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青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时间:2015年01月31日 15:57:21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鱼台环保生
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拟分别由公司子公司荣成市长
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环保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鱼台环保公司”)及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
公司”)实施,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3,500.00万元。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公司
2014年5月12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拟以增资方
式对骏伟公司实施“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骏伟公司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


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
公司

17,500.00

2

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
项目

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


21,000.00

3

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

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


15,000.00



合 计



53,50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万股,发行
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
认。


根据公司2014年5月12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
对骏伟公司以增资方式实施“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公司对骏伟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1.09元,其中新增注
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出资额溢价部分为人民币139,999,991.09元计
入资本公积。


该项资金将专户专项使用,并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谨慎地使
用募集资金,处理好投入时机、投入额度、投资进度、项目效益间的关系。


本次增资后,骏伟公司注册资本14,967,365.00元,公司直接持有骏伟公司
100%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正辉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大有工业区

注册资本:496.7365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12日11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家用电器、各款烧烤炉、燃气炉具、燃气取暖器、
燃气饭煲等燃气用具,日用五金制品,金属模具制品,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货
物与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6.7365

100%




合计

496.7365

100%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骏伟公司是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
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
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四、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骏伟公司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
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骏伟公司已在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并会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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