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深圳惠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时间:2015年01月27日 19:32:02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016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同意撤销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原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支行的募资资金余额全部更换到中国银行吉林分行新开账户
进行专项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71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市惠
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21,6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300,37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15,315,0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36,985,376.00 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
[2010]190 号《验资报告》审验。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就“真空绝缘电器控制设备项目”和“新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金属复合管
母线及结构件项目”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科技园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就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
产业化项目”与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
高琦”)、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支行签订了《吉


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详细内容见2011年1月8日、2011年7月
27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截止目前,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履行情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
上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截止2015年1月27日,吉林高琦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支行开设的
募集资金账户10410154500000199余额为30,074,225.72元,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银企关系,公司拟撤销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更换到中国银行吉林分行进行专项存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财务部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并与吉林高琦、中国银行吉林分行及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
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加强了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用户
及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