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业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5年01月26日 19:31:58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4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328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50,0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1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7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年12月25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11001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东莞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金融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东莞旗峰支
行”)三家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及建设银
行东莞分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招商银行东莞旗峰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与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资金用途



1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分行



44001770053059998998

PCB精密加工检测
设备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平安银行股份



电子板辅料(PCB




2

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
时代金融支行

11014715386002

精密加工辅助材
料)生产加工项目



3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
旗峰支行



769902789610888

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项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华林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
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林证券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华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林证
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书茂、铁维铭或其他工作人员
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
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若华林证券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华林证券公
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2日之前)向公司出具专户银行对
账单,并抄送华林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
当于支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华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取凭证及说明。

(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未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华林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林证券调
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华林证券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八)若华林证券发现公司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华林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华林证
券提醒后而公司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华林证券声誉的情况下,华林证券有
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华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华林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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