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雪人股份: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5年01月23日 20:02:2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
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4,069.23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
日实际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6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采取“网下向配售
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0元。截至2011年11
月23日,共募集资金79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864,749.25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135,25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1)103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实施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并与招商银行福州五一
支行、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民生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和民生银行福州营业部四
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截至2015年1月2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591902935110888

380,000,000.00

948,872.52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七天通知存款

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

7345310182100009071

206,135,250.75

39,296,329.50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七天通知存款

结构性存款

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

7345310182600024414



6,191.63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七天通知存款

民生银行福州长乐支行

1515014160000653

90,000,000.00

440,886.03

协议存款

民生银行福州营业部

1502014210007224

50,000,000.00

0.00

协议存款

合 计



726,135,250.75

40,692,279.68





注:上述存款期末余额中包含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24,087,528.80元,
(手续费30,499.87元)。


三、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月2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1、募集资金总额

79,200.00



减:发行费用

6,586.47



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2,613.53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681.64



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55,968.36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600.00



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

2,700.00



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

-



补充流动资金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2,405.70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4,069.2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96,816,362.22元。上述募集资金置
换情况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专字(2011)511号《关于福建雪人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鉴证报告》。


2、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3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663.53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归还该笔款项。


(2)201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超募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相关内容已于2013
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公司已于2014年8月20日归还该笔款
项。


(3)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
滚动使用;2014年8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签订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结构性存
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收益率3.8%/年,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
年8月29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8日该产品到期赎
回。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项目变更情况

1、未变更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计划投资额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以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披露,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
投入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1

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8,000.

38,000

2013年9月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

5,000

2013年10月

3

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建设项目

55,000

22,650

2014年6月



合计

98,000

65,650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制冰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于2013年3月投产;
由于两个项目原定设备已不能满足公司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要求,为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具备长期、持续、稳定的竞争能力,公司以功能性和适用性更强、精度、
效率和自动化水平更高的新选型设备替代原计划采购的部分进口及国产设备。

2012年9月2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制冰机项
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选型进行变更,同时对两个项目实施计划
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制冰机项目”正式投产日期延至2013年9月,“技术研
发中心项目”正式运行时间延期至2013年10月。


(2)2012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建设“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


“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利用超募资金22,650
万元。该项目预计于2012年10月开始建设,于2014年6月投产。但由于该地
块属于农用地,征地拆迁的时间较长,费用较高,审批手续较为复杂,公司未能
在预计时间内完成土地审批手续,因此经2013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该项目实施时间延期。


2、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4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同意,并经2014年3月4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将募投项目“制冰机项目”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压缩机组产业园项
目”合并为 “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同时,“压缩机产业园项目”名称变更为
“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以下简称“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
由55,000万元增加至67,500万元人民币。“制冰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8,000
万元,加上“压缩机产业园项目”原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22,650万元,“压缩
机(组)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0,65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83.52%。计划于2014年10月投产。2014年9月,该项目已投产。


3、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原项目

投资额

募集资金

计划投入额

变更后项目

投资额

募集资金

计划投入额

1

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38,000

38,000

高效节能制冷压缩
机(组)项目

67,500

60,650

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
建设项目

55,000

22,650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

5,000

未变化

5,000

5,000



合计

98,000

65,650



72,500

65,650



五、结余募集资金原因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已按计划全部投入完成,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结余募集资金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未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1,663.53
万元及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2,405.70万元,共计结余募集资金4,069.23万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1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共计结余募集资金4,069.23万元(含利息),占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60%。


公司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产品、新技术持续投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金额为4.09亿元,财务费用支出大幅增
加。如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照6%的年利率计算,公司一年可减少
约245万元财务费用。在公司发展阶段,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并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公司此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杰、支广纬、杨一凡认为:公司“压缩机(组)项目”及“技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069.23万元
(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有效节省财
务成本,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结余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
此事项表示同意。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4,069.23万元(含利
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4,069.23万元(含利息)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都证券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符合以下要求:(1)
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3)已按照募集
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5)公司已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此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国都证券对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4,069.23万元(含
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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