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南方安心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5年01月30日 18:31:26 中财网


文件
2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4


2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
4

12

2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
12

10

12
日证监许可
[20
12
]
1359
号文
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已于
2012

12

2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
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
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4

12

21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
4

9

30
日(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
................................
................................
................................
..
3
二、
释义
................................
................................
................................
................................
..
4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57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
5
9
九、
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
................................
................................
................................
.....
67
十、
基金保本的保证
................................
................................
................................
.............
70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
................................
................
73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
................................
................
87
十三、
基金资产估值
................................
................................
................................
.............
88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93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95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7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8
十八、
风险揭示
................................
................................
................................
..................
103
十九、
保本期到期
................................
................................
................................
..............
106
二十、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10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12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
................................
......................
128
二十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44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47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
查阅方式
................................
................................
..............
148
二十六、
备查文件
................................
................................
................................
..................
149
二十七、
附件:保证合同
................................
................................
................................
......
150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南方安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
并在
2012

6

19
日发布修订后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


2
1
、保证人: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
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
周期的保本保证人,指重庆市
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基金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换的保本保证



22

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承担保本偿
付责任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或由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具体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
本周期开始前进行相关公告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
南方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
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
登记机构
为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保本周期:
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指当
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



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
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34
、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其后各保本周期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5
、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
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
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
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
净值


36
、保本: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
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的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
差额)


37
、保本赔付差额:指根据《基金合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
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


38
、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
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
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是指
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


39
、保证:指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0
、保证合同:指保证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
同》


41
、过渡期:指
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不含该日)
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之前的一段时间,
具体时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42
、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
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43
、份额折算日: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
额折算日


44
、基金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
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
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5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

(
不包含
T

)


4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

《业务规则》:指《
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5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5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全部或部分)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5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8

元:指人民币元


59

基金收益:
本基金合同
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6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64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5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

33
层整层


成立时间:
1998

3

6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
55

82763888


传真:(
07
55

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
[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经证监
许可
[2010]1073
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
及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
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总
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

1994

8
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
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4

12
月加入华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



总监、总裁助理
、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党委委员、董事
会秘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女士,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26
年法律公司管理经济工作从业经历。毕
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教师、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
司总法律顾问、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
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等职。

2004

10
月加入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职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城市
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项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

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
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任职,
2004
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历
任公司投资部部长、
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长期从事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长城润
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
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华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
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
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负责
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创新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
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

2012
年加入
南方基金,担任
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
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
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
阳市政府代市长、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现任国务院参
事室研究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兼职教授、博



士生导师。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
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信证券等单位的博士后指
导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兼职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教授、教育部
金融开放实验室副主任
(兼)、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
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咨询顾问、南京市
江宁区、秦淮区政府顾问、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历任香港警务处
(
黄大仙及油尖区
)
警务督察,香
港警务处
(
商业罪案调查科
)
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高级经理、总监、顾问,现任香港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
旗下汇业证券有限公司、汇业金融期
貨有限公司、汇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
20
年以上证券从业经
历。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
事务所等机构,先后担任干部、经理、副主任等工作。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董事合伙人,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于西北大学宣传部、陕西电视台新闻部、陕西
博硕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北
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
会广东分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期货和基金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松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
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
,监事,
15
年的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获
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

1998

10
月加入华泰证券,
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计划财
务部总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
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



业。曾在浙江兰溪马间专厂、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深圳市建筑机
械动力公司、深圳市建设集
团、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工作,
2004
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历任公司计
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长期从事财务管理、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
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市科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
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苏荣坚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三明市财政局、财
委,厦门
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自营业务部经理;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林红珍女士
,
监事,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
后参加人民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进修班。

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
司财务部经理,
1994
年进入兴业证券,先后担任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
部经理、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
监、稽核审计部副
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兴业证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
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
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
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顾问,
2010

1
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先后担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职员,
2008

12
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
核部经理、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

现任监察稽核部
副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
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3
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
农业银行
、南方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债
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避
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中
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
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秦长奎
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债
券部总经理。

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
运作
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2012

12
月至
2014

9
月,陈键、李璇;
2014

9
月至今,陈
键孟飞。



陈键,
硕士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投资部执行总监,
2012

12
月至今,担任投资部总监。

2003

11

-
2005

6
月,
任南方宝元基金经理;
2004

3

-
2005

3
月,任南方现金基金经理;
2005

3

-
2006

3
月,任南方积配基金经理;
2008

2
月至
2010

10
月,任南方盛元基金经理;
2006

3
月至
2014

7
月,任天元基金经理

2010

10
月至今,任南方成份基金经理;
2012

12
月至今,任南方安心基金经理。



孟飞,
金融学硕士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担任第一创业证券公司债券交易员、交易
经理、高级交易经理。

2013

5
月加入南方基金,任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
2014

7
月至
今,任南方启元基金经理;
2014

7
月至今,任南方
50
债基金经理;
2014

7
月至今,任南
方中票基金经理;
2014

9
月至今,任南方安心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
杨小松先生,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产品开发部总监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香港)董事
李海鹏
先生,
总裁助理

权益
投资总监
史博
先生

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
士,
投资部总监陈键先生

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
蒋峰
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韩亚庆先生。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
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义务;


2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

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
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
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
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
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
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
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
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
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
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
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
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
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
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
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



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198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
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077301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
朱万鹏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
2014

9

30


本集团总资产
5.0331万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
下资本充足率11.45%,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10.8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

2014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
品营销力度,
截止
11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5

,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

156.55
亿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
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18.95
亿元,
同比增长
118.38%
,托管资产余额
3.36
万亿元,
较年初增长
81.16%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
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
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

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
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
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
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银标普全球
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保
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惠利纯
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
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投资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
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6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
托管
资产为
33644.61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
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

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业务营运、稽核监察
等相关室,
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
资产
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
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



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
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
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
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
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
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采用加密方式传输
数据
。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定时对
托管业务数据
进行磁带备份,
托管业务数据
进行磁带备份
,所
有的业务信息
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
办理
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
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证券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
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755

82763905

82763906


传真:(
0755

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陶仲伟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电话:010-65557053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站:www.gdb.com.cn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
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1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