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盛同鑫二号: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2月)

时间:2015年02月07日 12:01:28 中财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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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于2012 年5 月21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79 号文批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
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
定风险和其他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面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投资于本
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
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在一个保本周期内,对于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
收回投资净额(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的净认购金额及认购利息,在过渡期内
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由
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人在日常申购的基金
份额,存在着仅能部分收回本金的可能性。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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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 年1 月10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 年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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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2
目 录.......................................................................................................................................... 4
第一节 绪 言............................................................................................................................. 5
第二节 释 义............................................................................................................................. 6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节 相关服务及担保机构................................................................................................. 22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46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46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6
第九节 保本............................................................................................................................. 56
第十节 担保............................................................................................................................. 57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65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83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83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84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9
第十六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0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2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93
第十九节 保本周期到期......................................................................................................... 98
第二十节 风险揭示............................................................................................................... 104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6
第二十二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8
第二十三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第二十四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第二十五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9
第二十六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110
第二十七节 备查文件............................................................................................................111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2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9
附件三:《保证合同》........................................................................................................... 141
附件四:《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函》................................................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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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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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释 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人:指为本基金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保证担保、风险买断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保本保障机制并依基金合同约定确定的机构。本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
期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基金合同:指《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同鑫二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2013 年2 月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
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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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
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4、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
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
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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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
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
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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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保本周期:指本基金的保本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
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 年后对应日止;本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为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
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
确定下一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
保本周期
41、过渡期:指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
确定的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的不超过15 个工作日的
一段期间,基金管理人可进一步确定在该期间内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期限
42、过渡期申购:指依据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
则,投资者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进
行过渡期申购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下一保
本周期的投资净额并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4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44、《业务规则》: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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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投资净额:指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的净认购金额及认购利息,在过
渡期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以及由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投资净额为本基金的保本投资金
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纳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投
资净额的计算
59、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折算日即为当期保本周
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60、基金份额折算: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
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
一个保本周期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
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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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61、可赎回金额:指根据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数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的赎回金额
62、《保证合同》:若基金合同无特别所指,指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
司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保证所签署的《保证合同》
63、保函:指担保人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保证法律文件
64、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指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过渡期申购
本基金及从上一个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一
直持有前述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的行

65、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日
(自当期保本周期开始之日起至3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赎
回限定期内将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持续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
额而言,赎回日或转换日为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66、到期赎回限定期: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指定的一个期限。

在此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持续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
回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赎回或者
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而言,赎回日或转换日为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无需支付赎回费用或基金间转换费用(基金间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并可按其赎回或转换的基金份额与赎回
或转换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赎回或转换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赎回或转换的基金份额的投资净
额的差额享有保本利益
67、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后),担保人同意继
续担保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同意为本基金提供未对基
金合同保本条款作出不利改变的担保,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
68、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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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存续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
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9、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指在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
上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7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7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 号城建大厦A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 号文件批准,于1999 年3
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 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
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15 年1 月10 日,基金管理人共
管理三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曾担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发行部副经理、证券营业部经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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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申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
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正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长、
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
党组书记,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
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
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
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亚洲)有限责
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
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
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
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10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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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香港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公共政策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有关
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研究
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港城
市大学讲座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现任香港教育学院校长、
香港金融管理局ABF 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2007 年被委任
为太平绅士。2009 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现
任安徽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经济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武汉大
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
会委员,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
副会长。

周放生先生,独立董事,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
长、处长,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办公室
副主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
改革局副巡视员。现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监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陈新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担任交通银行淮南分行信贷员,
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投资副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经理,国元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国元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蔡宾先生,监事,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宝盈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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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 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
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
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
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
益投资经理。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
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硕士学位。从1992 年9 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
目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
公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
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
部副经理、经理。2004 年10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宾先生,1978 年11 月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硕士学位,CFA
(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
组合组合经理,自2012 年7 月10 日起任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
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
理等职务。2005 年8 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
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监,社保
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
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侯继雄先生,清华大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策略部经
理。2007 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等职务。现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兼任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

蔡宾先生,监事,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
师CFA。同上。

魏斯诺先生,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
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 年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刘旭明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国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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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首席分析师。2013 年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研究部总监,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克玉先生,硕士。历任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天相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分析师,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6 年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高级行业研究员,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同益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
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
司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
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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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
制管理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
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
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
风险管理部负责日常的投资风险监控、投资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价工作;监察稽
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监察稽核、评估、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
行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
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
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
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
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
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
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公司
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与更新情况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

4、内部控制实施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1)建立了详细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施能够
得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严格评价程序,以评估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执行。主要由
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章
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改,
同时报告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多重检查复核。

(3)建立了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控
制失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国
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
法和时间。监察稽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督察长出具
检查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
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
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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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 年,现有员工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
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
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
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
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
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07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
内基金282 只,QDII 基金2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
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
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
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
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
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
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
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 年,中国银行同时
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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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
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第五节 相关服务及担保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 号城建大厦A 座20 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府
电话:010-66594904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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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李鸿岩
电话:010-66107913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电话:010-65556960
传真:010-655509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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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姚磊
电话:021—61614467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李锋
电话:010-57092613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兴业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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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010-67596220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联系人:高阳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11)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5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12)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1
客户服务电话:96016(内蒙、北京),967210(深圳、宁波),65558555(成
都)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1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 号天徽大厦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 号天徽大厦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内可直拨96588)
公司网站:www.hsbank.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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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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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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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热线:4006 19 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2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7112507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A 座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A 座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3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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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3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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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3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4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4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4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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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0931-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4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基金代销业务联系人:罗春蓉 陈曦 肖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传真:010-65058065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4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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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979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4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 层01 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经贸中心47-49 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4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姓名:陈敏
联系人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5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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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电话:010-5832-811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5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5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姓名:刘一宏
联系人电话:028-86690700
联系人传真:028-866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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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地区服务热线: 95105111(四川)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5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基金业务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5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赵小明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5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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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5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5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6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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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6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点: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联系人:郭晴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6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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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700-966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6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福街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http://www.myfp.cn
(6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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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6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18 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宋欣晔
联系电话:010-52361860
客服电话:400-6099-5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6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企大厦C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105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8507771
网站:www.jrj.com.cn
(7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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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联系电话:021-2083578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7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7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7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站:http://www.niuj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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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陈琳
电话:021-20691933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75)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廉亮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76)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 弄2 号楼B 座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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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021-51507071
网址:www.66zichan.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 号城建大厦A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龚珉
(三)担保人
名称: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怀宁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力
联系人:桑锐
联系电话:0551-65227321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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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 年5 月21 日证监许可[2012]679 号
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为2012 年6 月11 日至2012 年7 月6 日。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
设立募集期共募集1,364,600,176.7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687 户。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 年7 月10 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或连续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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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
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开始日:2012年8月28日
赎回开始日:2012年8月28日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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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后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若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
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直销机构及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
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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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与价格
1、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申购的有
效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 位,由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在适用固定金额计算申购费率时,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
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基金赎回费率
赎回净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未扣除相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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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越低。若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则按每次申购金额对应费率分别收取
申购费。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 1.2%
50 万≤M<200 万 0.8%
200 万≤M<500 万 0.4%
M≥500 万 1,000 元/笔
举例说明如下:
某投资者以40 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净额=400,000/(1+1.2%)=395,256.92 元
申购费用=400,000-395,256.92=4,743.08 元
申购份额=395,256.92/1.100=359,324.47 份
即投资者以40 万元申购本基金,如果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359,324.47 份。

2、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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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
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销售、登记等机构的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6 个月以下(不含) 1.8%
6 个月(含)-2 年(不含) 1.0%
2 年(含)-3 年(不含),但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
且在当期保本周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选择
赎回的,不适用本档费率
0.5%
3 年以上(含),或者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且在当期
保本周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选择赎回的
0
(注:1 年按365 天计算;6 个月按183 天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时间的计算,以其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不超过6 个月的1,000 份基金份额,赎回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1.8%,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 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净额为:
赎回金额=1,000×1.100=1100 元
赎回费用=1,100×1.8%=19.80 元
赎回净额=1,100-19.80=1,080.2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不超过6 个月的1,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净额为1,080.20 元。

3、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
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费率以
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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