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靖远煤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5年02月09日 19:02:17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5-006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35号),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
年1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24,594,257股,发行价为每股8.01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999,998.57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47,612,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3,387,998.57元。上述募集
资金于2015年1月23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瑞华验字[2015]第6205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荐
机构华龙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川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央广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分行、中国银行白银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或“乙
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元)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1,354,687,998.5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央广场支行

931900007710703

1,000,00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51820188000104114

1,000,000,000.00




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白银分行营业部

104045170824

0

合计

3,354,687,998.57



注:上述金额中已扣除保荐承销费。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魏家地矿扩能
改造项目、白银热电联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须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
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喜明、熊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
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6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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