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亮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8 股票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978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20.00 元股,共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3,489.24万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510.76万元,超募资金 7,542.7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2 年8 月13 日 出具的大华验字[2012]第0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 (二)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与实施情况 到目前为止,公司尚未使用过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公司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合计为人民币8,065.82万元。 二、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在流动资金上存在短缺风险,该风险主要是因为公司加大相关业务领域 的投资力度、加大公司核心产品的研发投入引起。而且,公司超募资金自存于专 户以来,一直未有使用计划。为了进一步提升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 超募资金人民币2,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2.76 万元(不含利息),此次使用超募资 金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17%,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三、 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 四、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1、2015 年2 月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 2,2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2015 年2 月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2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 要。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流动资金上存在短缺风险,该风险主要是因为公司 加大相关业务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大公司核心产品的研发投入引起。而且,公司 超募资金自存于专户以来,一直未有使用计划。为了进一步提升超募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流动资金短缺风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2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 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阅相关 公开披露信息和财务信息,查询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文件,对其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通过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及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批准,全体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及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及超募 资金的使用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最近十二个月内 累计没有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