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景恒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
大成 景恒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4 年 第 2 期 )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 年 一 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 景恒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 2 年 4 月 27 日证监许可【 201 2 】 567 号文核准募集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 2 年 6 月 1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但是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 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出现保证风险或不可抗力风险等极端情况下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 的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大成 景恒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 12 月 15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 年 9 月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 ................................ ................................ ............ 1 第一部分 绪 言 ................................ ................................ ................................ ................................ .... 3 第二部分 释 义 ................................ ................................ ................................ ................................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44 第八部分 基金的保 本 ................................ ................................ ................................ .......................... 54 第九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 ................................ ................................ ................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业绩 ................................ ................................ ................................ ..........................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9 第十九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 ................................ ................................ ................................ ..................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9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22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 .... 135 第二十五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 137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8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38 附件: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 合同 ................................ ... 139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 规定及《大成 景恒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 景恒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 景恒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大成 景恒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大成 景恒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大成 景恒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大成 景恒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大成 景恒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保证合同: 指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的《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保证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 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 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 ,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 2012 年 6 月 19 日修订 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 指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承担保证责 任的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保本周期: 指本基金的保本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 年后对应 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 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 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 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保本周期起始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保本周期起 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保本周期到期日: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届满日; 持有到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 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直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 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直到当期保 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过渡期: 前一保本周期结束之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 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一段期间,具体日期 由基金管理人在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过渡期申购: 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 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 购 ;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保本周 期继续持有经过基金份额折算后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折算日: 前一保本周期结束之后,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折算 日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基金份额折算: 在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 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认购保本金额: 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过 渡期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 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届满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部分在过渡期折算日所代表的基 金资产净值; 保本金额: 认购保本金额、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 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保本赔付差额: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在当期 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 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 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 (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转入下一个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 保证: 第一个保本周期,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 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 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并 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 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 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继续存 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股票型基金,基金名称相 应变更为“大成景恒稳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 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 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终止; 保本周期到期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 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 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日: 业务规则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贰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8%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 例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2% ) 四家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刘卓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 肖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 二 十个部门,分别是股票投 资部、 数量投资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委托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 部、 营销策划及 产品开发 部 、信息技术部、客户服务部、市场部、总经理办公室 、董事会办 公室 、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部、行政部 、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和国 际业 务部 。公司 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福州 、 沈阳 、广州和南京 等地设立了 九 家分 公司 , 拥有两家子公司,分别为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此外, 公司 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 战略规划委员会 等专业委员会 。 公司以“责任、回报、专业、进取”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 精神,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长的投资 组合,力求为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 4 年 12 月 15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 理 1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 资基金 ( 2014 年 12 月 26 日已转型为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4 只 ETF 及 1 只 ETF 联接基金:大成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 证 500 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只 QDII 基金: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及 3 9 只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大成价值增长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 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 赎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 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和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 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 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 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至今,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 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年2月至2014 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年4月至1996年 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 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 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7年5 月-2000年4月,任职于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2000年4月-2007年2月,任职于中国 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部;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年被亚洲风 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2007年起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常务副总裁(至2012年7月)、党委委员;2010年7月起,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 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起至今,任中 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吴朝雷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1988年9月-1990年12月任浙江省永嘉县峙口乡 人民政府妇联主任、团委书记;1991年10月-1998年2月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民政科长;1998年3月-2001年6月,任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助理检察员;2001 年6月-2007年8月,就职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任三级检察官;2007年8月起任 民生人寿北京公司人事部经理。2007年11月-2009年12月,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0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纪委副书记、大 成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 李本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2001年至2010年先后就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10 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2012年9月4 日起任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16日起任大成消费主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14日任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 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 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 部经理;1998年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2009年3月19日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春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长春税务学院、吉林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运营 部总监、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09年7月13日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2010年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25日起任大成创 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肖冰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主管。2004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综合管理部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7月13日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刘明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1992年至1996年曾任厦门证券公司鷺江营业部总 经理。1996年至2000年曾任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4年曾任香港时富 金融服务集团投资经理,2004年3月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基金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现任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2013年10月起任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股票投资部总监。 钟鸣远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资金计划部职员,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 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2014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助理 总经理。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 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 司副总经理。 2 、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王磊先生,经济学硕士, 10 年证券从业经历 。 2003 年 5 月至 2012 年 10 月曾任证券时 报社公司新闻部记者、世纪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分析师及资产管 理总部专户投资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及总监(主持工作)。 2012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7 日起担任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基 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17 日起任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1 月 9 日起 任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6 月 26 日起任大成景 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9 月 3 日起任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4 年 12 月 9 日起任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 2 )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任期起始日 任期结束日 朱文辉 201 2 年 6 月 1 5 日 2013 年 11 月 8 日 3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固定收益)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4 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名, 其他委员 3 名 。名单如下: 钟鸣远,助理总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立,大 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2 月 24 日起由 黄海峰先生担任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王磊,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大成 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0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 .按基金合同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制和直接经营管理; 13 .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5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6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19 .因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1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4 .由于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5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 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 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本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 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 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 、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 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 防线: 1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 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 应的职责。 3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 处理机制和程序。 (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 包括: 1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 )投资决策有充 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 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 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 8 )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 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 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 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 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 、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 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 29 )公 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本公司承 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 955 66 传真:( 010 ) 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 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 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内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4 年 9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293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268 只, QDII 基金 2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 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3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 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 1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 0755 - 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 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 2 )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1 号 101 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 021 - 62185377/62185 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 021 - 63513928/62185233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 010 - 66594909 传真: 010 - 66594942 网址: www.boc.cn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服电话: 95599 电话: 010 - 85109219 传真: 010 - 85109219 网址: ww w.abchina.com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电话: 010 - 67596084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88 电话: 010 - 66107900 传真: 010 - 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 m.cn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 83077278 传真: 0755 - 83195049 网址: www.cmbchina.com (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 021 - 962999 电话: 021 - 38576985 传真: 021 - 50105124 联系人:周睿 网址: www.shrcb.com ( 8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刘雨喻 联系电话: 010 - 63229482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