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迪康药业: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迪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7号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曾于2014年9月20日公告了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对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光集团”)和本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一案,迪康集团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判令蓝光集团赔偿其损失人民币3亿元;请求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 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35号)。 2014年12月17日、2015年1月21日,公司公告了该案的诉讼进展情况: 1、根据迪康集团追加被告的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将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照壁支行以共同被告身 份参加本案诉讼,并将举证期限延长至2015年1月20日(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4-045号)。 2、迪康集团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审查后决定予以受理,同时,将本案的举证期限重新指定为至2015年3月10 日截止(详见公司临时2015-005号)。 二、诉讼结果 2015年2月5日,公司收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4)川民初 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获悉迪康集团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后裁 定准许迪康集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迪康集团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