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煌钢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 受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3-1-1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成员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 人 周鹏 曾负责或参与招商轮船非公开、第一 创业证券 IPO、上海保隆 IPO、深圳 银之杰 IPO、重庆城投企业债等项目 工作。 李东泽 曾负责或参与了武汉凡谷(002194)、 奥普光电 (002338)、万马电缆 (002276)、荣科科技(300290)等 IPO及再融资项目的承销或保荐工 作。 协办人 项目组其 他成员 冯海斌、李燕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俊斌 注册资本:9,1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551-88562919 传真号码:0551-88561316 3-1-2 业务范围: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安装 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 A股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 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 件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 3-1-3 1.2011年 5月 11日至 2011年 5月 15日,本保荐机构 内部核查部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形成了 审核报告。 2.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内部核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 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3.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 2011年 5月 20日召开内核会 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4.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内 部核查部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安徽 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同意推荐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 五、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 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3-1-4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 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 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 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 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 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一)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于 2011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了决议。发行人于 2012年 12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3-1-5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相 关决议期限予以延期的议案》。发行人于 2013年 12月 0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 议案》。发行人于 2014年 3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于 2014 年 7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 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于 2014年 10月 12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发行人于 2011年 5月 6日召开 2010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包括:本 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 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 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发行人于 2013年 1月 12日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期限予以延期的议案》。发行人于 2013年 12月 22日召开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于 2014年 4月 16日召开 2013 3-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 >的议案》。发行 人于 2014年 8月 16日召开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 >的议案》。发行人于 2014年 10月 27日召开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 市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关于《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 1.主体资格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 3-1-7 人为成立于 2004年 12月 16日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截至目 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第 8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 人为成立于 2004年 12月 16日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截至目 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设立以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 上,符合《管理办法》第 9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并且查阅 了发行人历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和历年 审计报告,查阅了相关财产交接文件和相关资产权属证明, 确认发行人股东历次出资均已足额缴纳。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 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10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 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 人的经营范围为: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凭资质证 3-1-8 书经营);各类建筑钢结构、交通市政钢结构、工业设施钢 结构、建筑幕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 项目除外)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彩板、彩钢压型板、 轻型墙板及各类门窗的生产、销售,木门、木制品、家具的 销售。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安装,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11 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 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 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均为杨俊斌,没有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 方案,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公司股权结 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因此,发 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12条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访谈了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 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发行 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13条的规定。 2.独立性 3-1-9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 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 况,确认其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14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 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其采购、销售业务情况,实 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 配套设施及其运行情况,并查阅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 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权属资料。 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第 15 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兼职情况和领薪情况的 说明,取得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兼职情况和领 薪情况的声明,确认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 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因此,发行人的人员独立,符合《管理办法》第 16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制度和文件, 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访谈了发行 3-1-10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核查了发 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确认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因此,发行人 的财务独立,符合《管理办法》第 17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图,查阅 了发行人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会、经 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 看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经营场所,确认发 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 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 机构混同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的机构独立,符合《管理办 法》第 18条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的公司章程,查阅了发行人历 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与发行人不 存在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确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因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符合《管理办法》 3-1-11 第 19条的规定。 (7)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确认发行人在独立性方 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符合《管理办法》第 20条的规定。 3.规范运行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文 件,经核查: ①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 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发行人已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 书工作制度》等其他有关制度,该等议事规则及制度内容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制定、修 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③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21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与股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辅导与培训,并进行了考试,确认 相关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自 身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22 条的规定。 3-1-12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 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定 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23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和审 计委员会历次会议资料,实地查看了内审部门的办公场所, 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同时针 对发行人的采购、销售、资金活动等重点业务进行了穿行测 试,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 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 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 24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的说明,并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 行人规范运作,不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 ①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 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十六 3-1-13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 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 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 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 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 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25条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相 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向银行取得了发行 人的信用记录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对外担保的声明文 件,确认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 3-1-14 第 26条的规定。 (7)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报 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总监,取得并 复核了会计师资金管理循环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底稿,取得 了发行人银行存款明细账,抽取了大额资金收付的记账凭 证,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说明,确认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因此,发行 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27条的规定。 4.财务与会计 (1)本保荐机构分析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确认发行 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 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 28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确 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出具了会 审字[2014]337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根据 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4年 09月 30日在所有重 大方面是有效的。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29条 3-1-15 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 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4]337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0条 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编制 财务报表均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 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因此,发行人 符合《管理办法》第 31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 的决议和会议记录,调取了发行人关联方清单中关联法人的 工商登记资料,调取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外协厂商、客户 的工商登记资料,与关联方清单进行逐一对比,并实地走访 了主要供应商、外协厂商、客户,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交 易的说明,取得了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确认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已按重要性原 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 3-1-16 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2 条的规定。 (6)经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本保荐 机构确认发行人: ①最近 3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的净利润分别为 5,757.46万元、5,145.64万元、3,938.78万元和 2,895.91万元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计算); ②最近 3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7,961.83万元、3,720.56万元、-21,447.75万元 和-5,820.78万元,最近 3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分 别为 141,502.92万元、162,232.43万元、187,330.03万元和 137,206.61万元; ③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9,1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 ④截至 2014年 09月 30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 地使用权后)为 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 20%; ⑤截至 2014年 09月 30日,发行人期末未分配利润(母 公司)为 31,361.27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3条的规定。 (7)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相关税收优惠文件,取 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能够依法纳税, 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分析了 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 3-1-17 严重依赖。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4条的规定。 (8)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对外担保合同和被担 保方相关资料,向银行取得了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 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析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 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因此,发行 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5条的规定。 (9)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了发行人申报文件,确认其 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 者相关凭证。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6条的规定。 (10)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 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 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 报告等,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 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 3-1-18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 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 联方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 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7条的规定。 5.募集资金运用 (1)根据发行人 2010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与上市的决议,发行人本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重型钢构件生产线二期项目” 及“高性能建筑钢结构围护构件生产线项目”,系投向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未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未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 办法》第 38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研发、采购、生产和销 售等相关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分析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 3-1-19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 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9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核对了该等项目相关政府批复文件,确认发行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 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此,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40条的规定。 (4)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经对发行人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形成决议, 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并将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发行人符合《管 理办法》第 41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该等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 争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符合《管 理办法》第 42条的规定。 (6)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 201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 会指定的专项账户,符合《管理办法》第 43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发行条件。 3-1-20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和结论 本保荐机构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2]1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14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年度财务 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发行监管函[2013]17 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系列文件的 通知要求,本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 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开展全面自 查工作。 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 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号)的要求,督促发行 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 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重点关注了发行人在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通过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自审计截止日 2014年 9 月 30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经营状况在以下方 3-1-21 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 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 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面 临如下主要风险: 1.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钢结构行业与经济发展周期有着较强的 相关性。公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 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工业 化、城市化进程等因素。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 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在不断调整,该类调整将直接影响钢 结构行业发展,并可能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波动。公司能否针 对经济发展周期各个阶段的特点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决策,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业绩。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 收入分别为 141,502.92万元、162,232.43万元、187,330.03 万元和 137,206.61万元,收入增长有所放缓,未来随着宏观 经济放缓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2.行业竞争风险 钢结构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近年来,我国钢结 构产业市场发展较快,由于钢结构产品应用广泛,行业发展 空间广阔,新建和从相关行业转产过来的钢结构生产企业迅 3-1-22 速增多,但大多数为规模较小企业。目前,整个行业有 4,000-5,000家企业。尽管钢结构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但在进入门槛较低的低端市场,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 烈,企业的盈利能力会下降,而技术含量较高的中高端市场, 会逐步集中到一些品牌企业中。如果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不 能继续巩固并提升自己的品牌优势和行业地位,公司将会面 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重型钢构件生产线二期项目和 高性能建筑钢结构围护构件生产线项目。上述投资项目的建 成投产,将显著提高公司生产能力,提高公司在高层及超高 层、大跨度及超大跨度钢结构工程中的专项优势,提升公司 在同行业的竞争能力。公司从 2010年开始实施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其中高性能建筑钢结构围护构件生产线项目已 于 2012年 8月底投产;重型钢构件生产线二期项目于 2012 年 8月底已部分投产,形成产能 3万吨,其余部分已于 2013 年 10月底投入使用,新增产能 3万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虽然已经公司股东大会 慎重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 该项目产品是公司原有产品的延伸和发展,可以充分利用现 有经营平台,在技术、生产组织、市场营销、人员管理等方 面资源共享,发行人也已经针对项目产品的销售从营销网 络、客户储备、机制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但是若市 3-1-23 场增速低于预期、竞争激烈或发行人市场开拓不力,该项目 将给发行人带来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另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在投产初期效益较低,后续如不能提升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经营效益,将会产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 效益的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包括钢板、型钢、焊管 等,钢材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的 65%左右。 报告期内,国内钢材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如果公司工程 投标定价未能根据钢材价格波动做出适时调整,则可能对公 司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由于钢板等主要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如果 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将导致毛利率相应波动。 5.经营成果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公司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 2014年 1-9月分别实 现净利润 5,864.57万元、5,462.90万元、4,164.44万元和 3,029.75万元,受营业收入增长放缓、毛利率波动、资产减 值损失和财务费用上升的影响,净利润在最近三年呈逐年下 降趋势。未来若出现经济增长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开 发不足、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成 果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6.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1年末至 2014年 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3-1-24 29,764.77万元、38,210.26万元、52,698.49万元和 63,394.5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03%、23.55%、28.13% 和 46.20%。本公司的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与公司所处的行业有 关。根据行业特点,工程承包合同通常采取分期回笼货款的 方式,而且工程跨年度结算的情况也较为常见。即使工程全 部竣工结算后,发包人通常还需要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5-10%左右作为质保金,责任期(通常为 1-3年)满后全额 付给本公司,因而质保金部分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 公司已针对应收账款回收建立了严格的“事前、事中、 事后”全程风险监控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 况良好,未出现数额较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情形。未来,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将提出更 高的要求,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 将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偿还债务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是一个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由于公司 自有资本较小,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借款、 自身积累等。2011年 12月 31日、2012年 12月 31日、2013 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9月 30日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分别为 78.13%、79.21%、80.28%和 81.25%,公司资产负债 率较高。公司 2011年 12月 31日、2012年 12月 31日、2013 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9月 30日的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136,202.27万元、 170,528.29万元、 202,614.09万元和 3-1-25 229,273.51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95.17%、98.63%、 99.84%和 99.92%,短期负债占比很高。此外,由于工程项目 建设周期较长,工程款一般按施工进度支付,如果因合同纠 纷、工程质量、工期延长或业主支付能力等因素造成业主单 位拖欠工程款,均可能使公司流动资金不足,从而可能引致 相关的偿债风险。 资产负债率较高是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具有的特点, 由于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通常可以通过合理制订预算、提前采 购原材料以及严格把握工程质量等手段控制项目的成本,从 而使得项目的盈利水平相对稳定,因而,具有竞争优势的建 筑施工企业往往得以充分运用财务杠杆,尽力扩大其市场份 额和盈利水平,致使其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 若顺利实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明显下降。另外,上市 后融资渠道的拓宽将大大增强本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 8.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公司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 2014年 1-9月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961.83万元、3,720.56万元、 -21,447.75万元和-5,820.78万元。报告期内各年间的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未来如果公司经营成果进一步下 滑、公司未能对经营性活动现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发行人经 营活动和项目承接可能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不足而受到限 3-1-26 制,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包括钢板、型钢、焊管 等,报告期内,国内钢材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由于钢板等主 要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如果原材料价格波动幅 度较大,将导致毛利率相应波动。公司 2011年、2012年、 2013年和 2014年 1-9月钢结构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77%、 14.10%、12.62%和 15.46%,钢结构业务毛利率存在波动的 风险。 10.公司治理的风险 公司董事长杨俊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富煌建 设 99.7%的股权,富煌建设持有本公司 70.33%的股权,因此 杨俊斌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70.12%的股权。本次发行后,杨俊 斌先生仍将间接持有公司 52.59%的股份。杨俊斌先生可凭借 其控制地位,影响公司人事、生产和经营管理决策,给公司 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11.安全生产的风险 发行人施工业务主要在露天、高空环境下进行,因此未 来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因制度不完善、安全监管不严格、 操作不规范等造成的安全生产风险。 2011年 3月 4日,发行人承建的合肥安得物流园项目发 生一起死亡一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认定,上述事故属于一 3-1-27 般事故,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除上述风险外,发行人还存在市场开发不足的风险、原 材料集中采购风险、工程质量风险、江西富煌建筑业企业资 质有效性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技术风险、法律 诉讼和仲裁的风险等。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1.发行人所处行业分析 我国钢结构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和 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而不断发展壮大。伴随着我国工业 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工业厂房、城市高层建筑、 大型场馆、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住宅产业化等方面将 产生巨大的钢结构市场需求。 2002年我国钢结构产量约 830万吨,2013年我国钢结 构产量约 4,000万吨,占全国钢产量的比例约 5.13%,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 15.37%。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如欧洲、美洲、 日本、韩国、我国台湾等地,钢结构用量已占到钢材产量的 40%以上。为此,2011年《建筑钢结构行业发展“十二五”规 划》指出,“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年建筑钢结构用材占到 全国钢材总产量的 10%左右,钢结构住宅建设占到房屋总建 筑面积 15%左右。行业政策的支持赋予中国钢结构行业广阔 的应用领域和发展空间。 支持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包括: (1)产业政策积极支持 3-1-28 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使得钢结构作为绿色低碳产品 得到了公认和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 发(2006)28号提出:“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 型建筑”。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年本)》,鼓励“钢结构住宅集成体系及技术研发与推 广……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2011年, 《建筑钢结构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 “十二五”期间, 我国建筑钢结构发展的指导方针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以建筑节能减排为重点,通过技术引领、优化设计,大力推 广钢结构新型住宅,逐步实现年建筑钢结构用材占到全国钢 材总产量的 10%左右,钢结构住宅建设占到房屋总建筑面积 15%左右。2013年 1月 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 2013】 1号转发国家发改委《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进一步确立了钢 结构建筑在绿色建筑中的主要地位,要求“十二五”期间, 完成新建绿色建筑 10亿平方米,到 2015年末,20%的城镇 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013年 10月 15日,国务 院发布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 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 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 (2)行业技术规范、规程的不断完善 近年来,钢结构在我国发展迅速,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涌现出一大批优秀钢结构设计人员,设计软件和科研成果不 断开发,修订了钢结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写技 3-1-29 术规程、设计图集 90多本,出版了大量钢结构专业教材, 论文著作和应用手册。 (3)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根据国家“十二五”发展计划,“十二五”期间国家将 重点发展能源、电力、石化、冶金、造船、交通等工业领域, 这些工业领域都是钢结构产品的下游消费大户,它们的发展 将给钢结构产品带来非常广阔的市场空间。在日本,钢结构 建筑占建筑总面积的 50%左右,占新增建筑的 70%左右;在 美国,建筑业用钢材占钢材产量的比例高达 50%。我国钢结 构建筑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钢结构行业未来发展 前景非常广阔。 2.发行人行业地位及发展前景分析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我国钢结构行业是一个新兴的绿色行业,市场容量很 大、发展前景广阔。 2013年行业总产值约 5,000亿元,但有 4,000-5,000家企业参与其中,呈现“大行业、小企业”的特 征。我国钢结构行业市场集中度低,目前还没有市场占有率 超过 5%的企业。 中国钢结构网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钢结构行业 2011 年、2012年和 2013年的钢结构年产量分别约为 2,834万吨、 3,500万吨和 4,000万吨。根据发行人的销量,发行人 2011 年-2013年的市场占有率在 0.5%左右,但发行人在华东市场、 东北市场具有区域优势。 3-1-30 发行人为安徽省钢结构协会会长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 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钢结构协会常务理 事单位。 发行人专业从事钢结构设计、制造、安装业务,具有从 业资质全、等级高,一体化经营的综合优势,发展基础良好。 (2)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专业从事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安装,从轻 型钢结构起步,从普通的工业厂房开始,为适应中国经济建 设对钢结构发展的需求,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 形成了以重型钢结构为主导,重型建筑钢结构和重型特种钢 结构系列化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特色经营格局,是 我国钢结构行业中能够承建各类建筑钢结构、桥梁钢结构、 电厂钢结构设计、制造与安装的骨干企业,系我国钢结构行 业中具有较强品牌优势的生产、科研、创新基地。 根据国家鼓励钢结构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公司确定了 以下发展战略: 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品牌 经营为核心,以人才储备为基础,以资本运营为手段,重点 围绕现有重型钢结构生产的配套完善、产业链延伸、开发新 的钢结构产品、开拓新的钢结构市场领域等方面,加大技改 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同时,吸引优秀的高 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把公司发展成为一个具有品牌优势 并以技术和服务为主导的行业领先者。 3-1-31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巩固以重型钢结构为主导产 品,重型建筑钢结构和重型特种钢结构两大产品系列化发展 的产业体系,形成产品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产业格局。 3.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钢结构设计、制造与安装资质全、等级高,具有 完善的一体化综合运营优势 钢结构行业是一个资质门槛较高的行业。发行人拥有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资质、钢结构制造企业特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 级设计资质、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金属屋 (墙)面设计与施工特级资质。公司从事钢结构业务的资质 全、等级高,使得公司能够承揽各种类型的钢结构工程,为 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国际上钢结构优势企业主要采用“设计、制造与安装” 一体化经营的业务模式。目前国内众多钢结构企业受技术能 力方面的制约,多采用构件加工与安装的经营模式,而广大 中小企业更是仅以构件加工为主,盈利能力无法与行业内领 先企业相比。优秀的钢结构企业必须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安 装队伍,具备严密的施工组织、完善的施工方案、娴熟的安 装技术,并配之以先进的安装设备,从而为建设优质工程提 供保证。 发行人在钢结构领域的设计、制造、安装水准较高,拥 有先进的制造加工和检测设备,同时拥有实力较强的钢结构 3-1-32 安装队伍。基于强大的技术支持、优秀的制造水平和丰富的 施工经验,发行人在多年发展中逐步形成了集专业化设计、 工厂化制造、标准化安装于一体的完善的一体化综合运营优 势。这一完善的一体化经营模式,为公司提供了较大的利润 空间,使得公司盈利水平相对较高。 (2)通过质量、诚信和服务打造的品牌和质量优势 中国钢结构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从有形的市场竞 争步入无形的品牌竞争,企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已经成为业 主单位选择承包方考虑的重要因素,但目前我国钢结构行业 中知名品牌较少。 在工程建筑领域打造值得信赖的品牌是一个漫长而艰 苦的过程。先进的技术、优良的质量和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 等因素缺一不可,尤其是大型工程对品质的要求极高,而高 质量的工程施工业绩是公司保持行业内优良信誉、持续发展 的根本。发行人始终坚持“设计精品建筑、生产合格产品、 建造优良工程”的质量方针,把“让顾客满意”作为对顾客 的最高承诺,不断通过质量、诚信和服务来打造自己的品牌。 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和孜孜追求,公司的品牌优势和质量优 势逐渐显现,“ ”商标被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 先后有二十二项钢结构工程获得钢结构行业的最高荣誉— —“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国家优质工程) ”,一项参建工程 获得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中国建设工程鲁班 奖(国家优质工程) ”,一项参建工程获得中国土木工程领域 3-1-33 至高奖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近年来更是连续 承接了上海世博会五个国家展馆、瑞典 Kristianstads Arena 体育馆、衡阳体育场、沈阳龙之梦亚太中心(54层)、铜陵 电厂 1,000MW机组、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无锡苏宁广 场(68层 328米)、镇江谏壁电厂、中石油辽阳钢管厂、中 石油西安钢管厂、海口威斯汀大酒店、铜陵体育场、广西“一 院两馆”、厦门世茂海峡大厦、西咸空港综合保税区、昆明西 山万达广场项目超高层写字楼(南塔)等重大钢结构工程。以 国家优质工程铸就的良好品牌形象,以及上海世博会展馆等 重大工程的建设,充分展示了发行人的综合实力,为发行人 的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产品结构丰富,销售网络健全,具有大客户及钢 结构高端市场开拓优势。 发行人紧紧抓住钢结构市场的黄金发展时机,在综合分 析当前国际国内钢结构市场的最新发展状况及未来趋势的 基础上,结合公司现阶段钢结构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产品结构,进行产业升级,重点开发重型钢结构产品。在重 型钢结构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重型工业厂房、多高层重 钢结构、大跨度空间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电力锅炉刚架等 等,产品结构丰富。 公司建立了覆盖钢结构主要消费区域的销售网络。“长 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是钢结构行业最活跃的三个 区域,三个区域内钢结构市场特别是重钢产品市场发展最 3-1-34 快,市场潜力巨大。其中,“长三角”和“环渤海”市场是 公司的传统优势市场,抓住该区域的销售市场,同时兼顾其 他区域的发展,是公司销售政策的根本所在。公司营销系统 以分子公司、办事处为主体,并在国内主要钢结构消费区域 设立了 22个营销机构,分别是上海富煌、北京富煌、沈阳 富煌、合肥富煌、芜湖富煌、皖南办、长沙办、河南办、南 京办、深圳市场部、武汉分公司、贵阳分公司、淮北分公司、 淄博分公司、滁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芜湖分公司、运城 分公司、西宁分公司、唐山分公司、云南分公司、大连分公 司,并在公司本部设立了大客户办,专门从事大客户服务工 作。公司通过这些营销机构与客户开展业务,公司总部对各 营销机构实施指导和监控。另外,公司通过北京富煌积极开 拓钢结构的国际市场。目前,公司已通过欧标 EN1090认证 和欧标 DIN18800-7 E级认证,确认公司已经具备了按照欧洲 标准加工生产钢结构的能力,这标志着公司的产品已取得了 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在海外市场的拓展又向前迈进了一 大步。海外市场的成功开拓将为公司未来几年的增长奠定坚 实的市场基础。 丰富的产品结构和健全的销售网络为公司在高端市场 的业务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司深刻认识到大客户和高端 客户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战略意义,近年来,大力实施“战略 性客户+大客户”经营战略,全力拓展钢结构的高端市场, 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公司先后与熔盛重工、奇瑞汽车、江淮 3-1-35 汽车、沈阳机床、沈阳远大、华晨金杯、上海机施、南京雨 润、上海卷烟厂、中材国际、上海锅炉厂、中建一局、中建 二局、中建八局、铁四局、化三建、华谊化工、中石油等大 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目前共有大客户 30多 家,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对现有客户的深度开发,提高现有大 客户的钢结构产品配套量,并借助这些大客户在行业内的巨 大影响,有效促进发行人对潜在客户的拓展。 近几年,公司相继承接了 2010上海世博会的西班牙馆、 阿联酋馆、委内瑞拉馆、希腊馆、冰岛馆等五个国家展馆, 以及瑞典 Kristianstads Arena体育馆、衡阳体育场、沈阳龙之 梦亚太中心( 54层)、铜陵电厂 1,000MW机组、合肥滨湖国 际会展中心、无锡苏宁广场( 68层 328米)、镇江谏壁电厂、 中石油辽阳钢管厂、中石油西安钢管厂、海口威斯汀大酒店、 铜陵体育场、广西“一院两馆”、厦门世茂海峡大厦、西咸空 港综合保税区等一大批有影响的、标志性的国家及地方重点 工程项目,公司高端市场地位优势日益显现。 (4)设备工艺先进,技术研发能力较强,拥有众多核 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同行业中较为明显的技术优势。 钢结构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其技术含量较高,对专业技 术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长期以来,公司以推动行业技术进 步为己任,一直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市场为导 向、科技为依托,积极研发高起点、高性能、高效率、低成 3-1-36 本、低能耗的新技术、新产品,同时,加快新技术、新产品 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公司建立了技术研发中心、理化试验 中心、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能够快 捷高质量地为客户提供设计、制造与安装一体化服务,使企 业的技术水平处于较高地位。 近年来,公司重点投资实施了重型钢结构技术改造,使 得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处于较高地位。在起吊设备方面,公 司拥有 150吨大型行车、32吨大型龙门吊车,保证了公司能 够生产电厂锅炉刚架、桥梁等大型超重钢构件;在机加工设 备方面,公司拥有数控钻床、端铣机等设备,保证了钢构件 加工的精密度;在压力设备方面,拥有 1600吨大型油压机, 保证了公司能够生产复杂的大型钢构件。目前,这些设备水 平较为先进,既能够保证公司在国内钢结构行业的技术水 平,又能促进公司在大跨度空间钢结构、电厂锅炉刚架、桥 梁等重钢市场领域的大力发展。 近年来,公司采用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使技术队 伍不断充实,技术力量逐步提升。公司现有大专以上学历人 数 485人,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12人,高级工程 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专家有 21名,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名、 一级注册结构师 5名、建造师 65名,国际焊接工程师 1人, 国际焊接技师 1人,15名焊工获得由美国 AWS焊接协会认 证的焊工证书。另外,公司与同济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大 3-1-37 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和技术合作关系, 与同济大学合作成立了“上海同济富煌多高层建筑钢结构技 术研究中心”。 通过不断的研发,公司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取 得了一大批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近几年来,公司共实施成 果攻关和转化项目 40多项。目前发行人拥有“超临界锅炉 超大构件钢结构制作技术研究”、“异形弯扭构件柔性制作 技术研究”、“复杂与超高层钢结构建筑综合施工技术研 究”、“大悬挑三角形钢管桁架空间结构施工技术研究”、“H 型弯扭梁的加工方法”、“陶瓷衬垫 CO2气体保护单面焊双 面成型焊接技术”、“大跨度薄壁箱形钢桁架桥的制作与施 工关键技术研究”、“弯管半相贯节点施工关键技术”、“大 跨度空间曲面倒三角形鱼腹式钢管桁架结构施工关键技术” 等二十多项核心技术,其中“大悬挑三角形钢管桁架空间结 构施工技术研究”、“大跨度薄壁箱形钢桁架桥的制作与施 工关键技术研究”、“2010年上海世博会西班牙馆空间框架 结构施工关键技术”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公司还参 与了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和行业标准 《端板式半刚性连接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260:2009、《钢 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34/T1262-2010的修订工作,主 编了地方标准《钢结构建筑围护技术规程》 DB34/T1660-2012。这些研发成果已在公司的钢结构设计、 制造、安装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和推广,极大地提高了劳动 生产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受到了业主的好评和 社会的认可。 3-1-38 3-1-39 3-1-40 3-1-41 3-1-4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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