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新世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5-016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9日和2015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杭州新世 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流程的 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6日-2015年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 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15:00至2015年1月27日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千禧大酒店三层财富 9厅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徐智勇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名,代表股份181,117,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股份180,832,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285,01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志涛先生、陈理先生、郭静波先生、林斌先 生、董玮先生、李宏先生、潘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董玮 先生、李宏先生、潘斌先生为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何志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2)选举陈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3)选举郭静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4)选举林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董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2)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3)选举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二)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181,117,8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9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王哈萨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2、 选举曾昭龙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四)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的议案》; 1、 变更公司名称 表决结果:181,117,8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9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 2、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表决结果:181,117,8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9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 3、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181,117,8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9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81,117,8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9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81,117,8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9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 效的。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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