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夏3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10日证监许可 [2012]165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2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 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日交收成功后 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 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 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 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 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2014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3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 2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5 十、基金的投资 .......................................................................................................................... 4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八、风险揭示 .......................................................................................................................... 6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9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0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沪深 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 投资基金: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2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 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T+n日:指自 T日后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 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 3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他指数。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4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2层 设立日期:1998年 4月 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崔雁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8%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硕士, 高级经济师。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 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总裁,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杨一夫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 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 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 5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 理。 徐刚先生:董事,博士,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 经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部行政负责人,兼任中信证券(山东)、 中信期货、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等公司董事。 曾任中国地质机械仪器工业总公司干部,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资产 管理部、金融产品开发小组、金融组、研究部、股票销售交易部,担任经理、高级经理、部 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等职务。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高级经理、上市部副主任、风险控制部执行总经理、交易部(现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 部)行政负责人。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及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荣信三家内地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 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 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 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吴志军先生:副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林浩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研究总监,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 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 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等。 6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汤晓东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证 监会等。 李红源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 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 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罗楚良先生: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法 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兼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山东高速 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曾任山东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山东省交通厅外事外经处副处长, 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 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康茜女士:监事,法学和金融学双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 员,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法律部、证券监 管部门主任科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法律监察部总经理等。 刘文灿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原北京市二商局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干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稽核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法 律监察部总监等。 王芬华女士: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曾任北 京 NTT DATA人力资源部职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 部副总经理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弘弢先生,硕士。 2000年4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等,现任数量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09年7月10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2年8月9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8月21日起任职)、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 12月25日起任职)、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3月28 日起任职)、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3月28 7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起任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2月23日起 任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1月13 日起任职)。 3、本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路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执行总经理、首席量化投资官,恒 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上证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主要消费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港通恒 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成员:张弘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华夏沪深 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 方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列席人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8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9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10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 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 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 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 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 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11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 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 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 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 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 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12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4年 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7人,平均年龄 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 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4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07只。自 2003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5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 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 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 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 13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14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 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15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 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 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 核查,其中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 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16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17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yw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 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19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1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20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1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1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21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105111(四川地区)、400-660-0109(全国)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王立华、杨科 22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许康玮、洪磊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洪磊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 12月 10日证监许可[2012]1653号文核 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自 2012年 12月 17日至 2012年 12月 19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 集 602,808,845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865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2年 12月 25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23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13年 1月 16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 510330,场内简称:华夏 300) (二)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分级业务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增加本基金分级份额,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公告。 (三)IOPV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 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 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 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24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若因上述 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 (五)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中“(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年 1月 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 25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 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根据相应的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日交收成功后 T+2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 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 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 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 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当日并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 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 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 收代付;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 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 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 26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 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 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 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 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 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 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为9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 27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 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4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 志为“允许”)、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 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 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 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 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 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 入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沪深 300指数中的上交所股票。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 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 28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 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 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 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基金管理 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 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 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 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 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 若现金替代日( T日)后至 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0个交易日)期 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 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 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 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 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 算公式为: 第 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现金替代比例(%)= .i×100% 申购基金份额×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参考基金 29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净值目前为该 ETF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或处于停牌的成份证券;或因法律法规限制投资的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 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 的数量乘以其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 (4)退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沪深 300指数中深交所股票。 ②替代金额: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 赎回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 ×(1-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 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 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 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 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 30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 T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 次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 依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 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者。先后 顺序按照上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深交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上交所申购赎回 确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交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日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 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 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 T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日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 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 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 31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 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 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日)后至 T+2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 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 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各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调 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 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 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其中,该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 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 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 T-1日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 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 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 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各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 T日收盘 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 T日收盘价相乘 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 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日公告的 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 32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 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 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 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4-12-25 基金名称华夏沪深 300ETF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331 2014年 12月 24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12,894.96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2,925,304.96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3.2503 2014年 12月 25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11,484.96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9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允许申购和赎回 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票数量现金替代标志 现金替代 溢价比例 固定替代金额 000001平安银行 22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30954.000 000002万科A 37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40811.000 000009中国宝安 6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7668.000 000024招商地产 4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7792.000 000027深圳能源 3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3156.000 000039中集集团 3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6135.000 000060中金岭南 6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5568.000 000061农产品 5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5935.000 33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000063中兴通讯 8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14144.000 000069华侨城A 14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9380.000 000100 TCL集团 29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11078.000 000156华数传媒 1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2769.000 000157中联重科 17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10574.000 000333美的集团 6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16596.000 000338潍柴动力 4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10220.000 000400许继电气 2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4152.000 000401冀东水泥 2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2354.000 000402金融街 10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10150.000 000413东旭光电 300深市必须现金替代 2301.000 000423东阿阿胶 2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7250.000 000425徐工机械 5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6820.000 000503海虹控股 3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9294.000 000536华映科技 1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1592.000 000538云南白药 2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11710.000 000559万向钱潮 4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4940.000 000562宏源证券 500深市必须现金替代 15250.000 000568泸州老窖 3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6231.000 000581威孚高科 2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5520.000 000598兴蓉投资 7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5474.000 000623吉林敖东 3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9090.000 000625长安汽车 8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13328.000 000629攀钢钒钛 16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5456.000 000630铜陵有色 3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4377.000 000651格力电器 9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33363.000 000686东北证券 4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6840.000 000709河北钢铁 17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5950.000 000725京东方 A 39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12597.000 34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000728国元证券 5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12895.000 000729燕京啤酒 5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3850.000 000750国海证券 3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4788.000 000768中航飞机 5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8735.000 000776广发证券 13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29939.000 000778新兴铸管 9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4860.000 000783长江证券 15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22290.000 000792盐湖股份 2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4250.000 000793华闻传媒 5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5690.000 000800一汽轿车 3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4443.000 000825太钢不锈 8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3888.000 000826桑德环境 2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5646.000 000831五矿稀土 200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10.0% 6240.000 000839中信国安 100深市必须现金替代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