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首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时间:2015年01月26日 22:31:52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10,307,062股;

发行价格:9.77元/股。


.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名称

配售股数

(股)

配售金额

(元)

锁定期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800,000

760,106,000.00

12

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750,000

486,057,500.00

12

3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250,000

383,472,500.00

12

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250,000

324,852,500.00

12

5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257,062

100,211,495.74

12

合计

210,307,062

2,054,699,995.74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


201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


2014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


2014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第二次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


201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第二次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13年9月27日,北京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北京
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3]207号)
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2014年8月22日,北京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京
国资产权[2014]147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014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2014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332,475,7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210,307,062股

4、发行价格:9.77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4,699,995.74元

6、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41,860,000.00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12,839,995.74元

8、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创摩根”)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5年1月16日,本次5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2,054,699,995.74
元全额汇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15年1月16日出具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验
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15号),5家发行对象均已缴纳了认购
款项,金额共计2,054,699,995.74元。


2015年1月19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后的
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1月19日出具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16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2,054,699,995.74元,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41,860,000.00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2,839,995.74元。上述募集资金计入股本人民币
210,307,06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802,532,933.74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
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
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形
式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情形。”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已获得必要的批复、批准及核准,其《发行方案》
及授权事项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发行程
序、方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
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认购邀请书》、《申
购报价单》及《缴款通知书》等,其内容和形式均符合《合同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主体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及《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方案》和《核准批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募足,其实施结果符合


“公平、公正”的原则,惟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上市尚需获得上交所的核
准。”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10,307,062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332,475,7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
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等原则,确认最终发行价格为9.77元/股,并最
终确定以下5名发行对象:




发行

对象

认购股数

(股)

认购金额

(元)

限售期

(月)

预计上市

时间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800,000

760,106,000.00

12

2016年1月23日

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750,000

486,057,500.00

12

2016年1月23日

3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250,000

383,472,500.00

12

2016年1月23日

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250,000

324,852,500.00

12

2016年1月23日

5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10,257,062

100,211,495.74

12

2016年1月23日

合计

210,307,062

2,054,699,995.74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18号9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及同意的
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3、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
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法定代表人:许小松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贰亿捌仟壹佰柒拾肆万贰仟玖佰贰拾壹元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
票据)

5、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69号2幢4层402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过振华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发行对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
品、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管理
的产品、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上述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通过结
构化等形式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除持有(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本次发行的股
票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25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1,309,291,709

59.52%

2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18,000,000

0.82%

3

楼文胜

12,135,888

0.55%

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43,918

0.37%

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7,377,037

0.34%

6

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6,455,000

0.29%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228,413

0.28%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
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4,999,947

0.23%

9

魏丽华

4,268,500

0.19%

10

林香英

4,250,000

0.1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股份登记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1,309,291,709

54.32%

2

国联安基金-工商银行-华融信托-华融 海
西晟乾3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9,750,000

2.06%

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299,800

1.38%

4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民商1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33,250,000

1.38%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

19,313,087

0.80%

6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18,000,000

0.75%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

16,524,054

0.69%

8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富春定增178号资产
管理计划

14,864,615

0.62%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国
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2,233,284

0.51%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易担保证券账户

10,452,931

0.4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0,307,062股,总股本将
增至2,410,307,062股,其中控股股东首创集团持有1,309,291,709股,其持股比
例较发行前有所下降,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14年12月25日)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截至完成股份登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210,307,062

210,307,062

8.7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0,000,000

100.00%

-

2,200,000,000

91.27%

三、股份总数

2,200,000,000

100.00%

210,307,062

2,410,307,062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与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利于发行人在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水务行业迎
来历史发展机遇的背景下,积极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深入拓展环境产业,打
造全产业链运作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发行将为
发行人实现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对公司章程、股东结构与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
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首创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非
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发生变化。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与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加,有助于公司增强


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得
以降低,资产负债结构更加合理,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


(四)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深入
拓展环境产业,打造全产业链运作模式,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保荐代表人

马滨、曲雯婷

项目协办人

石衡

项目组成员

高愈湘、屈耀辉、肖军、叶滨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 话

010-60838867

传 真

010- 60833940

联席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项目联席人

罗浩、杜思远、刘尚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电 话

010-63212001

传 真

010-66030102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东明

经办律师

胡晓华、谷琴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7号盛福大厦1930

电 话

010-85276468转646

传 真

010-85275038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娟、李丹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

电 话

010-85665319

传 真

010-85665230

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何德明、李丹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

电 话

010-85665319

传 真

010-85665230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三)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 报备文件:


1、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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