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深圳惠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惠程”、“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对深圳 惠程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177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 准,深圳惠程2010年12月非公开发行15,021,600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452,300,37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315,000.00元,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6,985,376.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90号《验资 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就“真空绝缘电器控制设备项目”和“新型高性能高 分子材料金属复合管母线及结构件项目”于2011年1月7日与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科技园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深圳市惠程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账号为79170155200002696,该 专户仅用于公司真空绝缘电气控制设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开户行:招商银行科技园支行,账号为755901623610804,该专户仅用 于公司新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金属复合管母线及结构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 公司就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与公司间 接控股子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琦”)、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支行于2011年7月26日 签订了《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支行,账号为 10410154500000199,该专户仅用于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15年1月27日,吉林高琦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10410154500000199余额为 30,074,225.72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变更情况 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银企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撤销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支行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支行的募集 资金余额全部转到中国银行吉林分行进行专项存储,该专户仅用于高性能耐热聚 酰亚胺纤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并与吉 林高琦、中国银行吉林分行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深圳惠程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深圳惠程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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