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洋科技:关于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 ……………………第1—2页 二、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第3—4页 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5〕180号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南洋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南洋科技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南洋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编制《关于实际盈利数 与盈利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南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 情况的说明》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洋 科技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异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维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进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度完成收购宁波东旭成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 测数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罗培栋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27号)核准,本公司向东旭成公 司股东罗培栋、罗新良、姚纳新和宁波新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联合公司)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18.604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45元,同时公司以 募集配套资金中的6,600万元现金一并收购上述股东所持东旭成公司80%股权。2014年8 月12日,上述东旭成公司80%的股份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并已在慈溪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办妥将东旭成公司8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本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4〕165号)。2014年8月26日,公司向东旭成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6,418.6047 万股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登记存管手续。 二、盈利预测情况 2014年,本公司在收购东旭成公司股权时, 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的2013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上,以本公司收购东旭成公司股权后,对预测期间 经营环境及经营计划等的最佳估计假设为前提编制,并视同吸收合并后的架构在2013-2014 年度一直存在,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秉着求实、稳健的原则,采用 适当的方法编制本公司2014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2014年度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7,607.89万元。该盈利预测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 具了《审核报告》(天健审〔2014〕242号)。 三、实际盈利情况 按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口径,2014年度本公司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03.23万元。 四、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异说明 本公司2014年度实际盈利数大于盈利预测数195.34万元,主要原因系:东旭成公司 反射膜销量增长,同时其成本费用得到有效控制,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超出了预 期增长。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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