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平安: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15-010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平安会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包括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66 其中:A股股东人数 558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79,472,28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279,437,939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200,034,3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8,962,174,102股)的比例(%) 38.83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28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4.55 (四)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19人,出席11人,董事孙建一先生、范鸣春先生、林丽君 女士、黎哲女士、谢吉人先生、杨小平先生、吕华先生和黄世雄先生因其它 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本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顾立基先生、监事林立先生和 孙建平先生因其它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金绍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实施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1,266,473,543 98.986712 11,022,945 0.861546 1,941,451 0.151742 H股 2,123,632,193 96.527229 72,522,653 3.296433 3,879,500 0.176338 普通股 合计: 3,390,105,736 97.431606 83,545,598 2.401100 5,820,951 0.167294 (二) 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案 序 议案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号 1 审议及 批准《关 于实施 核心人 员持股 计划的 议案》 785,113,992 98.38 11,022,945 1.38 1,941,451 0.2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全文请参阅本公 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挂网文件。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妙玲律师和赵万宝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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