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方核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5年02月06日 20:31:01 中财网


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五年二月



【重要提示】
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9年4月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302号)和《关于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
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301号)的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24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或“本公司”)
保证《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
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
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24日。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月9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
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八、基金的投资 ............................................................ 47
九、基金的业绩 ............................................................ 56
十、基金的财产 ............................................................ 5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十六、风险揭示 ............................................................ 67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1
十九、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8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9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5
二十三、备查文件 .......................................................... 95



一、绪 言

《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以及《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
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
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份额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为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
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
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非交易过户:

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其他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直销机构: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
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份额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份额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证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
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7042263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00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5,4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800万元

9%

合 计

20,000万元

100%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
源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登记清算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
益部、交易部、专户业务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公募业务部十四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
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
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
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
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
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东方汇智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长,吉林
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
会监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
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兼财务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兼任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金融学会理事、吉林省
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青联委员、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
合作导师、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郭兴哲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唐山钢铁公司技术员、调度,河北省委科
教部干部,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干部,河北省体改委证管办副主任,河北省证券委员
会国内业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员办公室综合处调研员,河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顾问;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兼任
河北国控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北卓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彭铭巧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交易员、研究员,
特区时空杂志社编辑,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海口营业部研究员,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
研究室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理财主管;现任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部总经理,兼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田瑞璋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
兵器工业总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副部级),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
行长、中央金融工委委员(副部级),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国政协委员、工商东亚
董事长;现任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常务副会长(中组部任命、副部级)、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
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渤海银行独立董事、晋商银行
独立董事。


金硕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总务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教授,长春税
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长春市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委员、文教卫生委员会副主任;现任


吉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关雪凌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东欧中亚研究所副所长、所长;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特约高级
研究员、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常务理事,兼任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
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晔伟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部门助理、副经理、
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
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现任河北
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河北省国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晓燕女士,监事,哲学硕士,金融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
构,20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现在本
公司登记清算部任职。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副总经理,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具有22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吉林
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
营业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总
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和市场部经理。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20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大
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一部经理、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
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民路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2014年2月加盟本公司,曾任特别助理。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期间曾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1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
盟本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张岗(先生)

2010年9月16日至今

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12年
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理、投资副总监,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助理、副总监。2010年4月
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曾任研究部经理、东方
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军恒(先生)

2009年6月24日至2010年9月1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于鑫先生,总经理助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策略成长股
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IMBA,CFA,1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部投资经理。2005年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基金管理部经理、投资副总监、
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东方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张岗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
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李仆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14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宝钢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宝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管部投资副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4年2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特别顾问。

王丹丹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2006年6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志刚先生,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任专户业务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6年基金从业经历。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
产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总监。2013年5月
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呼振翼先生,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18年期货和证券从业经历。历任高斯达期货公司投
资经理,金鹏期货公司投资经理,海南证券研究员,湘财证券研究员、投资理财部经理,民
生证券研究员、行业组组长。2010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员、
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
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登
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②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③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④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⑤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
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
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


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
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
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
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
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
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
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③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
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
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
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
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
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
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
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
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0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82只,
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志娟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
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8013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电话:010-66223588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95559.com.cn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1.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1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50586660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767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68167423
传真:0551-68167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高克南
电话:0755-82545707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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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办公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曲志诚
电话:0431-82945299
传真:0431-82946531
客户服务电话:0431-82951765
网址:www.cczq.net
3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3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钱欢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4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罗俊峰
电 话:0471-4972042
传 真:0471-4961259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 址:www.cnht.com.cn
42.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4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4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54653529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4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 089 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4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51.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电话:95162或400-888 -8160
网址:www.cifco.net
5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5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727室
法定代表人:陈操
联系人:刘宝文
电话:010-63130889-8369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三)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吕红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张静

六、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09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核心动力
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02号)和《关于东方核心动
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301号)的核准,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募集。

(二)本基金类型:股票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为:2009年5月5日至2009年6月19日


募集份额为:771,742,249.97份
有效户数为:17,585户
(四)本基金根据《关于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
金部函【2009】419号)的批准,于2009年6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办理场所
1.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为直销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2. 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即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目前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
务机构”中“(二)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
30-11:30,下午1:00-3:00。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可对前
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于实施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4.本基金自2009年7月8日开始正常申购;自2009年7月8日开始正常办理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
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
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 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元,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渠道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公司规定的最
低限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00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0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
售等。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采用前、后端收费模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后端收费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一年按365天计算)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

1.8%

1年以上(含1年)-3年以内

1.0%

3年以上(含3年)-5年以内

0.6%

5年以上(含5年)

0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一年按365天计算)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以上(含1年)-3年以内

0.25%

3年以上(含3年)-5年以内

0.1%

5年以上(含5年)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申购费和赎回金额及赎回费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费、赎回费的处理方式:采用截位法,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资产
承担。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前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达到一定金额(具体见发售公告)、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前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4 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400 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前端申购费用={40,000/(1+1.5%)}*1.5%=591.13 元
净申购金额=40,000-591.13=39,408.87元
申购份额=39,408.87/1.0400=37,893.14 份
(2)后端收费模式:后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份额时收取。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份额时收取。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4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
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0 = 38,461.53 份
3.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者赎回1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5% = 50.80 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50.80 = 10,109.20 元
(2)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1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1.0160 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8%,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0×1.8%=181.80 元
赎回费用=10,000×1.0160×0.5%=50.80 元


赎回金额=10,000×1.0160-181.80-50.80=9,927.4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
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和旗下各只基金的基金转
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为方便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代销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
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将在其它销售渠道酌情增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2.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办理时,申请人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
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4.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5.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
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坚持长期投资理念,以全球视野考察中国经济、行业以及个股的
成长前景,通过“核心-卫星”投资策略,把握中国经济崛起过程中的投资机遇,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本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
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类型资产及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寻找具有长期竞争优势、公司治理优良、估值
合理的上市公司,把握中国经济崛起过程中出现的产业升级等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
企业的投资机会。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判,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的配置比例,并根据不
同资产类别的收益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分别构建“核心”与“动力”两个投资组合进行
股票投资。其中核心组合的投资比例 X 控制在股票资产的70%以上。

(1)核心组合选择以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投资对象,根据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沪深300行业分类标准,结合定量与定性选股的方法,在十大类行业中选择行
业地位突出、竞争优势明显并稳步增长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以期获得超过沪深300
指数的收益。

“核心组合”的定量选股方法,主要是根据增长性指标、盈利质量指标、估值水平指标
等三方面因素,根据中证沪深300行业分类方法对十大类行业分别进行筛选,然后合并建立
初选库。

①增长性指标:最近一年或一个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
收入增长率、近三年平均息税折旧前利润(EBITDA)增长率、市盈增长比率(PEG);
②盈利质量指标: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
③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销率(P/S)、市净率(P/B)。

在备选股票池基础上,本基金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选择
具备长期竞争优势、稳定增长的个股,纳入核心股票组合:
①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如公司是否属于行业龙头;是否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是否
具有产品的定价权或者能够影响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等;
②公司的竞争优势:是否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是否拥有成
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是否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
它专有资源;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③公司的盈利质量:如公司未来盈利的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如何;公司的盈利模式和扩
张方式等;
④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是
否建立了制度化的管理机制;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力如何;
⑤公司的分红机制:是否具有持续稳定高分红记录或具备持续稳定分红潜力。


(2)动力组合主要选择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以外、具备核心优势和高成长


性的中小企业作为投资对象,并根据价值和主题两个方面进行投资。

本基金价值投资的选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长期的竞争优势:选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通过成本或差异化等战略获得
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并获得超越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率
的上市公司;
②公司的治理结构:如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股权结构是否过于集中等;
③估值水平:对稳定增长的公司,以历史平均市盈率作为参考标准;对高速增长的公司
以公司未来有望可达到的股价贴现值作为参考标准。

本基金主题投资主要以国际竞争力为投资标准,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法,以全球视野,从
资本密集、劳动密集、技术成熟等三个方面出发,结合中国现阶段的产业环境、产业政策,
考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未来的发展潜力。在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中,本基金将通过案头
分析、公司实地调研等方式,挖掘出面向全球市场、有望成长为世界级企业的上市公司。通
过长期持有,分享上市公司实现的盈利及增长,获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在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制度与规则快速调整的阶段,本基金将采用久期控制、期限结
构配置、市场转换、相对价值判断和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进行主动性投资。在有效控
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
定组合整体框架;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
动、积极调整。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综合运用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保护组合成本策略、获利保护策略等策略,以
达到获取权证投资收益、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五)投资管理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
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
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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