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立思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5年02月09日 19:04:00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5-017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于2015年2月9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清华园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董事会同意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汇金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占用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清华园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类型为信用方式,申请
期限为一年,额度可用于流贷、银承、贸易融资及国内保函业务,其中流贷及银承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立思辰新技术”)可全额占用上述额度,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信息技术”)可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全资子公
司北京汇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可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计算机技术”)
可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全资子公司占用额度由北京立思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15年2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以12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为资产
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公司(包括子公司)提供担保,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因此,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8月7日

3、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B407

4、法定代表人:乔坤

5、注册资本:11,972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
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
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立思
辰新技术总资产为60,833.61万元,负债总额为36,720.1万元,净资产为24,113.51
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7,860.13万元,利润总额957.23万元,净利润为899.84
万元,以上为立思辰新技术合并报表数据。


截至2014年9月30日,立思辰新技术总资产为64,380.29万元,负债总额为
39,742.47万元,净资产为24,637.82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18,511.03万元,
利润总额为1,397.03万元,净利润为1,112.89万元。以上为立思辰新技术合并报表
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北京立思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立思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6月19日

3、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B402


4、法定代表人: 方伟航

5、注册资本: 3,000万元

6、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
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立思
辰信息技术总资产为8,612.89万元,负债总额为7,829.92万元,净资产为782.97
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8,236.18万元,利润总额171.92万元,净利润为134.37
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立思辰信息技术总资产为13,054.16万元,负债总额为
9,351.27万元,净资产为3,702.89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5,199.64万元,
利润总额为430.92万元,净利润为419.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公司(包括子公司)提供担保,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因此,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三)北京汇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北京汇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0日

3、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5号4幢4层413室

4、法定代表人:胡伟东

5、注册资本:5,58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计算机软件及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汇金


科技总资产为23,733.07万元,负债总额为4,900.37万元,净资产18,832.70万
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14,187.46万元,利润总额3,877.25万元,净利润为3,561.61
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汇金科技总资产为20,734.22万元,负债总额为5,752.74
万元,净资产为14,981.48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480.93万元,利润总额
为-1,377.82万元,净利润为-1,351.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1日

3、公司注册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2层214室

4、法定代表人:张旭光

5、注册资本:17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应用软件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立思
辰计算机总资产为15,579.64万元,负债总额为12,117.20万元,净资产为3,462.44
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8,500.36万元,利润总额2,591.95万元,净利润为2,569.80
万元,以上为立思辰计算机合并报表数据。


截至2014年9月30日,立思辰计算机总资产为19,309.71万元,负债总额为
12,476.94万元,净资产为6,832.77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6,804.34万元,
利润总额为2,491.26万元,净利润为2,170.34万元。以上为立思辰计算机合并报表
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2、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3、担保期限:《授信协议》项下业务结清日另加两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2,500万元,其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37.25%,担保实际发生总额为8,767.16万元,其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5%,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为了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根据其日常经营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同
意全资子公司立思辰新技术、立思辰信息技术、汇金科技、立思辰计算机使用以上额
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为立思辰新技术、立思辰信息技术、汇金
科技、立思辰计算机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了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
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
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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