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化能源: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0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拟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883.53万元,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及向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91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58,82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7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5,498,950.00元,实际募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471,05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12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4〕第114644号)。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同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详见 2015年1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 相关公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12月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12月 30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2.95亿元,拟投 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量,则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嘉化能源将根据项目进度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果自筹资金来源于银行借 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募集资金到位前该项目的银行借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110号),自2013年12月3日(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日,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15 年1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 币25,883.53万元。 四、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883.5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110号),鉴证意见认为:《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对嘉化能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883.53万元,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5,883.53 万元,立信会计师已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83.5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2015年1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监管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 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3年12月3日起至2015年1月23 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883.53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出具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鉴证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出具的《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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