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平煤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15年02月02日 18:33:53 中财网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年2月2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关于注册发行2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定向工具发行相关
事项的议案 .................................................................................... 2
关于注册发行2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工具的议案

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
司拟聘请招商银行为主承销商,申请注册发行2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简称“定向工具”)。现将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相关事宜报告如
下:
1、融资规模:注册规模人民币20亿元,分期发行。

2、注册有效期:2年
3、发行期限:5年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即定向投资人)。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视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和企业需求而定,
具体利率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担保方式:无
7、完成时间:根据货币市场形势和公司资金需求,择机安排发行。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改善
公司融资结构。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在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持续有效。

10、本次定向工具发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与定向投资人签署
相关《定向发行协议》,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注册手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
定向工具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定
向工具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
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方案所作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定向工
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
次发行定向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
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长刘银志先生在公司发行本次定向工具的过程中,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
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定向工具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5、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全
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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