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立思辰: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5年02月09日 19:02:55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5-015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 座3A
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29日以
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
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公司部分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池燕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
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组成第三届董
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池燕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池燕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组成第三届董
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


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组成第三届董
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如下成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1、选举池燕明、华婷、张敏、陈重、代书成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其中池燕明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选举范玉顺、李锦林、陈重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范
玉顺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选举江锡如、张昱、陈重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江锡如担任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选举李锦林、池燕明、江锡如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李锦林
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池燕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张敏先生、代书成先生、
张昱女士、华婷女士、黄祥侣先生、朱秋荣先生、潘凤岩先生、方伟航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同意聘任刘顺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原副总裁杜大成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
决定不再聘任杜大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杜大成先生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下属
参股公司新能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公司原副总裁唐华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决
定不再聘任唐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唐华女士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华婷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


华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汪太森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
同。


汪太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授信类型为信用方式,申请期限为一年,额度可用于流贷、银承、贸易
融资及国内保函业务,其中流贷及银承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公司旗下全
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新技术”)可全额占用上
述额度,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信息技术”)
可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全资子公司北京汇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汇金科技”)可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
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计算机技术”)可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000万元,上述全资子公司占用额度由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根据其日常经营以及资
金需求情况,同意全资子公司立思辰新技术、立思辰信息技术、汇金科技、立思辰
计算机使用以上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为立思辰新技术、立
思辰信息技术、汇金科技、立思辰计算机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
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附件:

池燕明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生,硕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精密仪
器系,获学士学位,2005年获清华大学EMBA学位。曾担任北京当代电子经营部副经
理,北京东方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立思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立思辰信息技术公司经理,立思辰新技术公司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止公告日,池燕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65,336,755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池燕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
所规定的情形。




张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硕士学位。本科就读于
清华大学,2005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学位;历任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OA部经理;上海清华紫光电脑通信公司经理;1999年—至今,担任上海友网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上海友网科技有限公司核心研发人员,主导并开发了上
海友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多项产品,是上海友网科技有限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张
敏先生目前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截止公告日,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1,727,160股。除此之外张敏先生与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昱女士,中国国籍, 1966年生,硕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
系,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获得工学学士和工学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庄和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北京金融信科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销售中心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公告日,张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共计8,567,428股。除此之外张昱女士与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代书成先生,1966年生,硕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系,获得学士
学位,2002年获得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EMBA。曾任北京清华蓬远科贸公司经
理,北京精电蓬远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主管教育业
务战略单元。


截止公告日,代书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279,500股。除此之外代书成先生
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华婷女士,1968年生,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
位,2000年至2002年在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同等学历学习。曾
任中帝咨询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立思辰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副经理。现任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截止公告日,华婷女士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358,806股。除此之外华婷女士与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江锡如先生,1965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
师,党员。曾任财政部办公厅秘书,财政部原商贸司副处长,财政部经贸司及企业
司副处长,财政部企业司正处级调研员,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
总经理,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良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粮贸易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江锡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
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范玉顺先生,1962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系统集成
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网络化制造实验室主任、国际自动控
制联合会先进制造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第六届机械工业自动化分会副主任,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东
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范玉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
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锦林先生,1953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货运部总经理、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货运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中航(澳门)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及副总裁。


截止公告日,李锦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
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重先生, 1956年生,经济学博士。1994年取得研究员学术职称,2001年被
国务院授予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
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
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主要兼职: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
大学兼职教授,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陈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
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顺利先生,1973年生,1995年毕业于湖北理工大学会计专业,2003年至2011
年5月在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公告日,刘顺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01,000股。除此之外刘顺利先生
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黄祥侣先生,1971年生,199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学士学位;2001年毕
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硕士学位。曾在北京威斯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裁,主管公司公共关系事务。


截止公告日,黄祥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14,750股。除此之外黄祥侣先生
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朱秋荣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
机械工程专业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双学士学位。曾任香港自动系统(广州)有限
公司软件部经理,广州菲奈特系统网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通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总经理,昆明同方汇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立思辰电子系统技术有限
公司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朱秋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7,500股,及下属参股公司北京立
思辰网税科技有限公司39%股权。除此之外朱秋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潘凤岩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理工大
学包装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曾任上海中晶科技有限公司北方区经理,北京
祥网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友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潘凤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415,514股。除此之外潘凤岩先
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方伟航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西矿业学
院,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曾任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北京立思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方伟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84,500股。除此之外方伟航先生与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汪太森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财经学
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6月加入本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专员。


截止公告日,汪太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此之外汪太森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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