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 聚 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 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对全聚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全聚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600号”文件核准。全聚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25,343,955股,发行价为每股13.81元,共计募集资金350,000,018.55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755,344.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8,244,674.55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 “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135号”《验资报告》。全聚德对上述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7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该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26日归还。 根据全聚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 东创造更大效益。全聚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上述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的归还情况、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 及全聚德相关承诺等文件,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全聚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全聚德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 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全聚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骆中兴 孙琳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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