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信心增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2月)

时间:2015年02月04日 11:31:50 中财网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
4月
23日证监许可
[2010]52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固定收益类
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50%。在本基金的开放期间,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以一元的发售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该发售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
12月
22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为
2014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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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4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4
十、基金的投资
...................................................................................................................................57
十一、基金的业绩
...............................................................................................................................67
十二、基金的财产
...............................................................................................................................6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7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5
十五、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7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1
十八、风险揭示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3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9
二十五、备查文件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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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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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
生效、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
和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
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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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
托管协议
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联安信心增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基金代销机构
份额的投资者;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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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募集期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
日/天

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为
1年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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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认购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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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
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含三百九十
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
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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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公司旗下共管理
23只基金:国
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国联安德盛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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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安增利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主
题驱动股票”)、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
安双禧中证
100指数分级”)、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商品
ETF”)、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国联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国联安中证股债
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医药
100指数”)、国联安新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通盈混合”)。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
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
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
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公司全球执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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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成员、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
太地区)董事。


(3)叶锦华先生(IP Kam Wah),董事,学士学位,澳洲注册会计师。历任
瑞士银行香港分行会计经理、财务总监;瑞士银行集团财务董事、亚太区财务变
更计划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财务总监及常
务董事;瑞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监事;瑞银环球资产管
理(日本)有限公司法定核数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现
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监,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香港、日
本、新加坡、台湾)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董事。

(4)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

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
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
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
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
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5)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长、
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
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
立董事、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

(6)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富
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摩根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主要从事教育工作和公
益活动。

(7)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
工商管理硕士(
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
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公司
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年11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建)担任筹建组副组长。

2010年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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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担任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元湉伟女士,监事会主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
任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出纳、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
1992年担任工商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部副主任;1994年加入君安证券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
君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9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大连西安路营业部副总
经理;2004年起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副总经理;2007
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总经理;2009年起担任辽宁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起任财富
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
Bell, Temple见习律师、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
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有限
公司法律顾问。

(3)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4)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代理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
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
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
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理总经理。

(2)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3)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
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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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担任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

2009
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

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12月
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3
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经理、
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2012年
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总监。自
2012年
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袁新钊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在法国巴黎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产品研究员。

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2011年4月起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2年3月至
2014
年12月担任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年6月起兼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4月起兼任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周志远先生
2011年
7月至
2012年
3月
冯俊先生
2010年
6月至
2013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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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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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
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
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

庹启斌(代理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韦明亮(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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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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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

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
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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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
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
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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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
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
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
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
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
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
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
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
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
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
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
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
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
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

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
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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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
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
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
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
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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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
1987年
4月
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65558812

传真:010-65550832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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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
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年,原名中信实
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
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
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
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年
8月,正式更
名“中信银行”。2006年
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
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A)建立了优势
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

2007年
4月
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
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

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股权。经过二十多年
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
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
留意见的
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
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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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萍,行长,高级经济师。

1984年
8月至
2007年
1月,任中国农
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7年
1月至
2008年
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9年
1月至
2009年
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
贷业务部总经理。

2009年
5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
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2013年
9月至
2014年
7月,任中国中信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信银行行长。


苏国新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担任中信集团
办公厅副主任、同时兼任中信集团董事长及中信银行董事长秘书。

1997年
6月开始担任中信集团董事长秘书。

1991年
8月至
1993年
10月,在中国外交部工作。

1993年
10至
1997年
5月在中信集团负
责外事工作。

1996年
1月至
1997年
1月,在瑞士银行
SBC和瑞士联
合银行
UBS等金融机构工作。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
济学博士。

1996年
8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
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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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中信银行已托管
4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总托管规模逾
3万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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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0-365,(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www.gtja-allianz.com
2、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杨宁赵树林
联系电话:010-65556612010-65556612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8865610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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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电话:(010)85238428
联系人:刘军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号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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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电话:(0574)87011947
联系人:朱海亚
客户服务电话:96528或
962528(上海)
网址:
www.nbcb.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孙健一
联系电话:(0755)22197874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傅育宁
联系电话:(0755)8307727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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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mbchina.com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內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內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电话:(010)66594587
联系人:张建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1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电话:0769-221020970769-22118118
联系人:张技辉巫渝峰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电话:(022)5831484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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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1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62171984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1-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楼广东省广
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5楼、18楼、19楼、36楼、38楼、39楼、


41楼、42楼、43楼和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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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f.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2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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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08533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81021-68778790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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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lhzq.com

(2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1021-54033888-2643
联系人:黄莹高夫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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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63786464
联系人:陈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281515
联系人:黄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田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1)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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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联系电话:(0755)837108854008-505-505
联系人:曾敬宁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7108854008-505-505
网址:www.ytzq.net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079
联系人: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79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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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于爱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138号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138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cs.cm
(3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许雄斌
电话:(0791)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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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丁之锁
联系电话:(010)58568118
联系人:林长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010)66045555
网址:www.hrsec.com.cn
(3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电话:0451-85863696
联系人:刘爽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
19层、20层浙江
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
19层、20层浙江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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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0571-85776114
联系人:周妍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4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4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
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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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4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练兰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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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联系人:王玉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王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23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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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5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座
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68419822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3)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
010-59393923
联系人:陶翰辰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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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茅斐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电话:(
021)53594666
传真:(
021)62881889
联系人: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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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
2010年
4月
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

528号文核准募集。


募集期为
2010年
5月
17日起至
2010年
6月
11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共募集
1,903,098,428.3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0831户。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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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6月


22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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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基金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期间,本基金封闭期自
2010年
6月
22日起至
2011年
6月
21日止。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进入基金的开放期,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11年
6月
22日起,本基金运作方式转为

开放式,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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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

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开始日:2011年
6月
22日
赎回开始日:2011年
6月
22日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

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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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
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
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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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

不得低于
100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
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万元(含申购费),已
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


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
100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
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
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①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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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0.32%
100万≤M<300万
0.20%
300万≤M<500万
0.12%
500万≤M每笔交易1000元

②非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500万≤M每笔交易
1000元

(2)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4)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
优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
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N)赎回费率
N<30天
0.90%
30天≤N<1年
0.10%
1年≤N<2年
0.05%
N≥2年
0.00%

注:1年指
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如果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小于
30天,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果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大于或等于
30天,则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市场推广、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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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
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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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45天,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2=11,200元
赎回费用=11,200×0.
1%=11.2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11.20=11,188.8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45天,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88.8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应当及时查询基金交易确认信息
并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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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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