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鹏华养老产业:关于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 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5 年 1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08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 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2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2 月 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2 月 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2 月 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2 月 2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000854 )定于 2015 年 2 月 2 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0.6% 1 00 万元 ≤M< 5 00 万元 1.00% 0.3% 500 万元 ≤M 1000 元 / 笔 1000 元 / 笔 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 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 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 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30 份时,该笔 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 ≤N< 3 0 天 0.75% 30 天 ≤N< 1 年 0.50% 1 年 ≤N< 2 年 0.25% 2 年 ≤N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 、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总额不低于 25% 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 、申购费用补差 ( 1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 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 2 )免申购费用的基金 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 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国业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鹏华双债加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品牌 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基金转换份额的 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 (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满 1 年未满 2 年 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 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 1.5% ,赎回费率为 0.25%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05 元,并且转入基 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10,000×1.08×0.25 %= 27 元 转出金额 =10,000×1.08 - 27=10,773 元 补差费(外扣)= 10,733×1.5%/ ( 1+1.5% )- 10733×1.5%/ ( 1+1.5% ) =0 元 转换费用= 27+0 = 27 元 转入份额=( 10,773 - 0 ) /1.05 = 10,260 即:某基金 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 10,000 份本基金满 1 年未满 2 年后决 定转换 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10,260 份。 3 、转换业务规则 (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 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 2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 T 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 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 T+2 日(含 该日)后向业 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 3 )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 4 )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2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 5 )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 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30 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 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 6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 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 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 , 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 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 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 当时有效的业务规 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 1 )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 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 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 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各代销机 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 100 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2 )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 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 T + 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 + 2 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 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 T + 2 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 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 3 )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 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 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网址: 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 400 - 6788 - 999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 、销售机构: ( 1 )银行销售机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华润银行。 ( 2 )证券公司销售机构:国信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安信证券、申银万国、中投证券、 广州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方正证券、信达证券、长江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 券。 ( 3 )第三方销售机构:众禄基金、诺亚正行、数米基金、天相投顾、长量基金、好买基金、 展恒基金、同花顺、上海天天基金、金观诚财富、和讯信息、深圳新兰德、宜信普泽、泛华普益、 中期时代、万银财富、深圳腾元、北京增财、北京恒天明泽。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14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鹏 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phfund.com )查询, 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 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 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30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