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深证1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一号)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五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 重要提示 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2010年4月21日《关于核准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51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2日正式生效。本 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 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 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22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 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月12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 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 目 录 一、绪 言.................................................................... 3 二、释 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4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35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和质押.................................... 43 九、基金的投资.............................................................. 44 十、基金的业绩.............................................................. 52 十一、基金的财产............................................................ 5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5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十七、风险揭示与管理........................................................ 6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 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 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 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 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 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 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n 指自然数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5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 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 万元(RMB210,000,000 元)。 2007 年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 %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 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 年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 复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 以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 年4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2006 年9 月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 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 码60099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6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 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四十四只共同基金,包括: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招商现金增 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领先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安瑞进取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 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理财7 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央视财经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沪深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标 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招利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沪深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张光华,男,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 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 委副书记,2007 年4 月起于招商银行任职,曾任副行长等职务,现任招商银行副董事 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代理总经理。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7 期间于2004 年1 月至2005 年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 南方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 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 不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院长、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 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 员、中共吉林省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 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 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 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 人。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 合会名誉副主席。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 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 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 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 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 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 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 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 年07 月――1988 年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 务部门任职;1983 年11 月――1988 年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 年08 月――1994 年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 总经理助理;1994 年11 月――2006 年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03 月――2009 年04 月,任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 年04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8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 年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2 月至2006 年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6 月至2007 年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7 月至2008 年11 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11 月至2010 年6 月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 年6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9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江勇,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硕士。1984 年北京师范大学任教;1996 年国际商报 跨国经营导刊副主编;2003 年中国金融家主编助理;2005 年钱经杂志主编;2008 年加 入招商基金,现任市场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 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 1997 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 立后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产品研 发部总监、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 经理、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 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9 月至2010 年3 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国强,男,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分析师、债券销 售交易部经理、产品设计主管、总监;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基 金经理。2009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 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 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4 年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 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 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 王平,男,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FRM。2006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投资风险管理部助理数量分析师、风险管理部数量分析师、高级风控经理、副总监, 主要负责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研究等工作,现任全球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兼招商 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0 年6 月22 日至今)、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0 年12 月8 日 至今)、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1 年6 月27 日至今)、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 年6 月28 日至今)、招商央视财经5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 年2 月5 日至今)。 王立立,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东省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及江 西省景德镇学院,2010 年起先后任职于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及湘财祈年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从事宏观研究、期指策略研究及量化策略研究工作,201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全球量化投资部高级研究员,从事量化策略研究工作,现任招商深证1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 年1 月11 日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国 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负责人袁野、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 泽、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 基金经理陈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0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 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 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 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 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 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2 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 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 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 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 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 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 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 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 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 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 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3 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 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 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 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 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 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 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 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 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 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 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 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 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 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 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4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 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 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 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 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 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 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 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设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 号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0人,平均年龄30岁,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5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 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 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 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2014 年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0 只。自2003 年 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 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 评选的4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 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 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 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 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 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 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 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 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6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 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 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 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 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 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7 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 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 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 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 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 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 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 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8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 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 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 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9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5.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6.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0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高阳 7.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8.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9.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王继伟 10.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11.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2.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1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刘芳 13.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4.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15.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16.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17.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2 联系人:黄岚 18.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19.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 联系人:曹晔 20.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场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21.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2.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23. 代销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3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24.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25.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26.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27.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28.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29. 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4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30.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31. 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2.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3. 代销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34.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5 联系人:牛孟宇 35. 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36. 代销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 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 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4 联系人:谢立军 37.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38.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39.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刘丹 电话:0731-85832463 传真:0731-85832214 40.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6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41.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42.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43.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44. 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45.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7 46.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47.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48.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49.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50.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黄恒 51.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琳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8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52. 52.代销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398 传真:0871-3578827 联系人:高国泽 53. 53.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54.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55. 代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经贸中心48 楼 法定代表人:高竹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56.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 号迪凯银座22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57. 代销机构: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9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58.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59.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60.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61.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 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62.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0 联系人:刘一宏 63.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64.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65.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66.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67.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68.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 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1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69.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70.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71.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盘古大观A 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72.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 座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73. 代销机构: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 号汇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2 74.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75.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76.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77.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78.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79.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80.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81.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82.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83. 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1 幢11 层 法人代表: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84.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85.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4 法人代表: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86.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 号南银大厦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5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汪芳 联系人: 曾浩 (五)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4 月21 日证监许可〔2010〕513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0 年5 月17 日起到6 月11 日止,共募集661,815,306.06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9,361 户。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0 年6 月22 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一)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 1、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销售代理人。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 直销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2、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 真、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二)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6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 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 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 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转换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 的转换服务。转换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及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及转换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 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5、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 申请。 6、赎回和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 份额先赎回或先转换。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7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有关限制 1、 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 不得低于100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4、投资人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 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的,每次扣款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和转换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日期及实施细则以转换业务开通公告为准。 (五)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程序 1、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 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及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 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与通知: 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 换的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8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 日内(包括该日)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4% M≥10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由基金管 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率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9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 登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 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 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 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 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 包括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 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 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及公司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及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申购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16=97,258.10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0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6=101,600.00元 赎回费用=100,000×1.016×0.5%=508.00元 净赎回金额=101,600.00-508.00=101,092.00元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及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情况,若未来 本基金开通后端收费,则本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许可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第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 归基金财产。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 产。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1 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些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申购款项退回至投资者账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 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 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 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暂停赎回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2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