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天孚通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15年2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3.1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1.41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8.7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859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524万股,老股转让335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为335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8,55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1.41元/股、发行新股1,524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2,628.8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07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8,553.84万元。按照老股转让335万股、21.4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7,172.35万元,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约394万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6,778.35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可能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 重要提示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97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33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970万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天孚通信的股票代码为30039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到本公告刊登日,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2月5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51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109个,申购总量为110,100万股(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59,9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91.75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高于21.42元/股的所有申购,及报价为21.42元/股且申购数量少于880万股(不包含880万股)的申购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为11,0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10.0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4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8.7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4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70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81,080万股(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46,54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67.57倍。 7、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1,859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35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为335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60.2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739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75%。 8、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 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9、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32,628.84万元(包含发行费用),净额为28,553.84万元,老股转让获得的资金总量为7,172.3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2月2日(T-6日)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2月10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按事先约定的原则无法进行网下配售;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回拨机制 2015年2月10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2月12日(T+2日)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3、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与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为34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5年2月10日(T日)9:30-15:00通过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自愿锁定期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录入操作一经确认提交之后将无法修改录入的申购数据信息。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94”。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股票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5)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5年2月10日(T日)17:30后,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12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2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包括两种锁定期安排: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4、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含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2月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7,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5、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等相关资料。 16、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天孚通信 指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 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5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票)(包括新股发行1,524万股,以及老股转让335万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老股转让 发行人本次发行时,公司股东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售335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锁定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数量之行为。老股转让所得的资金归转让老股的公司股东所有,不归发行人所有 网下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投资者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1,1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73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对象除外)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2015年2月2日(T-6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公募基金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有效报价对象 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未被剔除且入围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剔除部分 指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 有效报价 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报价最高的部分按照不低于10%的拟申购总量剔除后,根据剩余报价确定的所有可参与申购的全部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网上申购日 指2015年2月10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在2015年2月4日(T-4日)至2015年2月5日(T-3日)的初步询价期间,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所列参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截至2015年2月5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5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全部报价明细请见本公告附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全部51家网下投资者,除无需提交核查材料的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外,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核查材料。 经主承销商与律师核查,在2015年2月3日(T-5日)12:00之前,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均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的备案。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并提供了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经主承销商与律师核查,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止配售的情形。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本次网下询价未涉及上述无效报价的情况。全部5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区间为16.56元/股-24.09元/股,申购总量为110,100万股(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59,9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91.75倍。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21.42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1.13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1.4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1.17元/股。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股) 21.42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1.13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21.41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1.17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全部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首先将21.42元/股以上的配售对象报价剔除;对于报价同为21.42元/股的,则将拟申购数量少于880万股(不包括880万股)的配售对象报价剔除,共计剔除的申购量为11,0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0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报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21.42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1.09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1.4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1.15元/股。 剔除高报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21.42 剔除高报后网下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1.09 剔除高报后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21.41 剔除高报后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1.15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15年2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3.19倍。本次发行价格21.41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8.78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30.49倍。 从细分行业看,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股票上市公司有光迅科技、日海通讯、通鼎互联、亨通光电、烽火通信和中天科技。以2013年扣非后每股收益及2015年2月5日(T-3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剔除市盈率水平异常的光迅科技)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2013年静态市盈率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含2月5日) (元/股) 2013年度扣非后每股收益(元/股) 2013年静态市盈率(倍) 002281.SZ 光迅科技 38.40 0.50 76.80 002313.SZ 日海通讯 11.93 0.25 47.72 002491.SZ 通鼎互联 19.60 0.78 25.13 600487.SH 亨通光电 19.77 1.02 19.38 600498.SH 烽火通信 16.82 0.47 35.79 600522.SH 中天科技 16.37 0.67 24.43 平均(剔除光迅科技后计算) 30.49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四)有效报价对象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41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未被高报剔除,拟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要求提交了相关备案材料的投资者报价即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共计34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计70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81,080万股,其中自愿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申购量为46,54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未被高报剔除,但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1.41元/股的报价亦为无效报价。按照该原则,提交了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计20家。具体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并按照其拟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缴款。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最终确定为1,859万股,网下发行总数量调整为1,120万股,因此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申购数量上限由1,200万股调整为1,120万股;拟申购数量未达到1,120万股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申购数量即为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 申报价格 (元/股) 有效申购数量(万股) 锁定期限(月) 可申购数量(万股)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1 750 12 750 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1 1200 0 1120 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41 1200 12 1120 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2 1200 0 1120 5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1.41 1200 0 1120 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21.42 900 0 900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2 1200 12 1120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2 1200 12 1120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1.42 1200 0 1120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公司-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 21.42 1200 12 1120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资金集合计划 21.42 1200 12 1120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如意养老1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21.42 1200 12 1120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42 1200 12 1120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42 1200 12 1120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42 1200 12 1120 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42 1200 0 1120 1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41 1200 12 1120 18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1.42 1200 0 1120 1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1.42 1200 12 1120 2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2 1200 12 1120 2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21.42 1200 12 1120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41 1200 0 1120 23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1 1200 0 1120 24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1 1200 0 1120 25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1 1200 0 1120 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42 1200 0 1120 2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42 1200 12 1120 2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42 1200 12 1120 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42 1200 0 1120 3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41 1200 0 1120 31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殖保险 21.42 1130 12 1120 3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1 1200 12 1120 3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21.41 1200 12 1120 3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1.41 1200 0 1120 3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1.41 1200 0 1120 3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1 1200 12 1120 3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1 240 0 240 38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1.42 1200 0 1120 39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2 1200 0 1120 40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 21.42 1200 0 1120 41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人万能 21.42 1200 0 1120 42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21.42 1200 0 1120 43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21.42 1200 0 1120 44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1.42 1200 0 1120 4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1.42 1200 0 1120 46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41 1200 12 1120 47 徐晓 徐晓 21.42 1200 12 1120 4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1.42 1200 12 1120 4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年金 21.42 1200 0 1120 50 张剑华 张剑华 21.41 1200 12 1120 5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2 1200 12 1120 5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2 1200 12 1120 5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 21.42 1200 12 1120 54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1.41 1200 0 1120 55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42 1200 12 1120 5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1.42 1200 0 1120 5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41 1000 0 1000 5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建设银行信达财产保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1.42 930 12 930 5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中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万能) 21.42 1200 12 1120 6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1.42 1200 12 1120 6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42 880 12 880 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42 930 12 930 6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福利负债基金 21.42 1120 12 1120 6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42 1200 12 1120 6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42 1200 12 1120 6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基金中信组合 21.42 1200 12 1120 6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42 1200 12 1120 6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1.42 1200 12 1120 6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21.42 1200 12 1120 70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1.41 1200 0 11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老股转让资金量 按21.41元/股的发行价格和1,524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2,628.84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按21.41元/股的发行价格和335万股的老股转让股数计算,本次预计老股转让资金为7,172.35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老股东。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二、本次发行股数、新股发行股数和老股转让股数的确定 (一)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老股转让原则和计算公式,本次发行、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股数分别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85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其中: 新股发行股数:1,52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老股转让股数:3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1%。 (二)回拨前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1,859万股(包括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其中,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25%;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本次转让老股的股东为天孚仁和,转让老股数量为335万股。 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公开发售老股产生的相关发行承销费用由发售老股的股东承担,从其转让老股所得资金中扣除。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859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2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3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75%。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1.41元/股。 1、14.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8.7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21.41元/股缴纳申购款。 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5年2月10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同日9:30-15:00通过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自愿锁定期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 网上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5年2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5年2月2日 (周一)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参与询价的申请资料 T-5日 2015年2月3日 (周二) 接收网下投资者提交文件截止日(12:00截止) T-4日 2015年2月4日 (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3日 2015年2月5日 (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5年2月6日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 效申报数量 T-1日 2015年2月9日 (周一)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2月10日 (周二) 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资金有效到帐时间15:00之前) 网上资金申购日(当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2月11日 (周三)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 2015年2月12日 (周四)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未获配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5年2月13日 (周五)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网下投资者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为34家,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81,0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67.57倍,其中自愿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申购量为46,540万股。有效报价投资者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四)有效报价对象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5年2月10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自愿锁定期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录入操作一经确认提交之后将无法修改录入的申购数据信息。 2、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2)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从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且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3)缴款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日)8:30-15:00。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参与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94”。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配售原则 主承销商将网下发行的股票向按要求完成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以下配售原则: 1、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 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以下简称“C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1)本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数量大于零时的配售原则 a. 按回拨后(如有)扣除老股转让数量后的网下新股发行数量(以下简称“网下新股发行数量”)的40%向A类无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按网下新股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预设比例不高于10%)向B类无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类无锁定申购量的未获配部分以及C类无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向B类无锁定配售的最终数量占比在预设比例的范围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比例详见《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b. 若A类无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新股发行数量的4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若B类无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新股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预设比例不高于1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 c. 将本次网下老股转让数量的40%向A类有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网下老股转让数量的一定比例(预设比例不高于10%)向B类有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类有锁定申购量的未获配部分以及C类有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向B类有锁定配售的最终数量占比在预设比例的范围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比例详见《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d. 若A类有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老股转让数量的4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若B类有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老股转让数量的一定比例(预设比例不高于1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 e. 分类配售完成后,确保A类无锁定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无锁定的配售比例,B类无锁定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无锁定的配售比例;A类有锁定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有锁定的配售比例,B类有锁定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有锁定的配售比例。 (2)本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的配售原则a. 按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预设比例不高于10%)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类申购量未获配的部分以及C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向B类配售的最终数量占比在预设比例的范围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比例详见《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b. 若A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时,其申购量全额获配;若B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预设比例不高于10%)时,其申购量全额获配。 c.当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如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申报价格为有效报价的,则其最终获配的股份将有12个月的限售期,无优先获配权。 d. 分类配售完成后,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由主承销商指定一位配售对象获配零股。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投资者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含新股和老股)的比例不低于40%,B类投资者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预设比例不高于10%)。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4)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网下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四)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股票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五)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股票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5年2月11日(T+1日)15: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股票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5年2月12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股票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六)中止发行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按事先约定的原则无法进行网下配售;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其他重要事项 1、锁定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包括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15年2月10日(T日)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5年2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5年2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739万股“天孚通信”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1.41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参与对象 1、2015年2月10日(含T日)之前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且在2015年2月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2月1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2月10日(T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1)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2)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3)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4)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交易日,即2015年2月6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2月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5年2月10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5、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6、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2月11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2月11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2月12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2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2月12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5年2月13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7、结算与登记 (1)2015年2月11日(T+1日)至2015年2月12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2月12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2月13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支农 联系地址 苏州高新区银珠路17号 联系人 欧洋 联系电话 0512-66900598 传真 0512-66256801 (二)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512-62938019、62938585 传真 0512-62938556 发行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