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此事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招商银行福民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国际 业务及公司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公司国际业务的拓展及企业发展, 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 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 信事宜。 独立董事:汪旭光、易德鹤、周友苏 2015年2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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