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宝生物: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0620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4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3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0620号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宝生物”)《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宝生物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宝生物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东宝生物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宝生物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东宝生物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宝生物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东宝生物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郝丽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鹏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 (A 股)股票19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00元。截至2011年6月 3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7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121,690.00元,募集资 金净额148,878,310.00元。 截止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 会计师事务所以 “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1007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2,102,320.82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363,400.00元;本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738,396.76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无余额,募 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2,102,320.8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48,878,310.00元的差异 3,224,010.82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2年,该《管理办法》业经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并业经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 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公司内审部 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 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 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区支行 49020154740000884 148,878,310.00 — 合 计 148,878,310.00 —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887.8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475.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15,210.2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 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明胶4,000吨/年 增至6,500吨/年扩建 项目 否 10,376.90 10,376.90 312.05 10,582.25 101.98 2012-8 1,196.77 4,381.72 注 否 2、年产1,000吨可溶 性胶原蛋白项目 否 4,510.93 4,510.93 163.20 4,627.98 102.59 2013-8 81.37 59.77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887.83 14,887.83 475.25 15,210.23 — — 1,278.14 4,441.49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 14,887.83 14,887.83 475.25 15,210.23 — — 1,278.14 4,441.4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年产1,000吨可溶性胶原蛋白项目2012年度试运行期间,发现工艺和部分设备还需进一步改进,包括增设加酶罐独立 循环系统及超高温杀菌设备清洗系统等设备。上述工艺改进、增加相应设备等工作已于2013年7月底完成并于8月投 产,因2013年5月国内”胶原蛋白风波”引发的市场变化,市场对胶原蛋白产品认识出现分歧,短期内销量受到影响, 加之胶原蛋白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低端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充斥市场,导致公司胶原蛋白产品市场开发未达到预期 效果。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63,400.00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批准,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4,5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笔资金已于2012年2月9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批准,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4,5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笔资金已于2012年7月25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无 注:2014年度由于明胶市场价格下降,导致公司销量、毛利减少,故明胶4,000吨/ 年增至6,500吨/年扩建项目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效益达预计效益的80.91%,其中 2013年实现效益占预计效益的109.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秀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丽 2015年2月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