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安信策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5年01月23日 20:32:59 中财网













安信
策略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4


2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
4

12

20




重要提示


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募集
申请

2012

4

5
日经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442号文核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6

20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

本基金为
混合
型基金,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水平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但低于股票
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
中高预期收益和预
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4

12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
4

9

3
0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
......
5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65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6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6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6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7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71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2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4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策略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
露办法》


)以及《
安信策略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
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策略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755 - 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
比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71
%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8.72
%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57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牛冠兴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武汉市人民银行硚口支行信贷员,武汉市工商
银行古田办事处主任,武汉市工商银行江岸支行行长,武汉市工商银行副行长,招商银行总
行信贷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证券
行政接管组及广东证券托管组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军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深圳市罗湖工业研究所经理,深圳证券电脑公司经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人事部助理总监、西南中心主任、上市审查部副总监、市场监察部副总
监、会员管理部副总监,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
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五矿
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金融业务中心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党委书记、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隆茂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董事长、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五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金融业务中心副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五矿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五矿金牛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五矿鑫扬(浙江)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宏蕾先生,董事,会计硕士。历任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投融资经理,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高级经理、总经理部秘书和投资银行业务高级经理,中国
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资本运营主任。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徐景安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专业。历任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
干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干部,北京军区炮兵政治部教员,国家计划委员会研究室科长,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科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处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副所长,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士必达国际投资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徐景
安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景安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


郑斌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央组织部干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综合司副
处长,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庞继英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国
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副总裁、总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
司副司长、金融稳定局巡视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现任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晓荷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现任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国威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副经理、经
理,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
经理兼五矿
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现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金融业务中心副总经理
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监事。



姜志刚先生,职工监事,理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开发中心高级
程序员,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电脑部项目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中心主机开发工程师,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运营总监兼
运营部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

工商管理学硕士


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
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

管理学学士
。曾任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财务委员、财务部会计。



3
、公司高管人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汪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衍
生产品部一级研究员、董事总经理,资产委托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市场部总经理、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孙晓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上海证券交
易所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
(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立华先生,理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Lanac Technology(美国)项目经理。Emory Investment Management(美国)公司研究员,Eamest Partners(美
国)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委员:

姜诚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
研究员、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李勇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员、高级
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美国)量化投资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
资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

规与
风险
管理
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
控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
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
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
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
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
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
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
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
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

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
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
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
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

825098
20


传真:
0755

82509
920


联系人:陈婕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88
-
088


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
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址:
www.abchina.com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30
-
8003


网址:
www.
gdb
.com.cn



5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96065


网址:
www.zrcbank.com



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4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666


网址:
www.gtja.com



1
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
citics
.com



1
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法定代表人:
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
956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1
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客户服务电话:
96577


网址:
www.zxwt
.com.cn



1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
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5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1
6

中山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
-
022
-
011


网址:
www.zszq.com



1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10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
81
-
8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
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89
-
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
9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76
-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0
)和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18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2000
-
22


网址:
http://www.homeway.com.cn



2
1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
1209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

82509
861


传真:
0755

82560289


联系人:魏峰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
010

58153000
、(
0755

25028288


传真:(
010

85188298
、(
0755

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陈立群


联系人:李妍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
由基金
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申请

2012

4

5
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
]
442
号文核准。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2

5

21
日起至
2012

6

15
日止,共募集
743,426,623.31

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10
,
149
份。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2

6

20
日正式生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
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
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申购、赎回
开放
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2

9

12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
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
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0
,
000
元(含申购费);


3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00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00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
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
、投资人将
持有的
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
0
份基金份
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
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
、本基金对
单个投资

的累计
申购
金额不设上限。



7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
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结算手续,投资人自
T

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
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1.5%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



M

10
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1.0
0%


M≥500
万元


1000

/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和销售。



2
、赎回费率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Y



赎回费率(
%



Y<
365



0.50%


365

≤Y<
730



0.25%


Y≥
73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
25%
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
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40
万元,对应的本
次申购费率为
1.50%
,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400,000
/

1+
1.
50%


394,088.67



申购费用
=
400,000
-
394,088.67

5,911.33



申购份额
=
394,088.67
/
1.056

373,190.03



即:投资人投资
4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可得到
373,190.03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250=12,500



赎回费用
=12,500×0%=0



净赎回金额
=12,500
-
0=12,500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
元。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7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接受
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工作日,并应当在
指定媒介
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
指定媒介

刊登公告。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三

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于
2013

3

25
日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与网上直销)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于
2013

5

2
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后续新增的代销机构也已开通该基金转换业务,具
体实施办法详
见相关公告。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自动完成
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已于
201
2

10

16
日开通网上直销天天盈客户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于
2013

3

5
日开通网上直销易宝支付客户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于
2013

5

2
日在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渠道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十七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深入挖掘和把握市场投资机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
发展的成果,
力争
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创造
当期收益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
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
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

80%
,权证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

3%
,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20%

70%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投资理念


秉承“灵活策略、动态优化、精选个股”的投资理念,在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周期
变化中因势利导,以灵活动态的投资策略适应市场不同阶段运行特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