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荣安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5年02月03日 11:31:03 中财网

























交银施罗德
荣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go1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4


2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十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2年4
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65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
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
于低风险品种。

投资人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
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4
二、释义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3
九、基金的转换
................................
.....................
57
十、基金的保本
................................
.....................
64
十一、基金保本的保障机制
................................
...........
67
十二、基金的投资
................................
...................
77
十三、基金的业绩
................................
...................
93
十四、基金的财产
................................
...................
94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
95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
..............
100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102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04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5
二十、风险揭示
................................
....................
110
二十一、保本周期的到期
................................
............
11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0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122
二十四、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36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53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55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7

二十八、备查文件
................................
..................
157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
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指《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交银施罗德荣安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

10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
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
基金
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以下或称

基金投资





投资者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
、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的机构。本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由
中国投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
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4
、保本义
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
期(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5
、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
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
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由
中国投融资担保
有限
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
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
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2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
、销售机构:指
基金管理人
(

直销机构
)
和代销机构


28
、直销机构:指
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3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7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9
、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
周期每三年为一
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
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
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
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40
、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1
、保证合同:基金管理人和
担保人签署的《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42
、持有到期: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及从上一
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



期内一直持有其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保本金额:指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
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以及发生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情形时,在过
渡期内进行申购的投资人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
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44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
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45
、保本: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加上
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
其保本金额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保本周
期的到期处理规则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内容


46
、保证:担保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就本基金某保本周期
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就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
六个月止


47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保本
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
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
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
断合同,
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48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
续条件,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



相应变更为

交银施罗德策
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如果本基金不
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



50
、保本周期到期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到期期间: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
间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
日)


52
、过渡期:指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其业务需要,将到期期间截止日次个工
作日起至下一个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区间设为过渡期,过渡期的具
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


53
、过渡期申购:指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者转换入
本基金的行为,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
的可赎回金额确认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
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并适用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54
、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55
、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
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
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总
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5
6
、日
/
天:指公历日


5
7
、月:指公历月


5
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
9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



60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6
1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的工作日


6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63
、《业务规则》: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6
4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
5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
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
7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
基金
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
8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9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7
0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7
1
、元:指人民币元


7
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
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
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
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7
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
7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7
8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
长。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
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
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
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
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CFA、CPA,硕士学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安达信(新加坡)有限公司审计师,澳洲信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监,信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总监,荷
兰国际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富达国际中国董事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
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中心总裁。历任交通
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沈
阳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孟方德先生,董事,硕士学历。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

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投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施罗德投资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施罗德投资管理(卢
森堡)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港
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
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心
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历任复旦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
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杜静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潜江支行办公
室副主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信贷处副处长、信贷处处长兼授信催理处主任、国外
业务处处长;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业务代理处处长;交通银行宜昌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华中授信审批中心总经理。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工商管理、资讯管理双硕士。现任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
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陈超女士,监事,硕士学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控综合员,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
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
部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历任湖南大学
(
原湖南财经学院
)
金融
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
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
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项廷锋先生,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15年基金从业经验。1999
年至2007年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和基金经理。其中2003年12月30日至2007年5月15日担任华安现金富利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现任投资总监。2012年6月20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3年4月
24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3年12
月25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4年6
月3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4年8月4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3年
9月4日至2014年12月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战龙(总经理)

项廷锋(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杨利平(投资总监)

管华雨(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
20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
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
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
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
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
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
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
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
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
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
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
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
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
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
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
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
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
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
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
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

)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
1987

4

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7.87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125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
-
65558812


传真:
010
-
65550832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
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
601998.SH

0998.HK
)成立于
1987
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
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
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
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

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2006

12
月,以中国中信
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
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A
)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

2007

4

27
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

2009
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

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



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

SAS70
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2
、主要人员情况


李庆萍
,行长,高级经济师。

1984

8
月至
2007

1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
行国际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7

1
月至
2008

1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9

1
月至
2009

5
月,
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

2009

5
月至
2013

9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2013

9
月至
2014

7
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

7
月,任中国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苏国新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担任中信集团办公厅副主
任、同时兼任中信集团董事长及中信银行董事长秘书。

1997

6
月开始担任中信
集团董事长秘书。

1991

8
月至
1993

10
月,在中国外交部工作。

1993

10

1997

5
月在中信集团负责外事工作。

1996

1
月至
1997

1
月,在瑞士银

SBC
和瑞士联合银行
UBS
等金融机构工作。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

1996

8
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
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8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2014

6

3
0
日,
中信银行
已托管
46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总托
管规模逾
3
万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
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
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
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
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
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
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
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
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
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
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
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
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
2005

8

4




电话:(
021

61055027



传真:(
021

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
021

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
010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
010

66275654


传真:(
010

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
021

68475888


传真:(
021

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
010

65557083


传真:(
010

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
010

57092615


传真:(
010

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
0571

85108309


传真:(
0571

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

0571

96523

400
-
8888
-
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1
0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
0512

52909128


传真:(
0512

52909122


联系人:黄晓


客户服务电话:
962000


网址:
www.csrcbank.com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

38676161


传真:(
021

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

38

41

42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
020

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www.gf.com.cn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
010

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
0755

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11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

38565785


传真:(
021

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23


网址:
www.xyzq.com.cn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60838888


传真:(
010

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2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
021

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2
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2
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

83290979


传真:(
025

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
0571

85776114


传真:(
0571

85783771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95548


网址:
www.bigsun.com.cn



2
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200

39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
40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20
-
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2
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0532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2
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
0471

4979037


传真:(
0471

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
0471

4960762
,(
021

68405273


网址:
www.cnht.com.cn



2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
0431

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
0431

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2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
0791

86768681


传真:(
0791

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6
-
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
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

82558305


传真:(
0755

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3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
010

88085858


传真:(
010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3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
0
21

68761616


传真:(
021

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3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

68889155


传真:(
0531

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
0451

85863719


传真:(
0451

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3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0755

22627802


传真:(
0755

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www.pingan.com



37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
0592

5161642


传真:(
0592(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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