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安信鑫发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5年02月05日 15:01:19 中财网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4


2
号)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4

12

31







重要提示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

2013

11

4
日经
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3]1401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12

31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
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但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属于
预期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中等的投
资品种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12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

2014

12

3
1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6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7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7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7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7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76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7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1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基金
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
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
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
安信
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提供
基金销


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安信
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或接受
安信
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业务规则》:指《
安信
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51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
比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71
%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8.72%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5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牛冠兴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武汉市人民银行硚口支行信贷员,武汉市工商
银行古田办事处主任,武汉市工商银行江岸支行行长,武汉市工商银行副行长,招商银行总
行信贷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证券
行政接管组及广东证券托管组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军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深圳市罗湖工业研究所经理,深圳证券电脑公司经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人事部助理总监、西南中心主任、上市审查部副总监、市场监察部副总
监、会员管理部副总监,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
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五矿
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金融业务中心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党委书记、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隆茂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董事长、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五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金融业务中心副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五矿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五矿金牛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五矿鑫扬(浙江)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宏蕾先生,董事,会计硕士。历任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投融资经理,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高级经理、总经理部秘书和投资银行业务高级经理,中国
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资本运营主任。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徐景安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专业。历任中央马列主义研究


院干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干部,北京军区炮兵政治部教员,国家计划委员会研究室科长,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科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处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副所长,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士必达国际投资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徐景
安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景安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


郑斌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央组织部干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综合司副
处长,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庞继英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国
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副总裁、总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
司副司长、金融稳定局巡视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现任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晓荷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现任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国威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副经理、经
理,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
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现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金融业务中心副总经理
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监事。


姜志刚先生,职工监事,理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开发中心高级
程序员,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电脑部项目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中心主机开发工程师,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运营总监兼运营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
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财务委员、财务部会计。


3、公司高管人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汪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衍
生产品部一级研究员、董事总经理,资产委托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市场部总经理、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孙晓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上海证券交
易所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
(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蓝雁书先生,理学硕士。历任
桂林理工大学(原桂林工学院)理学院教师,
华西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研究员、证券投资部研究员、
安信基金筹备组基金投资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5

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委员:

姜诚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
研究员、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李勇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员、高级
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美国)量化投资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
资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
合规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广发银行
)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成立时间:
1988

7

8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4
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
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363



联系人:
李春磊


联系电话:

0
10

6516
9
83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
154
亿元。二十多年来,广发银
行栉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
的每一个脚印。



2006
年,广发银行成功重组,引入了花旗集团、中国人寿、国家电网、中信信托等世
界一流的知名企业作为战
略投资者。重组后,广发银行紧紧围绕“建设一流商业银行”的战
略目标,注重战略规划的执行,坚持“调结构、打基础、抓创新、促发展”,强化风险控制,
坚持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截至
2013

12

31
日,全行总资产
14698.50
亿元,总负债
13965.58
亿元,所有者
权益
732.91
亿元。

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对全球
1000
家大银行排定的位次,广发银行已
连续多年入选全球银行
500
强。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业务
运行


监控
管理处、期货业务处

产品营销处
,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
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总经理寻卫国先生,管理学博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从事托管工作十三年,
具有丰富的托管业务经验


曾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副处长、
交易监督处处长等职务。

201
4

4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职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5

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
[2009]363
号。

截至
2014
年底,托管资
产规模超
8
000
亿元。建立了一只优秀、专业的托管业务团队,保证了托管服务水准在行业
的领先地位。建立了完善的产品线,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托管、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信托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交易资金托管、专项资金托管、中介资金托管等,能为托管产品托管全面的托
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
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
专设
监控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
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
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
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
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
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
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

82509820


传真:
0755

82509920


联系人:陈婕

客户服务电话:
40
08
-
088
-
088


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2、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30
-
8003


网址:
www. gdb.com.
cn



3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96065


网站:
www.zrcbank.com



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4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
wone.com.cn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 citics.com



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
956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9
)中
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服务电话: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1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5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1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8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1
-
022
-
011


网址:
www.zszq.com.cn



1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10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
-
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89
-
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76
-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18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2000
-
22


网址:
http://www.homeway.com.cn



1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

1208
-
1209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

82509861


传真:
0755

82560289


联系人:魏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
010

58153000
、(
0755

25028288


传真:(
010

85188298
、(
0755

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陈立群


联系人:李妍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
由基金
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
募集申请

2013

11

4
日经
中国证监会[2013]1401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募
集期从
201
3

12

1
1
日起至
2013

12

27
日止,共募集
550,793,391.48
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10,149
份。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

12

3
1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具体的
销售网
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
他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
4

3

6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购
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
单个基金账户
单笔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人民币
5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含申购费)。



3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

(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
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
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
、本基金对
单个投资

的累计
申购
金额不设上限。



7

基金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结算手续,投资人自
T

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
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公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1.
00
%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



M

10
0
万元


1.00
%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50
%


M≥500
万元


1000

/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

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率


基金的
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T



赎回费率(
%



T
<
7



1
.50%


7


T
<
30



0.75%


30


T
<
180



0.50%


180


T
<
365



0.20%


365


T
<730



0.
10
%


T
≥730



0
.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
100%
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30
天(含
30
天)但少于
90
天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
75%
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90
天(含
90
天)但少于
180
天的
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
50%
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180
天(含
180
天)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
25%
归入基金资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
媒介
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2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25
万元,对应的
本次申购费率为
1.00
%
,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25
0,000/

1+
1.00
%
)=
247,524.75



申购费用
=
25
0,000
-
247,524.75

2,475.25



申购份额
=
247,524.75
/1.05
2

235,289.69



即:投资人投资
25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2
元,可得到
235,289.69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
×
1.250=12,500
.00



赎回费用
=12,500
×
0%=0
.00



净赎回金额
=12,500
-
0=12,500
.00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
.00
元。



3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
日基金资产净值
/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
统无法正常运行。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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