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兴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其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及各类工程保函提供 担保。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已制定了严格的保函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本页为《关于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黄 辉 潘同文 郭 刚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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