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工银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2月02日 19:04:28 中财网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7日《关于核准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2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6
月21日正式生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无法完
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另外,如果持有的信用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
动。2)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3)
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满足一定的情形时,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
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相关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合同终止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4)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
日出现巨额赎回的,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
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
的负面影响。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
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人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


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
据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已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 I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0
九、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3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2
十一、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登记等其他业务 .......................... 38
十二、基金的投资 ............................................................ 40
十三、基金的业绩 ............................................................ 48
十四、基金的财产 ............................................................ 50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55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十八、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5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 ........................................................ 6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4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64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6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65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66
二十七、备查文件 ............................................................ 66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68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86
一、绪 言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年3月1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同年6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
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
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以此类
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开放期: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
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
进行公告;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




(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
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
赎回;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
回;

日常交易:

场外申购和赎回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及买
卖等场内基金交易;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
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
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其中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证券的
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款项、缴存的
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系统故障、恐
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焕祥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团派驻
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职派出董监事。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
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
三峡分行(副厅级)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资深专家、
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
任香港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
资银行部的各项业务。他目前还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
会成员。Harvey 先生从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15
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区的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
工作了13年,曾在多个地区工作,担任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


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部主管。Harvey先生还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
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全球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
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美、中东、土耳其
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
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
贷管理部、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
商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
专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
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
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
专家。


刘国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大光
华卫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担任国
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中国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执教美国南加利福
尼亚大学(1995-1999)、美国北卡大学(2000- 终身教职)。历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
2004-2005届主席、国际医药经济学会亚太联合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与卫生经
济学,医疗保险与医改政策分析。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
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
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
C.V. Starr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
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00多篇,主持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
港政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
年至今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
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1994.10-2004.11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
经理、总经理。2004.11-2011.07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
局局长、内部审计局副局长。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
级)。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
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
任主任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
翻译兼综合,2007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至2014年9月任职于
机构客户部,担任机构客户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年9月至今,担任机构产品部
总监。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及稽核业务主管。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
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毕万英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
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5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美国The Vanguard
Group,担任数量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任职于美国Evergreen


Investments,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美国ING
Investment,担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13年1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风险管理部总监(首席风险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
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2006年9月21日至2011年4月21日,担任工银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
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5月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8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0月3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至今,
担任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
责人; 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
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
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
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
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简历同上。


何江旭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
报、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
2009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
理;2010年4月12日至2014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4月21日至2014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 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
太股票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QFII基金投资经理;2007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
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2007年11月29日至2009年5月17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
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月14日至2009年12月25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


2009年5月18日至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0月24
日至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4
年6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11日至2014
年6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
值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
理;2014年1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联席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
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
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起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
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
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4、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
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5、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
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
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
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和内控措施等内
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
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由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管理的措施、风险管理的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风险管理
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岗
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
险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与执行、投资的
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投资授权制度、股票池管理、投资指令审核、投资指令实时监控、
投资限制管理、投资禁止行为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
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
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
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
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
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
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
管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


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
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
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
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
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
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
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
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
发挥督察长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
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
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
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
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
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
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王涛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
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
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交通银行连续五年跻身《财富》
(FORTUNE)世界500强 ,营业收入排名第243位 ,较上年提升83位 ;列《银行家》
杂志全球1,000家最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23位,较上年提升7位。截至2014年6月
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6.17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68.95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
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
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


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
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
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
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
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钱文挥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


钱先生2007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本
行副行长(其中: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兼任本行上海分行行长)。钱先生1998
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刘先生2012年5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
部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
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
本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刘先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三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4只。此外,还托管了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
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
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
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
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
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
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
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
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
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
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
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
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
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
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66583110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3、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网址: www.zxwt.com.cn

(1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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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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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4)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汪尚斌

联系电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咨询电话:40088-11177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2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2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2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3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60275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2)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3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3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3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http://www.psbc.com

(3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4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82

联系人:刘鑫

客服电话: (027)87618889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吴海霞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 真:(021)23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5月7日证监许可〔2012〕62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二) 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三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
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 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1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
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以下上市条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于2012年9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3、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
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六)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七)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
上市公告。


(八)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规定
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三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月6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即2012年1月6日至2015 年1月5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
时间为1个月,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2月5日;第二个封闭
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即2015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5日,以
此类推。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但可在
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基金投资人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场外
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或按基金
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
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
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
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申购、赎回开放期之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在规定的时间以
外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场外的基金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
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
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
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
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并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原则上,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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