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海合鑫: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海合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1 5 年 1 月 26 日至 201 5 年 2 月 6 日 重要提示 一、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 已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 5 〕 6 号文 准予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 的 准予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 证。 二、本基金 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登记机构为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五、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本基金自 201 5 年 1 月 26 日至 201 5 年 2 月 6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 构和 招商银行 等 销售 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 购,详细情况请浏览本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相关内容。 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 购费),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八、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 5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的《 中海合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 www.zhfund.com ) 上 。投资 人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 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一、 在募集期间,各 销售 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 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 销售 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 销售 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 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 销售 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 的 销售 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888 - 9788 或 021 - 38789788 ) 进行咨询。 十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三、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一 ) 基金的名称 中海合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1005 ) ( 二 ) 基金的类别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三 )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 )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募集方式 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向社 会公开募集。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 变更或 增 减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5 年 1 月 26 日至 2015 年 2 月 6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 招商银行 等其他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八)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 理人 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认购申请成功受理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 基金 份额 初始面值 、 认购费用 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 、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 面值发售。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 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 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 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 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 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 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0.80% 3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认购 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费率 M<100万元 0.48% 100万元≤M<300万元 0.24% 300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万元 1000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采用 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时采用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 本基金 有效 认 购申请的 认 购费用及 认 购份额的计算统一采用外扣法,计算公 式如下 :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 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20 % ,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 元,则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 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 ( 1 + 1.20 % )= 9, 881 . 42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 881 . 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 881 . 42 + 3.00 ) /1.00 = 9, 884 . 42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该笔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 9, 884 . 42 份基金份额。 (十一 )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 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 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 的 方式 及确认 ( 1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 ( 2 ) 认购确认 对于 T 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 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 4 、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 费),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十二)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应当 存入 专门 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 用。 二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 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 准,新增 销售 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 招商银行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网点办理 : (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 9 : 30 至下午 15 : 00 (当日 15 : 00 之后的 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 并办理。 (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 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 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 认购申请表。 4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 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 、网上办理: (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 ( 2 )客户通过 “ 一网通证券 ( http://info.cmbchina.com ) ” 或 “ 个人银 行专业版 ” - 投资管理 - 基金(银基通) - 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 “ 基金账户 - 基金开户 ” ,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 “ 投资管理 ” - “ 基金 ” 选择 “ 账户管理 ” , 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 3 )业务受理时间: 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 : 00 至 20 : 00 )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 15 :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项: (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 网上 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 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 进行 。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0 0 - 17:00 。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3) 任一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复印件; (4) 签署《风险提示函》; (5)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电话交 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6) 参与《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测试。 (7) 代理开户的,出示证明代理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 、投资者在账户登记时须注意提交的证件应当与开户时提交的一致,且投 资者名称及签名或印章应当分别与开户时填写及签署的一致。所需填写的表单 与 开户一致。 4、办理认/申购业务时,投资者需先办理资金存入业务,凭汇款单来本公 司办理认/申购业务。 5、开户当天即可进行交易并要求本公司提交业务受理单据。T+2日交易确 认成功后,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来取确认单据。 6、开户之后,若投资者进行日常交易须提供以下单据方可办理。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指南个人投资者开户必要单据之(2);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的下 载中心下载);机构投资者须加盖预留印鉴。 (3)已开通传真交易功能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传真进行交易,交易原 件应尽快寄送至本公司。 (4)电话交易目前仅限基金转换、赎回和修改分红方式,已开通电话交易 功能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交易,不需提供(1)、(2)规定的资 料。 7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 人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 “ 支票结算 ” 或 “ 电汇结算 ” 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 中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专 户。 ( 1 )直销专户 1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001244319025804133 ( 2 )直销专户 2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449459213746 ( 3 )直销专户 3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 310066771018004397712 ( 4 )直销专户 4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216089217210003 ( 5 )直销专户 5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 03492300040008372 ( 6 )直销专户 6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0200000329217902083 ( 7 )直销专户 7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 0216014040000235 投资 人 所填写的票据应在 “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在 “ 汇款用途 ” 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 集期间每日 16 : 00 前到帐。投资 人 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 公司及直销 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 人 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投资 人 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 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 1 )投资 人 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 2 )投资 人 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 3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 、 机构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 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 准,新增 销售 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招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 、网点办理 : (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 9 : 30 至下午 15 : 00 (当日 15 : 00 之后的 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 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 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 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注意事项: (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0 0 - 17:00 。 2 、 机构 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 1 )填制完全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法 人章,一式两份; ( 2 )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开户需提交产品批复或者产品报备复印件。 ( 3 )若无第( 2 )条内容,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工商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 机构公章) ; ( 6 )《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 人章),一式两份; ( 7 ) 法定代表人及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 8 )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9 )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 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 10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11 )签署《风险提示函》。(须加盖公章) ; ( 12 )参与《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测试。 3 、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 1 )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 2 ) 银行划款网银记录或者回单复印件 ( 适用于认购、申购 ) ; ( 3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 人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 “ 支票结算 ” 或 “ 电汇结算 ” 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 中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专 户。 ( 1 )直销专户 1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001244319025804133 ( 2 )直销专户 2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449459213746 ( 3 )直销专户 3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 310066771018004397712 ( 4 )直销专户 4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216089217210003 ( 5 )直销专户 5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 03492300040008372 ( 6 )直销专户 6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0200000329217902083 ( 7 )直销专户 7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 0216014040000235 投资 人 所填写的票据应在 “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在 “ 汇款用途 ” 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 集期间每日 16 : 00 前到帐。投资 人 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 公司及直销 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 人 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投资 人 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 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 1 )投资 人 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 2 )投资 人 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 3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 (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 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 金融 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 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 (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 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 (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 。 ( 4 ) 法定代表人及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 ( 5 )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 。 (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加盖公章 ) 。 ( 8 )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 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 ( 9 ) 签署《风险提示 函》。(须加盖公章) ( 10 )参与《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测试。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 机构 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 机构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 办理。 五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 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募集 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三)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基金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 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 、本次 募集 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18 日 电话: 021 - 38429808 传真: 021 - 68419525 联系人:兰嵘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400 - 888 - 9788 (免长途费)或 021 - 38789788 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 049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 网址: www.cm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 021 - 68419518 传真: 021 - 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免长途话费)或 021 - 38789788 公司网址: www.zhfund.com (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 010 - 66493583 传真: 010 - 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2 、其他 销售机构 (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传真: 0755 - 83195 049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 网址: www.cmbchina.com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 - 61616193 传真: 021 - 63604196 联系人:高天、杨文川 客户服务电 话: 95528 公司网址 : www.spdb.com.cn ( 3 ) 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 苏州 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 - 21 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 苏州 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 -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范力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 :05 12 - 33396288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 4 ) 华龙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电话: 0931 - 8784656 、 4890208 传真: 0931 - 4890628 联系人 :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89 - 8888 公司网址 : www.hlzqgs.com ( 5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层 法 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 徐诚 联系电话: 021 - 38 509639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 - 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 黄鹏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18 日 电话: 021 - 38429808 传真: 021 - 68419328 联系人:周琳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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