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拓邦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5号),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21,768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13.63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601,697.84元,扣除发行费用9,553,521.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311,048,176.0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5]4825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丙方 智能控制器技术改造 及产能扩大项目 深圳拓邦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锂动力电池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宝安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华丽支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三家银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为41029200040032339,截止2015年2月6日,专户余额为109,327,8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控制器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755900685110118,截止2015年2月6日,专户余额为131,274,400.00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锂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3.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为78160188000108185,截止2015年2月6日,专户余额为72,499,497.84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跃明、金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 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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