
认购金额在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
.00
元,则
该投资者可得
到的基金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

1

1.20
%
)=
9,
881
.
42



认购费用=
10,000
-
9,
881
.
42

118.58



认购份额=(
9,
881
.
42

3.00

/1.00

9,
884
.
42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该笔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
9,
884
.
42
份基金份额。






2、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
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

机构相关
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各销

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

方式
及确认


1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


2

认购确认


对于
T
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
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
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
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



(4)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应当
存入
专门
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