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舜天船舶:委托代理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1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无法完全收回委托明德重工对外支付的15,700万元 及利息、委托南京国华对外支付的2,500万元及利息的风险。 2、尽管相关受托方明德重工、南京国华及张立新均向公司出具 了《情况说明》以确认委托代理关系,但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发生 争议的风险。 3、存在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公司2015年 度经营业绩产生亏损的风险。 一、概述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南通明德 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对外支付15,700万元,委托 南京国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华”)对外支付2,500 万元。公司委托对外支付的款项,主要用于两类业务:一是委托明德 重工购买船舶业务。为拓展公司的船舶租售业务,公司决定选择收购 一定数量的国内营运船舶以开展国内航运船舶的租售业务。因此,公 司委托明德重工代理了2笔船舶的买卖事宜,分别向南京恒顺达船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顺达”)和南京华海船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华海”)支付了3,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二是委托 明德重工及南京国华处理公司之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展公司”)的贸易欠款问题。发展公司开展非船舶贸 易业务的过程中,在部分国内贸易业务项下,出现多笔发展公司应收 货款到期未能及时收回的情况。为了确保能收回该等欠款,公司与明 德重工及南京国华约定,由其代理公司回收和管理该等欠款,并通过 资金周转的方式将该等国内贸易业务形成的欠款转化为公司职员张 立新的对外借款。同时设置了抵押等担保,为后续可能的诉讼完善了 法律手续。具体包括如下几笔业务:委托明德重工经由张立新向南京 丰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丰安”)付款2,800万元、向芜 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首创”)付款6,000万 元、向昌旭初付款900万元;委托南京国华经由张立新向芜湖首创付 款2,500万元,并且约定南京丰安、芜湖首创、昌旭初向张立新支付 利息,月利率为2%,利息三个月支付一次。上述张立新的对外借款 系基于公司的委托代理而形成,因而,该借款关系下的债权仍归属公 司所有。 本公告内容基于委托明德重工和南京国华代理的上述事宜,不涉 及其他类似的委托代理事宜。 (一)委托代理方简介 1、明德重工简介 (1)公司名称: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9月4日 (3)注册资本:3180万美元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明德路1号 (5)法定代表人:季风华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船舶修造、设计及技术咨询;生产销售钢结构 件、非标机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8)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性质为台港澳法人独资, 目前登记在册股东为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持有100% 股权。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明德重工及其关联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项目运作中也 不存在潜在利益关系。 2、南京国华简介 (1)公司名称:南京国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2日 (3)注册资本:60万元 (4)注册地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葛塘街道和平丁家山经 十路旁 (5)法定代表人:方俊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船舶、船用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销售;船用 设备安装、调试;船舶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安装及相关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境内自然人方俊持有55%的股 权;境内自然人彭维卿持有45%的股权。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南京国华及其关联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项目运作中也 不存在潜在利益关系。 (二)合作目的 为了便于商业谈判,争取较低的买价,以及更方便、灵活地处理 和解决风险问题,公司委托明德重工代理购买船舶业务。 为更合理地应对和处理比较复杂的经济事宜,公司在采取了可靠 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委托明德重工及南京国华代理了部分经济业 务。虽然每笔业务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公司委托代理付款处理的 目的基本相同,即避免处理相关问题的过程出现复杂局面,更有效、 合理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为了进一步弥补合同及担保措施方面可能存在的瑕疵,为后续可 能的诉讼完善法律手续,减少法律诉讼方面的风险以及降低或减轻上 市公司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的各种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从而达到降低 上市公司风险、损失和保护投资利益的目的,公司委托明德重工及南 京国华处理发展公司的贸易欠款问题。 二、债权债务情况 (一)委托购买船舶的业务 1、委托明德重工向南京恒顺达购买船舶的业务 (1)概述 2013年7月2日,公司委托明德重工与南京恒顺达、芜湖闽光 船务有限公司、芜湖市晨光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卖方”) 及担保人高升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购买四艘船舶,明德重工于 2013年7月3日将合同款3,000万元支付至南京恒顺达账户。上述四 艘船舶的共同卖方均由南京恒顺达法定代表人高升实际控制。 (2)南京恒顺达简介 ①公司名称:南京恒顺达船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2日 ③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④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峨嵋路300号505室 ⑤法定代表人:高升 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⑦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品油船运输; 船舶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境内自然人高升持有50%的股权; 境内自然人李金林持有50%的股权。 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南京恒顺达及其关联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项目运作中也不 存在潜在利益关系。 (3)履行现状 南京恒顺达在收到合同约定的款项后,未能在约定的交船时间通 知公司准备接船。其后,公司要求南京恒顺达履行交船义务时,南京 恒顺达因合同约定的船价较低表示难以继续履行合同并提出所收预 付款暂时无法退还。 上述明德重工对南京恒顺达的付款是基于公司对明德重工的委 托代理而形成,因此,实际对南京恒顺达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为公司。 2、委托明德重工向南京华海购买船舶的业务 (1)概述 2013年7月3日,公司委托明德重工与黄冈市华锦劳务派遣有 限公司、湖北华淞航运有限公司、河北荣发海运有限公司、武汉市华 茂运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卖方”)及担保人湖北华海船 舶重工有限公司、南京华海、高存浩等签订《船舶买卖合同》,购买 七艘船舶,明德重工于2013年7月4日将合同款3,000万元支付至 南京华海账户。上述七艘船舶的共同卖方均由南京华海法定代表人高 存浩实际控制。 (2)南京华海简介 ①公司名称:南京华海船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6年08月05日 ③注册资本:15,100万元人民币 ④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顺园105 幢309室 ⑤法定代表人:高存浩 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⑦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散货船、其 他货船船舶机务、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舶买卖、租赁、营 运及资产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境内自然人高存浩持有70%的股 权;境内自然人高扬通持有30%的股权。 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南京华海及其关联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项目运作中也不存 在潜在利益关系。 (3)履行现状 南京华海在收到合同约定的款项后,未能在约定的交船时间通知 公司准备接船。其后,公司要求南京华海履行交船义务时,南京华海 因合同约定的船价较低表示难以继续履行合同并提出所收预付款暂 时无法退还。 上述明德重工对南京华海的付款是基于公司对明德重工的委托 代理而形成,因此,实际对南京华海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为公司。 (二)委托处理发展公司贸易欠款的业务 1、南京丰安相关业务 (1)概述 发展公司与南京丰安开展钢材等贸易业务,南京丰安拖欠发展公 司货款。截至2013年9月底,南京丰安对发展公司所欠货款余额约 3,656万元。为解决南京丰安的欠款问题,公司委托明德重工经由张 立新于2013年10月11日向南京丰安借款2,800万元,南京丰安将 所借款项于2013年10月11日全部付至发展公司,用于归还其所欠 发展公司的货款。 (2)南京丰安简介 ①公司名称: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7日 ③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④注册地址: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湛水路668号 ⑤法定代表人:郑步红 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⑦经营范围:钢结构制作;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及检修;机电设备、 五金、电气、水暖器材、建筑材料、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工艺品、空调及零配件、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电器设备、 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纸制品、通讯器材、皮革制品、办公用品、化 工产品、润滑油、服装、日用百货销售;房屋、设备租赁;信息土石 方工程;劳务派遣;停车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研发、销售;投资咨询;非金融性投资担保;搬运装卸;普通 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南京丰安物流有限公司持有7.5% 的股权;境内自然人郑步红持有70.83%的股权;境内自然人柯燕持有 21.67%的股权。 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南京丰安及其关联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项目运作中也不存 在潜在利益关系。 (3)履行现状 截至本公告日,南京丰安对发展公司的贸易欠款余额约856万元 及相应违约金。同时,南京丰安欠张立新借款2,800万元。 基于公司对明德重工及张立新的委托代理,形成了张立新对南京 丰安借款合同下的债权本金2,800万元,并约定月利率2%。张立新 为公司职员,其对外借款系基于公司的委托代理而形成,明德重工及 张立新已分别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以确认上述委托代理关系。因 而,在张立新与南京丰安的借款关系下,实际对南京丰安享有债权的 债权人为公司。 2、南京千驽及芜湖首创相关业务 (1)概述 发展公司与南京千驽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千驽”) 开展轮胎贸易业务,南京千驽拖欠发展公司货款。该业务项下,由芜 湖首创为南京千驽向发展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13年9月底,南京 千驽对发展公司所欠货款余额约4,334万元。为解决南京千驽的欠款 问题,公司委托明德重工经由张立新向担保方芜湖首创借款6,000万 元,同时委托南京国华经由张立新向担保方芜湖首创借款2,500万元, 上述向芜湖首创借款共计8,500万元,张立新于2013年9月17日至 2014年1月26日将上述借款付至芜湖首创。芜湖首创将上述借款中 约4,334万元付至南京千弩,南京千弩于2013年9月17日至2013 年9月18日清偿了其对发展公司的欠款。 (2)南京千驽简介 ①公司名称:南京千驽轮胎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08年08月04日 ③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④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坊陵里 ⑤法定代表人:杨努 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⑦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轮胎、 钢圈、汽车配件、电子电器产品、橡胶制品、服装鞋帽、机电设备、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装潢材料、初级农产品的批发与零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⑧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境内自然人杨努持有80%的股权; 境内自然人李梅持有20%的股权。 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南京千驽及其关联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项目运作中也不存 在潜在利益关系。 (3)芜湖首创简介 ①公司名称: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06年2月15日 ③注册资本:7,000万元 ④注册地址:芜湖机械工业园 ⑤法定代表人:翟厚圣 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⑦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酒店投资及其管理与服务。(以上涉 及许可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⑧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境内自然人翟厚圣持有90%的股 权;境内自然人翟志汉持有10%的股权。 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芜湖 首创及其关联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项目运作中也不存在潜 在利益关系。 (4)履行现状 截至本公告日,南京千驽已结清对发展公司的贸易欠款。同时, 芜湖首创欠张立新借款8,500万元。 基于公司对明德重工、南京国华及张立新的委托代理,形成了张 立新对芜湖首创借款合同下的债权本金8,500万元,并约定月利率 2%。张立新为公司职员,其对外借款系基于公司的委托代理而形成, 明德重工、南京国华及张立新已分别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以确认 上述委托代理关系。因而,在张立新与芜湖首创的借款关系下,实际 对芜湖首创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为公司。 3、方舟新能源相关业务 (1)概述 发展公司与江苏方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新能 源”)开展化工原料贸易业务,方舟新能源拖欠发展公司货款。该业 务项下,由方舟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昌旭初为方舟新能源向发展公司提 供担保。截至2013年6月底,方舟新能源对发展公司所欠货款余额 约1,775万元。为解决方舟新能源的欠款的问题,公司委托明德重工 经由张立新分别于2013年7月10日和2013年7月16日向担保人昌 旭初借款400万元和500万元,共计借款900万元,拟由昌旭初将上 述所借款项用于归还方舟新能源对发展公司的贸易欠款。但昌旭初未 能按约定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方舟新能源对发展公司的欠款,亦未能 将该款项归还给公司。 (2)方舟新能源简介 ①公司名称:江苏方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07年04月09日 ③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④注册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化工集中区山阳大道95号 ⑤法定代表人:昌旭初 ⑥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⑦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2-氨基(苯)酚、3-氨基(苯)酚、 2-硝基(苯)酚生产(有效期至2013年9月18日)。一般经营项目: 磷酸铁锂项目试生产(试生产期限至2013年8月20日);聚烯烃填料 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 项审批规定的需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⑧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境内自然人昌旭初持有24.6%的股 权;境内自然人昌兆顺持有2.4%的股权;境内自然人田广明持有0.6% 的股权;境内自然人葛仁华持有1.2%的股权;王久洪持有0.9%的股 权;江苏方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70.3%的股权。 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方舟新能源及其关联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项目运作中也不 存在潜在利益关系。 (3)履行现状 截至本公告日,方舟新能源对发展公司的贸易欠款余额约3,734 万元。同时,昌旭初欠张立新借款900万元。 基于公司对明德重工及张立新的委托代理,形成了张立新对昌旭 初借款合同下的债权本金900万元,并约定月利率2%。张立新为公 司职员,其对外借款系基于公司的委托代理而形成,明德重工及张立 新已分别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以确认上述委托代理关系。因而, 在张立新与昌旭初的借款关系下,实际对昌旭初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为 公司。 上述公司委托张立新代理的对外借款,借款期限均已届满。公司 拟采取法律措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已采取的保障措施 公司为保障已付款项的安全,控制风险,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委托购买船舶的业务 1、委托明德重工向南京恒顺达购买船舶的业务 2013年7月2日,公司委托明德重工与南京恒顺达、芜湖闽光船 务有限公司、芜湖市晨光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卖方”)及 担保人高升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购买四艘船舶。同日,南京恒 顺达法定代表人高升及其配偶高丽英为共同卖方向明德重工出具连 带责任担保书。 2、委托明德重工向南京华海购买船舶的业务 2013年7月3日,公司委托明德重工与黄冈市华锦劳务派遣有限 公司、湖北华淞航运有限公司、河北荣发海运有限公司、武汉市华茂 运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卖方”)及担保人湖北华海船舶 重工有限公司、南京华海、高存浩等签订《船舶买卖合同》,购买七 艘船舶。同日,南京华海法定代表人高存浩及其配偶杨华云为共同卖 方向明德重工出具连带责任担保书。 另外,南京华海股东高扬通、高存浩分别以其名下的4,530万元、 2,265万元南京华海股权为上述业务进行股权质押担保,明德重工分 别与高扬通、高存浩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此外,就委托明德重工向南京恒顺达、南京华海购买船舶业务未 收回款项问题,除原合同提供的担保之外,公司已与南京华海和南京 恒顺达等分别新签了向其收购船舶的合同,并且已经完成了5艘船舶 的登记过户。上述已过户给公司的5艘船舶上,公司对南京华海和南 京恒顺达等的未付款项,拟与公司前期委托明德重工向南京华海和南 京恒顺达支付的款项冲抵。目前,因结账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抵账金 额尚未最终确定。 (二)委托处理发展公司贸易欠款业务 公司委托明德重工经由张立新向南京丰安、芜湖首创和昌旭初的 付款,及委托南京国华经由张立新向芜湖首创的付款,除有关法人和 自然人提供了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之外,均有房地产抵押担保,并办理 抵押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抵押 资产 抵押物 价值 评估 机构 评估时点 变现能力 抵押协议 签订时间 抵押协议 主要条款 担保 债权 1 宣州区 狸桥镇 白马山 庄房产 6,245.95 安徽华 瑞房地 产土地 评估有 限公 司 2012/11/13 抵押物的合法用途 为商业用房,具有较 强的通用性、独立使 用性,不宜分割使 用、转让,该类抵押 物变现速度一般高 于办公楼、工业用房 等,预计变现能力较 强。 2013/08/28 1、抵押担保的主要债权:南 京丰安在《借款合同》项下 债务,协议约定抵押担保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偿付借款本 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等。 2、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为 2,800万元。 对南京 丰安享 有的借 款本金 为2,800 万元的 债权 2 芜湖县 湾沚镇 芜湖机 械工业 园阳光 半岛 17,695.00 北京仁 达房地 产评估 有限公 司 2013/07/15 抵押物的合法用途 为商业用房,具有通 用性、独立使用性, 可分割转让性一般, 该类抵押物价值量 大,短期内变现能力 一般。 2013/07/16 1、抵押担保的主要债权:芜 湖首创在《借款合同》项下 债务,协议约定抵押担保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偿付借款本 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等。 2、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为 8,500万元。 对芜湖 首创享 有的借 款本金 为8,500 万元的 债权 3 南京雨 花台区 玉兰路 2号32 1,380.00 无 无 抵押物为商品住房, 变现能力较强。 2013/07/09 1、抵押担保的主要债权:昌 旭初《借款合同》项下债务, 协议约定抵押担保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和利 对昌旭 初享有 的借款 本金为 幢105 室 息,主合同的违约金,赔偿 金等。 2、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为 900万元。 900万元 的债权 备 注 1、宣州区狸桥镇白马山庄房产面积4960.25㎡,评估价值6245.95万元。该房产已经存在第一抵押权人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 限公司,担保债务本金3,4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该债务余额约1,000万元。向南京丰安支付的2,800万元为第二顺位抵押 权,担保债务本金2,800万元。 2、芜湖县湾沚镇芜湖机械工业园阳光半岛,评估价值17695.00万元,为第一顺位抵押权。 3、南京雨花台区玉兰路2号32幢105室房产面积260.36㎡,未做评估,双方约定抵押物价值为1,380万元。该房产已经存在 第一抵押权人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担保债务本金480万元。向昌旭初支付的900万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担保债务本金900 万元。 1、对南京丰安采取的保障措施 向南京丰安支付的2,800万元,除郑步红、南京丰安物流有限公 司、南京大厂龙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为该款项提供了无限连带责任担 保外,宣城市白马生态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该款项签订了《房地 产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房产位于宣州 区狸桥镇白马山庄、面积为4960.25平方米,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 估公司以“华瑞估报字[2012]50205号”报告给出的评估价值为 6,245.95万元。该抵押物的合法用途为商业用房,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独立使用性,不宜分割使用、转让,该类抵押物变现速度一般高于办 公楼、工业用房等,预计变现能力较强。该房产已经存在第一抵押权 人为发展公司,担保债务本金3,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该债务余 额约1,000万元。上述向南京丰安支付的2,800万元为第二顺位抵押 权,担保债务本金2,800万元。 2、对芜湖首创采取的保障措施 向芜湖首创支付的8,500万元,除翟厚圣、陶明珠、芜湖阳光半 岛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了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外,芜湖首创为该款项签 订了《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房 产位于芜湖县湾沚镇芜湖机械工业园阳光半岛、面积总计9890.74平 方米,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仁达个估字[2013]第 0310100593号”报告和“仁达个估字[2013]第0310100594号”报告 给出的评估总值为17,695万元。该抵押物的合法用途为商业用房, 具有通用性、独立使用性,可分割转让性一般,该类抵押物价值量大, 短期内变现能力一般。上述向芜湖首创支付的8,500万元为第一顺位 抵押权。 3、对昌旭初采取的保障措施 向昌旭初支付的900万元,除方舟新能源、江苏方舟进出口有限 公司、洪泽天鹅湖宾馆、魏宇、林峰提供了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外,唐 琳琳为该款项签订了《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 记手续,抵押房产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2号32幢105室、面 积260.36平方米。该抵押物为商品住房,变现能力较强。该房产已 经存在第一抵押权人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担保债务本金480万元。上 述向昌旭初支付的900万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担保债务本金900万 元。 四、风险提示 就本公告所述事项,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存在公司无法完全收回委托明德重工对外支付的15,700万元 及利息、委托南京国华对外支付的2,500万元及利息的风险。 2、尽管相关受托方明德重工、南京国华及张立新均向公司出具 了《情况说明》以确认委托代理关系,但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发生 争议的风险。 3、存在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公司201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亏损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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