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农银行业领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5年02月05日 11:31:07 中财网




农银汇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29日证监许可【2013】292号文核
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25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至2014年12月24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37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 38
第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 3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销售........................................................................................................... 40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4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7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75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8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80
第二十五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03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1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 12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
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行业
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颁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8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农
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起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法定代表人:刁钦义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壹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333,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66,666,667

33.3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15%

合 计

20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刁钦义先生:董事长

1976年起从事金融工作,具有三十余年金融从业经验。1980年起历任中国
农业银行山东省龙口市支行行长、山东省分行部门负责人及副行长、青岛分行行
长、山东省分行行长。2010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运营管
理总监、投资总监,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合规总监。2012年8月起兼任农银汇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Bernard Carayon先生:副董事长

经济学博士。1978年起历任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集团督察员、中央风险控制
部主管,东方汇理银行和东方汇理投资银行风险控制部门主管,东方汇理资产管
理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许金超先生:董事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分行党
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长。2011年5月起任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
年12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Thierry Mequillet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1979年开始从事银行工作,在Credit Agricole Indosuez 工
作近15年并担任多项管理职务。1994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任香港地区总经理。1999年起至今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行
政总裁。


谢尉志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86年开始在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工作,先后任
总公司财务部、资金部总经理,中海石油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2月起,
任中国铝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并先后兼任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铝矿业
国际有限公司总裁。2013年2月起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华若鸣女士:董事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9年起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任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
行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金交易中
心总经理、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韩
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港大
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傅继军先生1973年开始工作,曾任江苏省盐城
汽车运输公司教师,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0年3月起任中华财务
咨询公司总经理。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Bank of England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
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


2、公司监事

Jean-Yves Glain先生:监事

硕士。1995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
责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国际协调与
支持部负责人。


欧小武先生:监事

1985年起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工作。2000年
起历任中国铝业公司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处长、财务部(审计部)主任和财
务部总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铝业公
司审计部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2008年3月公司成立后任市场部总经理。


叶光尧先生:监事

经济学硕士。2000年起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08年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


杨晓玫女士:监事

管理学学士。2008年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人
力资源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刁钦义先生:董事长


1976年起从事金融工作,具有三十余年金融从业经验。1980年起历任中国
农业银行山东省龙口市支行行长、山东省分行部门负责人及副行长、青岛分行行
长、山东省分行行长。2010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总行运
营管理总监,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合规总监。2012年8月起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卫先生:(代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199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
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
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
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0年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年12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4年12月起代为履行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职务。


Laurent Tournier先生:副总经理

管理学硕士。1987年至2000年担任摩根大通银行欧洲结算系统公司北美地
区公关经理、北亚地区销售和公关经理、副总裁。2000年加入法国农业信贷银
行集团,历任东方汇理银行(香港)项目主管、东方汇理银行(巴黎)托管部业
务发展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8年3月起担任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9年8月起担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运营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城乡金融报》社、
国际部、伦敦代表处、银行卡部工作。2004年11月起参加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筹备工作。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监
察稽核部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徐莉女士,经济学硕士,6年证券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雷
曼兄弟研究部、野村证券研究部、农银汇理基金研究部研究员、农银汇理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现任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领先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施卫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12月19日起代为履行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付娟女士,投资部总经理,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Denis Zhang(张惟)先生,公司投资副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李洪雨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史向明女士,投资部副总经理,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7天理财债
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及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投资风格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风险控制是实现价值回报的一个重要基石。借鉴东方汇理在风险控制领域的
成熟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科学有
效、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道风险控制防线,从组织制度上确保风
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

直接与业务系统、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触的岗位,
必须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
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第二道防线:部门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部门应检查本部门的各类风险隐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内控措
施,并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研究、投资、集中交易、运营等部门
独立运作,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3)第三道防线:风险控制部与其它各部门间的互动合作

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发生的风险事件向风险控制部报告。风险控制人员在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各部门识别、评估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监
督《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被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测量、
评估和报告。


(4)第四道防线: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审计以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监督管理

2、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
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审核公司总体人员编
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产品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
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
会报告。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制度根据规
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
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
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
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
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查,并出具专
项报告。

3)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
估;
B、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
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
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
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
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
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
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理
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
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
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王涛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
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
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交通银行连
续五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 ,营业收入排名第243位 ,较上年
提升83位 ;列《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最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23位,
较上年提升7位。截至2014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6.17
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68.95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
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
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
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


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
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钱文挥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


钱先生2007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10月至2007年8
月任本行副行长(其中: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兼任本行上海分行行长)。

钱先生1998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刘先生2012年5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起任本行资
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
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
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本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刘先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
济师。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三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4只。此外,还托
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
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


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
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
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
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
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
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
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
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
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
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
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
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


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
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
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
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
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楼

法定代表人:刁钦义

联系人:沈娴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均山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陈操


联系人:刘宝文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



(1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538358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0)其它代销机构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楼

法定代表人:刁钦义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高利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勇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3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3】292号文件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21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863,696,776.1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2,546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6月
2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3年9月2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详见2013
年9月23日公告的《农银汇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人自行承
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
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


金额为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已在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M<50万

1.5%

50=
1.0%

100=
0.8%

M>=500万

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T<1年

0.5%

1年=
0.25%

T>=2年

0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
择。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
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
50万元和1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

500,000

1,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1.00%

0.80%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2

495,049.50

992,063.49

申购费用(D=A-C)

147.78

4,950.50

7,936.51

申购份额(E=C/1.2000)

8,210.18

412,541.25

826,719.58



5、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
申购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持有年限不足1年,则其获得的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2500×1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10,000-62.5=12,437.50元

6、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
份额赎回金额的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金份额。


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
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
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
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
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农银汇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
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人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销
机构签订代销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
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
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
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
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
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
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
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本基金将通过寻找受益于中国经济发展、在所属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上
市公司,进一步优化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品种,国债、金融债、央票、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可分离债、中
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类品种,短期融资券、正回购、逆回购、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
行业领先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的8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
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传统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构建投资组
合。具体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决定权
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其次是“自下而上”的领先企业选股策
略,该策略是对资产配置策略方案的具体实现,是本基金的核心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涉及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例调
整。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股票的投资收益对于基金整体业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而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用于降低股票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并一定程度上获
取超过现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在考虑大类资产配置的时候是以对宏观经济
和股票市场的前瞻性判断作为主要依据。主要考虑指标包括:

(1)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品出厂价格
指数(PPI)、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工业企业增加值、采购经理人指数(PMI)、
消费品零售增长率、汇率和贸易盈余等。


(2)政策环境因素。政策环境主要包括财政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和产
业政策。


财政货币政策主要影响社会总需求、社会总供给、物价和利率水平,影响因
素有:税制变化、政府支出及转移支付、国债发行、利率水平、信贷规模以及存
款准备金率等。


资本市场政策主要包括股权制度、发行制度、交易制度等。


国家产业政策主要包括产业布局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其影响力表现在弥补
市场缺陷,影响资源配置方向。


(3)股票市场因素。股票市场因素主要包括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各行业板
块估值水平、市场波动状况、融资规模和频率、场内外资金流动状况等。


(4)市场情绪因素。市场情绪因素反映了投资人的心态变化,并影响股票
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其影响因素包括:基金发行、申购、赎回情况,封闭式基金
的升贴水率,股票投资者资金参与度、股票账户开户数,市场融资规模,金融创
新规模等。


在对上述宏观经济及股票市场影响因素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分配基金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上的配置
比例。通过对市场上涨的充分暴露和市场下跌的风险回避,本基金将力争将大类
资产配置比例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以期适应市场的变化情况。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前景短期和中长期的评价,确定并相应调整行业资产配
置比例。


1)宏观经济的影响。分析经济周期变动以及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对行业的影
响。



2)产业政策的影响。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时跟踪受益于相关
产业政策的行业。


3)行业成长空间及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4)市场竞争情况分析。主要分析行业集中度、行业进出壁垒的强弱、替代
产品对行业的威胁,行业的国际比较优势。


(2)个股投资策略

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是本基金的核心策略。本基金所指的行业领先类股票包
括两类企业,一类是相关行业当中具备优势的企业,另一类是相关行业当中具备
发展成为行业领先企业潜力的高成长公司。优势企业一般指上市公司在所属行业
当中具备品牌、技术、市场、资源禀赋、甚至政策支持等方面至少一种优势,企
业往往能够凭借相关优势获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具备较高的行业风险抵抗
能力。本基金通过对具备优势企业的投资,希望以较低风险稳定地获取与基准接
近的行业收益;本基金对行业中的高成长公司的投资,希望以相对较高的风险积
极主动地争取高于基准的行业收益。基金管理人将从定量和定性两个角度对上市
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具备行业领先优势和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
司。


1)定性分析包括:

①公司经营能力分析。A.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透明、披露规范,
注重公众股东利益和投资人关系;B.具有优秀的管理团队,管理能力强,专业化
程度高,有持续的业绩证明;企业管理者要有企业家精神,并对股东权益敏感(比
如实施了股权激励等措施)。


②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A.企业在生产、技术、市场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
行业内领先地位,并在短时间内难以被行业内的其他竞争对手超越;B.拥有竞争
优势,企业在行业中拥有定价能力,所占的份额是连续扩大而非缩小。


③政策扶持力度分析,是否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导向、是否享受政府税收和补
贴优惠、是否获得政策支持等;行业或产业政策有利于强化这些领先地位企业的
竞争优势。


④公司融资能力分析,是否具有相对稳定的银行贷款支持,股市再融资可能
性等。


⑤公司的盈利模式稳定且易于理解。



2)定量的分析包括:

①主营业务鲜明,行业地位突出。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高
于50%,并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②成长性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近三年平均息税折
旧前利润(EBITA)增长率、未来一年预测每股收益(EPS)增长率等;营业收入
保持稳健增长,随着销售额的增加,公司毛利率可以保持并得以提升。


③价值合理:价值指标将综合考虑历史市盈率PE、历史市净率PB、历史市
销率PS、历史PEG、历史每股收益(EPS)、历史企业倍数EV/EBITA、预测PE、预
测PB、预测PEG、预测每股收益(EPS)、股息率等指标,通过综合评分选取位居
前二分之一的公司。


④盈利能力较强:盈利能力将综合考虑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
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ROE)、资本回报率(ROIC)、每股净资产等,通过
综合评分选取位居行业前二分之一的公司。


(3)股票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最终构建股票
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动,及时动态调整。


在基金投资组合构建的阶段,基金管理人必须将理论组合转化为现实的投资
组合结果,因此在此阶段将面临更多实际的操作性的约束。同时,由于策略所构
建的组合会出现风格上的差异并可能导致在具体行业和个股选择方向上的不同。

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法是在组合整体的层面设定必要的投资约束,并在一定的
幅度内根据约束的要求对理论配置结果进行适度的调整使其最终符合约束的要
求。基金管理人将首先在股票组合所面临的各类约束进行量化,对以此为标准对
于此前所构建的理论组合进行可行性检验。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因此债券部分的投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资产配置的
需要,提供必要的资产分散以部分抵消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债券投资
上,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优先的原则,在保证投资低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创造一
定的收益水平。


(1)合理预计利率水平


对市场长期、中期和短期利率的正确预测是实现有效债券投资的基础。管理
人将全面研究物价、就业、国际收支和政策变更等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预测未来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走向,以此判断资金市场长期的供求关系变
化。同时,通过具体分析货币供应量变动,M1和M2增长率等因素判断中短期资
金市场供求的趋势。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将对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动进行合理预
测,对包括收益率曲线斜度等因素的变化进行科学预判。


(2)灵活调整组合久期

管理人将在合理预测市场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灵活调整
组合的目标久期。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通过增加持有短期债券等方式降低组
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在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通过增持长期债券等方
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充分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3)科学配置投资品种

管理人将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央票、金融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
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
比例。


(4)谨慎选择个券

在具体券种的选择上,管理人主要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对
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预期、信用评估和流动性分析等方式,合理评估不同券种
的风险收益水平。筛选出的券种一般具有流动性较好、符合目标久期、同等条件(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