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方稳健回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五年一月 重要提示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8年10月15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08】1188号)和《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08】47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10日正 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 证《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 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 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10日。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八、基金的投资.................................................... 48 九、基金的业绩.................................................... 60 十、基金的财产.................................................... 6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六、风险揭示.................................................... 75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2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5 二十三、备查文件................................................. 105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 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 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 境外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份额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由同一份额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非交易过户: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的行为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 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704226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00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5,4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800万元 9% 合 计 20,000万元 100%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总经理 办公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登记清算部、权益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交易部、专户管理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公募业务部十四个职能部门及上 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 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 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 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 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长,吉 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东北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 券业协会监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 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任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金融学会理 事、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青联委员、吉林大 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郭兴哲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唐山钢铁公司技术员、调度,河北省委科教 部干部,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干部,河北省体改委证管办副主任,河北省证券委员 会国内业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员办公室综合处调研员,河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顾问;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 兼任河北国控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北卓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 彭铭巧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交易员、研究 员,特区时空杂志社编辑,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海口营业部研究员,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 业务部研究室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理财主管;现任渤海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田瑞璋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 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副部级),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副书记、 副行长、中央金融工委委员(副部级),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国政协委员、工商东 亚董事长;现任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常务副会长(中组部任命、副部级)、中国金融学会常务 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渤海银行独立董事、晋商 银行独立董事。 金硕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总务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教授,长春 税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长春市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委员、文教卫生委员会副主任; 现任吉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关雪凌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东欧中亚研究所副所长、所 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特 约高级研究员、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常务理事,兼任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晔伟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部门助理、副经理、 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 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现任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河北省国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晓燕女士,监事,哲学硕士,金融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 机构,20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现在 本公司登记清算部任职。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副总经理,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具有22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吉林 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 托营业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 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和市场部经理。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20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大 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一部经理、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等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民路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 总经理。2014年2月加盟本公司,曾任特别助理。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 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 务,期间曾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17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 盟本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李仆(先生) 2014年10月13日 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宝 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投 资经理、宝岛(香港)贸易有 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资管部投资 副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2014年2月加 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东方稳 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徐昀君(先生) 2013年12月24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 士,CFA,FRM,6年证券从业 经历。曾任安信证券资产管理 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华西证 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3 年3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曾任东方安心收 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稳健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现任东方安心收益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 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丹丹(女士) 2013年9月25至2014年11月2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林耘(女士) 2008年12月10日至2013年9月2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军恒(先生) 2008年12月10日至2010年9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 绍。 于鑫先生,总经理助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策略成长 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IMBA,CFA,13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05年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基金管理部经理、投资 副总监、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东方精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岗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西北大学经济学博 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健桥证券股份公司行业公司部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助理、副总监。 2010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仆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基金 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王丹丹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2006年6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债券研究员、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刘志刚先生,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任专户业务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6年基金从业经历。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 开发部产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总监。2013 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呼振翼先生,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18年期货和证券从业经历。历任高斯达期货公 司投资经理,金鹏期货公司投资经理,海南证券研究员,湘财证券研究员、投资理财部经 理,民生证券研究员、行业组组长。2010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 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 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份额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份额登记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和有关机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②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③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④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⑤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 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 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 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 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 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 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 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 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 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③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自业务中潜在 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 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 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 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 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 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 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 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 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 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 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 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 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 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 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 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 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 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 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 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 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年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 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 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志娟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 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8013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95559.com.cn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刘十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1.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1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68167423 传真:0551-68167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高克南 电话:0755-82545707 传真:0755-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5.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办公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曲志诚 电话:0431-82945299 传真:0431-82946531 客户服务电话:0431-82951765 网址:www.cczq.net 3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3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钱欢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3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罗俊峰 电 话:0471-4972042 传 真:0471-4961259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 址:www.cnht.com.cn 40.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4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4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54653529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4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4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49.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电话:95162或400 888 8160 网址:www.cifco.net 5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5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727室 法定代表人:陈操 联系人:刘宝文 电话:010-63130889-8369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5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三)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吕红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张静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08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稳健回 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88号)及《关于东方稳健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8】473号)的批准,并按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二)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2月5日 募集份额为:1,018,882,238.14份 有效户数为:12,608户 (四)本基金根据《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 【2008】520号)的批准,于2008年12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为直销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2.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即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目前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 服务机构”中“(二)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告。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 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可对 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于实施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告。 3.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4.本基金自2008年12月10日开始正常申购;自2008年12月10日开始正常办理赎 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 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00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0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万元以下 0.8%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 0.5%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交纳赎回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一年按365天计) 赎回费率 30天以内 0.30% 30天以上(含30天)-1年以下 0.10% 1年以上(含1年)-2年以下 0.05% 2年以上(含2年) 0.00% 其中,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 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申购费用和申购份数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T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2,000.00元、20 万元、200万元和2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 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2,000.00 2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0 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b) 0.8% 0.5% 0.3% --- 前端申购费(c={a/(1+b)}* b) 15.87 995.02 5,982.05 1,000.00 净申购金额(d=a-c) 1,984.13 199,004.98 1,994,017.95 19,999,000.00 适用的基金份额净值(e) 1.10 1.10 1.10 1.10 申购份数(=c/e) 1,803.75 180,913.62 1,812,743.59 18,180,909.09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2个月(60天),该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1%=1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12.50=12,487.50元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结 算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结 算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和/或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应当立即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 申购和/或赎回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可调整为每月一次。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和旗下各只基金的基金 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为方便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代销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未来在各项技术 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将在其它销售渠道酌情增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八)基金的冻结及解冻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份额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确保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总回报率,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 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和权证,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及增发新股、 并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因所持股票或可分离交易债券派发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创新的证券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奉行“积极投资、稳健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保持组合较低波动性的同时,采 用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和多种积极管理增值手段,实现较高的总回报率。 1.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预期策略是债券型基金采用的最基本的策略,主要通过对组合久期的控制实现对利率 风险的有效管理。本基金以“目标久期”管理作为利率预期策略的核心内容,通过深入研 究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导向,判断市场利率变动的趋势和幅度。运用敏感性分析, 模拟利率变动的多种可能性,测算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组合在利率变动情况下,由久期驱 动的损益状况,并根据投资组合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组合的目标久期区间。 具体来说,“目标久期”的确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宏观经济分析。基准利率的变动是由一国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因此, 宏观经济的研判是债券投资的首要任务。本基金对反映宏观经济变化的各种变量,如消费、 投资、进出口、资金流向等因素进行持续的跟踪与分析,考察宏观经济的运行趋势及在经 济周期中所处的地位,合理预期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最新取向。 第二,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市场利率的变动主要体现为对未来政策(尤其是货币 政策)的预期,而宏观政策的变动取决于宏观经济的发展态势。本基金除密切关注宏观经 济数据,还将目前的经济数据表现与历史的经济周期进行比较,判断当前的宏观环境对市 场利率的影响方向和幅度,以及投资人的一致预期如何影响市场利率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第三,目标久期分析。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利率所处经济周期的分析,并结合 当前市场的利率水平,确定组合目标久期变动的方向。一般来说,在利率上行通道中,应 缩短目标久期以规避利率风险;在利率下行通道中,应拉长目标久期以享受债券价格上涨 带来的收益。本基金在预测目标久期变动方向之后,运用敏感性分析,模拟利率变化幅度 的多种可能性,考察比较基准与投资组合在利率变动时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组合的目标 久期区间,有效控制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变动可以分为平行移动和非平行移动两种。平行移动指各期限的收益率 对于利率变动做出相同幅度的变化,包括向上平行移动和向下平行移动;而非平行移动则 指各期限收益率对于利率变动产生不同的调整幅度,收益率曲线的斜率、形状都会发生变 化。实际上,收益率曲线经常呈现非平行化移动。 如果收益率曲线不是平行移动,则久期相同的投资组合的表现可能差异较大。本基金 在久期确定的前提下,根据收益率曲线非平行变化的预期,通过各种情景分析,进一步优(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