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国恒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二号)

时间:2015年01月23日 20:33:19 中财网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0一四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13】1149号文
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
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
债券投资风险。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
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
排,恒利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恒利B份额则表现出较
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本基金恒利A和恒利B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日与开放日分离。恒利A运作
每3个月开放一次。恒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


日开放一次。在恒利A的每个运作期,恒利A的赎回申请日为恒利A的开放日(T
日)之前(不包含该日)3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3日),赎回申请日共1
个工作日;恒利A的申购申请日为恒利A的开放日(T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T-1日)和开放日(T日),申购申请日共2个工作日。在每个周年运作期,恒
利B的赎回申请日为恒利B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3个工作日的第
1个工作日(T-3日),赎回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恒利B的申购申请日为恒利B
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2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2日),申购
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4年12月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42
七、基金的募集 ..................................................... 4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9
十、基金的投资 ..................................................... 60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十六、基金份额折算 ................................................. 8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十九、风险揭示 ..................................................... 8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恒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恒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利A份额和恒利B份额


16、恒利A:指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恒利A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
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


17、恒利B:指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B份额。本基金在
扣除恒利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利B享有,亏损以恒利B的
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利B首先承担;恒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
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一次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不包含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37、T-n日:指T日前(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38、季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之后每3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对应日
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若该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提前至该日
期之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如2013年5月23日次一个季度、次两个季度的对应日
期分别为2013年8月23日(周五)、2013年11月23日(周六),假定2013年8
月23日为工作日, 2013年11月23日为非工作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3
年11月22日(周五),则2013年5月23日次一个季度、次两个季度的季度对日
分别为2013年8月23日、2013年11月22日,以此类推

39、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之后各日历年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
工作日或若该日历年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提前至该日期之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如2012年5月24日次一个年份、次两个年份的年度对应日期分别为2013年5月


24日(周五)、2014年5月24日(周六)。假设2013年5月24日为工作日,2014
年5月24日为非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5月23日(周五),
则2012年5月24日次一个年份、次两个年份的年度对日分别为2013年5月24
日、2014年5月23日,以此类推

40、运作周年: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
年到期日次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年份的年度对日。以此类推。但
若某运作周年到期日发生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开放日顺延,
该运作周到期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
日。


41、申请日:指接受投资人提出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恒利A的单独开放日:指每个运作周年内,恒利A除运作周年到期日之
外的开放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恒利A的单独开放日,依基金合
同约定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恒利A
的净赎回金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减去申购申请份额总数的余额乘以开放日折算
后的恒利A基金份额净值)超过开放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时的情形;或恒利
A和恒利B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同时开放时,依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恒利A的净赎回金额(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减去申购申请份额总数的余额乘以恒利A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与恒利B的净赎回金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减去申购申请份额总数的余额乘以开
放日恒利B基金份额净值)的总和超过本基金赎回开放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时的情形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
“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的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4年12月9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九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
固定收益投资部、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
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
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
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


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
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
责量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理;权
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
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
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
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
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
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
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
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
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
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
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
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
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
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
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
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
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
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4年12月9日,公司有员工267人,其中61%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敏女士,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信托投
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4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陈敏女士因届龄退休
于2014年12月21日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
作。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10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研究策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副董事长。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
会计师。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并于
1989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1989年至2000年作为合伙人负责毕马
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裴长江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历任石油部第四石油机械厂工会主席;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员、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
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方荣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
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
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生于1958年,学士,加拿大注册会
计师。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
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现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岳增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本科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省济南市
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


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
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1976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
有30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
及财务副总裁。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大学本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项目
经理、业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业
务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瑾璐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
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
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仇夏萍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
行所主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李燕女士,监事。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会计、基金会计主管、运营总监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监。


孙琪先生,监事。学士。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总监助理。现任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IT副总监。


唐洁女士,CFA,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
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研究员。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策略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硕士。曾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郏县国营
一厂。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历任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现任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总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年10月20日开始
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
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
分行历任分支行职员、经理。曾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业务一部投资
顾问、上海机构业务部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市场部
总经理、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年6月19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注:本公司已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
理变更的公告》,李笑薇女士和朱少醒先生自2015年1月9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邹卉,硕士,曾任上海国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助理,东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自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债券研究员,自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任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5月起任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
月起任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任富国信用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起任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任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4年7月起任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0月起任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刁羽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朱
少醒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饶刚先生等人员。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
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
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
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198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301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朱万鹏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5.0331
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1.45%,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0.8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
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
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
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
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
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
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
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
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
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
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4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
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止11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5只,新增首发公
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156.55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
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18.95亿元,同比增长
118.38%,托管资产余额3.3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1.1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


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
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
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
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
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
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
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
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
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
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
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
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
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
资基金(含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
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
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
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
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
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
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
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
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投资
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86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
管资产,托管资产为33644.61亿元人民币。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
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
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
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
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
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
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
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
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
实现有效控制。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
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
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
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


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
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
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
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
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同
步灾备,同时,每日定时对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
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
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
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
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


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曾艳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龚厚红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00193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巫渝峰

客服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22866268

传真:0769-22866268

联系人:何茂才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96523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热线:(021)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65183888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112

联系人:牟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联系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pingan.com

(2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深圳)、400-6666-888(非深圳地区)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 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3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琪

客服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3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3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002

联系人: 陈剑虹

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3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4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于杨

网址:licaike.hexun.com

(4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利A份额和恒利B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
作。


(二)基金份额配比

恒利A、恒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的运作周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到期日次日,
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年份的年度对日。以此类推。


例1: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24日(周四),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
一个年份、次两个年份的年度对应日期分别为2013年5月24日(周五)、2014
年5月24日(周六)。假设2013年5月24日为工作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2年5月24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止。假设2014年5月24日为非工作日,
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5月23日(周五),则第二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3年5月25日起,至2014年5月23日止。其他运作周年的计算类同。


例2: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2月29日(周三),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
一个年份、次二个年份、次三个年份、次四个年份的年度对应日期分别为2013年
2月29日、2014年2月29日、2015年2月29日和2016年2月29日(周一)。

因2013年不存在2月29日,假设该日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3年2月28日,
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2012年2月29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因2014年


不存在2月29日,假设该日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2月28日,则第二个
运作周年为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因2015年不存在2
月29日,假设该日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5年2月27日(周五),则第三个
运作周年为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止。假设2016年2月29
日为工作日,则第四个运作周年为自2015年2月28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
止。


(四)恒利A的运作

1、约定收益

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
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设定并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计算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
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的第五个工作日或恒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
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当时适用税率)。在恒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
年利率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适用的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
适用的、恒利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


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
情况下,恒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
风险。


2、恒利A的开放日

恒利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运作周年的到期日以及每个运作周
年内恒利A的单独开放日。


在每个运作周年中,恒利A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恒利A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到期日发
生上述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开放日顺延,该运作周年到期日
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3、基金份额折算

在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恒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恒
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A份额数按折
算比例相应增减。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恒利B的运作

1、剩余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恒利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利B享有,亏
损以恒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利B首先承担。


2、恒利B的开放日

恒利B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年度对日,即运作周年到期
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恒利B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到期日发
生上述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开放日顺延,该运作周年到期日
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3、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运作周期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恒利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恒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
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B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恒
利B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恒利A和恒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恒利A和恒利B的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恒利A 和恒利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恒利A和恒利B的开放日分别计算各自的基金份
额净值。


1、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T日为恒利A的某一开放日,为T日闭市后
的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T日恒利A
的份额余额,t为恒利A 的上一个开放日次日(如T 日之前恒利A 尚未进行开放,
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为上一个开放日(如T 日之前恒利
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设定的恒
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则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NV
AtNAVAtNUM
R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乘以T日恒利A的
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恒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Rt1000.1..AtNAV

其中,


下同。

Rt000.1UM份额应计收益之和A日全部T...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恒利AtN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恒利A 上一次开放日(如T 日之前恒利A 尚未进行开
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0乘以T日恒利A的份额余
额加上T日全部恒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AttAtNNVNAVUM/=

2、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T日为恒利B的某一开放日,为T日恒利
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T日恒利B的份额余额,则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如下:
BtNAV
BtNUM

BttAttBtNUMNUMNAVNVNAV/(A)...(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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