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亮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978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20.00 元股,共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3,489.24万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510.76万元,超募资金 7,542.7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2 年8 月13 日 出具的大华验字[2012]第0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与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投资 总额 (万元) 拟投入 募集资金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第一年 (万元) 第二年(万 元) 1 Java版核心业务系 统建设项目 5,920 5,540 3,782 1,758 2 新一代银行核心业 务系统建设项目 2,598 2,231 1,441 790 3 新一代银行商业智 能系统建设项目 2,312 2,080 1,118 962 4 新一代综合前置系 统建设项目 2,590 2,321 1,356 965 5 信用卡业务系统建 设项目 3,017 2,796 1,624 1,172 序 号 项目名称 投资 总额 (万元) 拟投入 募集资金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第一年 (万元) 第二年(万 元) 6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 -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定,本次募集资金 按项目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将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7 月18 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如下: 《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14 年8 月31 日调整为2015年3月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来的2796万元减少至1780 万元,节约募集资金投入1016万元。节约投入的1016万元中,836万元用于补 充新的募投项目《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新)》新增的资金投入, 剩余180万元仍存于原募集资金账户中。 原有的《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 系统建设项目(新)》,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投入募集资金 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2014年8月31日 2,231 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新) 2016年3月31日 3,067 该募投项目变更后,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投资金额比原项目增加836万元,新增资金缺口由《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减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节约的资金来填补。《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新)》自2014年4月以来,在前期调研过程中已经投入的111.01万元的费用, 将在本次新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067万元中扣除。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854万元(含 超募资金)。扣除本次需要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200万元以后余额为 13,654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Java版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否 5,540 5,540 3,503.12 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是 2,231 0 0 新一代银行商业智能系统建设项目 否 2,080 2,080 1,559.67 新一代综合前置系统建设项目 否 2,321 2,321 1,770.38 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是 2,796 1,780 794.26 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新) 是 0 3,067 353.3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968 14,788 7,981 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最大化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 (二) 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超募资金不超过5000万),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 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三)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2014 年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 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银行理财产 品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 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 理财产品。 (四) 审批程序 本次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 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15 年2 月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和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须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 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 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 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六) 其他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 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 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 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 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854万元(含 超募资金),扣除本次需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200万元以后余额为 13,654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12 月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 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超募资金不超过5000万),购买流动性好、安全 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银行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 过后一年。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 公司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将会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现金管理收益。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七、 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阅相关 公开披露信息和财务信息,查询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文件,对其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通过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及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批准,全体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及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及超募 资金的使用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最近十二个月内 累计没有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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