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F200ETF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博时 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5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1 年 4 月 6 日 经 中国证监会【2011】498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 资产 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对 深证基 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投资 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4 年 12 月 10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 14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9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50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8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1 第十三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7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要 ................................ .......... 93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 ............. 108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 及查阅方式 ................................ ..... 109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10 第一部分 绪言 《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 《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 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 国证监会 ”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 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 深证基本 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起实施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 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交易账户转入 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直销机构: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 投资者 开立的、记录 投资者 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 投资者 有效申请工作日 ;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深证基本面200指数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联接基金: 指本基金,即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深证基本面2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 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 目标ETF: 指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 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洪小源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沈康 联系电话: ( 0755 ) 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6 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 %;上海盛业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 。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三大总部和十三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市场销 售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投资部、产品规划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长办公室、 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 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和国际组。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 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完成 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国际组负责公司海外投资业务中与权 益类资产管理和研究相关的工作。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 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 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销售总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客户、销售和 服务工作。市场销售总部 下设机构与零售两大业务线和营销服务部。机构业务线含战略客户 部、机构 - 上海、机构 - 南方三大区域和养老金部、券商业务部两个部门。战略客户部负责北 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 - 上海 和机构 -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 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 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业务线含零售 - 北京、零售 - 上海、零售 - 南方三大区域,以及客户服 务中心。其中,零售三大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 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 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投资产 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 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 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 的 整合与创新。董事长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 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 展研究;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 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 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 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 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 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 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 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 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 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 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 、 郑州分公司 和成都分公司 ,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 、 郑州 和成都 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 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人数为 389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4% 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 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洪小源先生,双硕士,董事长。 1988 年以来曾就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 划司,后历任深圳龙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招商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海达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保 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兼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风险及资本管理委员会主 任。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2015 年 1 月起,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主席。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 1993 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副总 经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 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 年 7 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 限公司。 1993 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 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2005 年 12 月起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 年 11 月起,任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吴姚东先生,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 ,董事。 2002 年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分析师、招商证券武汉营业部总经理、招商证券(香港)公司总经 理兼国际业务部董事、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2013 年 5 月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博 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 兼总裁、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 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 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 。 1988 年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 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2006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 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10 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71 年起,先后 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 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997 年 9 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 2008 年 1 月, 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 织 “ 博源基金会 ” ,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 2012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 196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 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1994 年至 2008 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010 年退休。 2013 年 8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顾立基先生 ,硕士,独立董事。 1968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 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2008 年退休。 2008 年 2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1 年 3 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CNL ) 董事; 2013 年 6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今, 兼任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 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彭毛字先生,学士,监事。 1982 年 8 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国营农业信贷 处科员、副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三 部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融咨询公司副总经 理。 199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任评估咨询部副总经 理,债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监察审计部 (纪委办公室)总经理。 2007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1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长 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经理级)。 2011 年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 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 1995 年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2 年 5 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年 3 月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 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 1998 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京万 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S 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2010 年 4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赵卫平先生,硕士,监事。 1996 年起先后在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鹏证券公司、 北京证券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3 、 高级管理 人员 洪小源先生,简历同上。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 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 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 副经理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 CFA , MBA ,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 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 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 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 2002 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 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云阳先生,硕士。2003年至2010年在晨星中国研究中心工作。2010年8月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量化分析师、博时标普5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和博 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13日起至今)、博时上证企债30ETF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07 月 11 日至今) 、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13 日至今) 。 历任基金经理:王政先生,2011年6月至2012年11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吴姚东、董良泓、邵凯、 万定山 、黄健斌、魏凤春、 李权胜 。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万定山先生,硕士。 1999 至 2000 年曾在海尔集团工作。 2004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年金账户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现任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 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 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 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宏观策略部总 经理兼投资经理。 李权胜先生,硕士 。 2001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 2006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总 经理兼成长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 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 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 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王涛 电话: 021 -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 通银行先后于 2005 年 6 月和 2007 年 5 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 2010 年上海世 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交通银行连续五年跻身《财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 , 营业收入排名第 243 位 ,较上年提升 83 位 ;列《银行家》杂志全球 1,000 家最大银行一级 资本排 名第 23 位,较上年提升 7 位。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 6.17 万亿元 ,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368.95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 托管部。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 金从业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等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 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 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 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20 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 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 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钱文挥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 钱先生 2007 年 8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其中: 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兼任本行上海分行 行长)。钱先生 1998 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获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刘先生 2012 年 5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2011 年 10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 经理, 2011 年 10 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 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本行内蒙古分行 副行长。刘先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 14 年 三季度末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14 只。 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 企业年金、 QFII 、 QDII 、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 ABS 、 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 12 类产品。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 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 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 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 、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 、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 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 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 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 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 、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 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 制 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业务风险 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 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 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 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 市 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 010 - 65187055 传真: 010 - 65187032 联系人: 尚继源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 95105568 (免长途费) (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电话: 021 - 3 3024909 传真: 021 - 63305180 联系人: 周明远 (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 0755 - 83169999 传真: 0755 - 8319 945 0 联系人: 陈晓君 1、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联系人: 丰靖 传真: 010-65550828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 董云巍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谢小华 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4)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 乔瑞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63229475 传真: 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5)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1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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